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4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477號 聲 請 人 陳福安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本裁定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育玫 ┌───────────────────────────────────────────────────┐ │股票附表: 99年度司催字第477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1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 │ │1 │500 │ │ ├──┼───────────────┼──────────────┼────┼───┼────┼───┤ │002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 │1 │100 │ │ ├──┼───────────────┼──────────────┼────┼───┼────┼───┤ │003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 │1 │48 │ │ ├──┼───────────────┼──────────────┼────┼───┼────┼───┤ │004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 │1 │129 │ │ ├──┼───────────────┼──────────────┼────┼───┼────┼───┤ │005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 │1 │116 │ │ ├──┼───────────────┼──────────────┼────┼───┼────┼───┤ │006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 │1 │142 │ │ ├──┼───────────────┼──────────────┼────┼───┼────┼───┤ │007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 │1 │196 │ │ ├──┼───────────────┼──────────────┼────┼───┼────┼───┤ │008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 │1 │123 │ │ ├──┼───────────────┼──────────────┼────┼───┼────┼───┤ │009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 │1 │135 │ │ ├──┼───────────────┼──────────────┼────┼───┼────┼───┤ │010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17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