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20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4號原 告 吳月娥 被 告 吳憲昌 被 告 英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英智 第 三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立義 前列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賴承憲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吳月娥 被 告 吳憲昌 被告代理 賴承憲 人兼第三 人代理人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伍拾捌萬元正(含強制 及第三責任險)。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壹拾萬元,另參萬元被告願於100 年2月21日及同年3月21日各給付壹萬伍仟元,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另肆拾伍萬元第三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於100年2月底前乙次給付,第三人如不為給付,被告願負責給付之。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吳月娥 被 告 吳憲昌 被告代理 賴承憲 人兼第三 人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0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0 日書 記 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