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司彰調字第5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彰調字第510號聲 請 人 鴻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賢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張玉惠、吳錫勳即吳建勳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坐落彰化縣員林鎮○○段000地號、彰化縣大村鄉○○○段0○00○00○00○地號土地之第一類登記謄本(地號全部)及全體所有權人之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2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