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聲字第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彰簡聲字第21號聲 請 人 尚昱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為尚昱資產鑑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献章 相 對 人 林燕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停止執行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14日所 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聲請人欄中,關於「尚昱資產鑑定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尚昱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為尚昱資產鑑定有限公司)」。 理 由 一、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已申請公司名稱變更為尚昱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故聲請更正聲請人等語。 二、經核對聲請人提出之臺中市政府函,認聲請人所述情節係為真正,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規定應予更正。 三、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林子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