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6年度彰簡字第4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簡易裁定 106年度彰簡字第431號原 告 華南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明佑 訴訟代理人 莊尚軒 被 告 郭建全 被 告 億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永松 被 告 魏國楨即悅愛美學外科診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胡佩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書記官 林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