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9年度彰簡字第1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0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簡字第141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許榮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昇瀚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6 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6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4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徐啓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其餘部分不得抗 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張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