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0年度彰司調字第4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06 日
- 當事人鉅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唐肇澧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司調字第480號 聲 請 人 鉅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唐肇澧 上列聲請人請求清償債務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參仟伍佰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之20條規定,應繳聲請費新臺幣5,000元。限聲請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彰化縣○○市○○○道0段0號)補繳上開 聲請費,並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補正相對人姓名、住所及表明本件調解標的之法律關係、爭議情形,並提出相關事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