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2年度彰補字第7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2 日
- 當事人賴渼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彰補字第782號 原 告 賴渼蓁 上列原告與被告利倫塑膠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6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35,65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鈺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林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