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小調字第1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09 月 16 日
- 當事人乙○○○、甲○○、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小調字第166號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第 三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辦人:黃英吉)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16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4年9月16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 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楊志明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元 (含強制責任險),給付方式:其中捌萬元由第三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於民國94年10月11日前給付,餘壹萬由相對人當場給付聲請人收受,如第三人未給付,由相對人負責給付之。 二、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