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九十四年度彰小字第六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1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彰小字第六六號 原 告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肆仟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確定為新台幣壹仟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十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李言孫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 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法院書記官 石坤弘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十 日 附表: ┌──┬─────┬──────────┬──────┬─────┐ │編號│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到 期 日 │票 號│ │ │ │ (新台幣) │ │ │ ├──┼─────┼──────────┼──────┼─────┤ │一 │93‧6‧23 │六萬四千元 │93‧6‧30 │WG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