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簡調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27 日
- 當事人甲○○、乙○○、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簡調字第100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周瑞鎧律師 相 對 人 乙○○ 第 三 人 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林燿宏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簡調字第10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6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羅培昌 書 記 官 楊志明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周瑞鎧律師 相 對 人 乙○○ 第 三 人 林燿宏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萬元整(不含汽車強制責任險)。給付方式:其中貳拾萬元由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給付,餘拾萬元由相對人給付,如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未給付,由相對人負擔。上開金額於95年7月31日前付清。 二、上開金額付清後,聲請人願撤回95年交易字第117號過失傷 害刑事告訴。 三、汽車強制責任險由聲請人自行申領。 四、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五、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7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羅培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7 日書 記 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