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調字第1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10 月 19 日
- 當事人乙○○、甲○○、龍平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琦欣、高林秀祝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調字第118號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第 三 人 龍平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承 辦 人 張琦欣 第 三 人 高林秀祝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調字第11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10月19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 解 委 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第 三 人 高林秀祝 第三人承辦人 張琦欣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拾伍萬元整(不含強制責任險)。給付方式:相對人當場簽發彰化市第五信用合作社彰南路分社,票號AB0000000號,發票日95年11月2日,面額貳拾萬元支票乙張交聲請人收受,餘參拾伍萬元,第三人龍平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於95年11月19日前負責給付之。如第三人不為給付,相對人願給付之。另第三人高林秀祝願擔保相對人所簽發之貳拾萬元支票兌現。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9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9 日書 記 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