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08年度壢司簡調字第1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中壢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壢司簡調字第1292號聲 請 人 王依婷 相 對 人 勝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書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而前揭規定於調解程序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 項、第28條第1 項、第405 條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次觀以卷附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可知,相對人設址於新北市林口區,而本件調解爭議既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依前揭規定,本件應由相對人之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為移轉管轄之裁定。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中壢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王藝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