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99年度壢簡調字第5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中壢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壢簡調字第509號聲 請 人 富貴天下管理委員會 代 表 人 甲○○ 相 對 人 美華美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請求履行契約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鍾凱婷之實際住居所並檢附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美華美有限公司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股東姓名及股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0 日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廣于霙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薛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