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0年度竹北小字第3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24 日
- 當事人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梁正德、夏祖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竹北小字第358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黃正中 被 告 夏祖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林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