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1年度竹北小字第3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費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09 日
- 當事人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唐伯龍、新竹縣卡爾實驗教育機構、吳淑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北小字第330號 原 告 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伯龍 訴訟代理人 周育任 被 告 新竹縣卡爾實驗教育機構 法定代理人 吳淑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書記官 林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