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98年度竹北簡調字第2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竹北簡調字第278號聲 請 人 允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啟翔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人起訴視為調解時,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拾貳萬伍仟元,應徵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繳交,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7 日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張百見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7 日書記官 馮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