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旗山簡易庭94年度旗小字第18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旗小字第182號
- 原告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6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捌仟壹佰陸拾捌元,及其中新臺幣貳萬柒仟柒佰伍拾貳元部分,自民國93年12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0%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高雄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