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0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50號原 告 勝億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季廷 訴訟代理人 何旭苓律師 被 告 汎德永業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汎德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國淵 訴訟代理人 方金寶律師 吳文淑 吳冠龍律師 被 告 葉人瑋 訴訟代理人 蘇琬婷律師 複代理人 蘇唯綸律師 被 告 康芳榮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律師 曾本懿律師 蔡涵如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蔡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