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74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7435號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劉世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姜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廖惠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蓋有公司之公司大小章之合法聲請狀正本及繕本。 二、提出債務人廖惠玲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提出債務人姜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2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家合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