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02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0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0223號債 權 人 長宏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寶諾PAULINO KRISTINE ANGELI PEREZ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蓋有貴公司大小章之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貴公司提出之聲請狀僅有負責人之章)。 二、提示日為何?(貴公司提出之本票未有到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