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2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52號原 告 億太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昶評 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律師 楊宗翰律師 何建宏律師 被 告 林仲儀 洪耀順 林顯宗 林峰銘(即林天嚷之繼承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黃昰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