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48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1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830號債 權 人 盛大電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博徽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揚庭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最新龍揚庭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備查函(貴公司提出之高雄市左營區公所函,其發文字號為民國106 年1 月13日,迄今已逾一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2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