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78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1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7856號債 權 人 雨奇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武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貴公司所陳,貴公司僅係代位第三人勝榮營造有限公司向債務人請求給付工程款,貴公司與債務人間無債權債務關係,則貴公司逕向債務人請求之依據為何?如聲明有誤,請具狀更正。 二、債務人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之最新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