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1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180號聲 請 人 塗托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松元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塗托食口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即公司負責人)為何人? 二、請提出蓋有塗托食品有限公司大、小章之聲請狀。 三、如張松元為代理人( 即受託處理本件公示催告事宜) ,請提出委任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