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989號債 權 人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鉅誕彩券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經濟部商業登記資料查詢,鉅誕彩券行為獨資商號,請具狀更正債務人為「○○○(負責人姓名)即鉅誕彩券行」,並提出其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二、釋明請求新台幣16,758元之依據及計算式,並提出相關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