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989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錢瑩燕即鉅誕彩券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貴公司所附之契約書影本第十條所載,在本契約期間... ,給付每月服務費1,575元,與陳報狀所載每月支付1,680元不符,請確認其正確之金額為何。 二、貴公司請求金額至清償日止之依據為何?(108年6月18日尚未屆至,屬將來之給付,依法於督促程序不得主張) 三、承上,倘無依據,請具體載明迄今已到期未付之金額,並更正請求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