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2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299號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訴訟代理人 翁福宏 相 對 人 謝錦在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借款人麗園農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3年5月2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100,000,000元之 最高限額抵押權,經登記在案。嗣借款人麗園農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0月29日,將上開不動產信託登記予相對 人謝錦在。茲借款人麗園農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3月20日起陸續向聲請人借款六筆,共計77,600,000元,約定分期攤還,如未依約履行,全部債務視為到期。詎相對人未依約履行,依約應清償全部積欠債務,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授信契約書(以上均為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本件抵押權既已依法登記,且相對人未依約清償,形式上合於實行抵押權之要件,是以,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本院通知相對人就本件陳述意見,相對人雖具狀表示聲請人主張之債權金額有誤,且借款人麗園農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擬向聲請人申請紓困或債務協商等語。然縱相對人所言係屬實,惟此屬實體事項之爭執,尚非本件拍賣抵押物事件之非訟程序所得審理,依上說明,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且如聲請人逾實體法上得請求之金額而聲請執行時,相對人亦得提起異議之訴加以救濟,併此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 ,請一併檢附本裁定准許部分相對人收受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六、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附表: ┌───────────────────────────────────┐ │土地: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 使 用 │面 積│ │ │ ├──┬──┬────┬───┤ ├────┤ 權利範圍 │ │ │ 市 │ 區 │ 段 │地 號│ 分 區 │平方公尺│ │ ├──┼──┼──┼────┼───┼─────┼────┼──────┤ │001 │高雄│阿蓮│ 崙子頂 │ 1693 │特定農業區│ 2,618 │ 全部 │ ├──┼──┼──┼────┼───┼─────┼────┼──────┤ │002 │高雄│阿蓮│ 崙子頂 │ 1694 │特定農業區│ 3,570 │ 全部 │ ├──┼──┼──┼────┼───┼─────┼────┼──────┤ │003 │高雄│阿蓮│ 崙子頂 │ 1695 │特定農業區│ 3,570 │ 全部 │ ├──┼──┴──┴────┴───┴─────┴────┴──────┤ │備註│委託人:麗園農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建物︰ │ ├──┬──┬───────┬────┬─────────────┬──┤ │編號│ 建 │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 │ │ │ │ │主要建築│ (平方公尺) │權利│ │ │ ├───────┤材料及房├───────┬─────┤範圍│ │ │ │ 建物門牌 │屋層數 │ 樓層面積合計 │ 附屬建物 │ │ │ │ 號 │ │ │ │用途及面積│ │ ├──┼──┼───────┼────┼───────┼─────┼──┤ │001 │ 339│崙子頂段1693、│鋼骨構造│一層:3,279.39│ 無 │全部│ │ │ │1694地號土地 │一層 │合計:3,279.39│ │ │ │ │ ├───────┤ │ │ │ │ │ │ │高雄市阿蓮區港│ │ │ │ │ │ │ │後134之29號 │ │ │ │ │ ├──┼──┼───────┼────┼───────┼─────┼──┤ │002 │ 359│崙子頂段1693、│鋼骨造、│一層:965.17 │ 無 │全部│ │ │ │1694、1695地號│鋼筋混凝│合計:965.17 │ │ │ │ │ │土地 │土造 │ │ │ │ │ │ ├───────┤一層 │ │ │ │ │ │ │高雄市阿蓮區港│ │ │ │ │ │ │ │後134之29號 │ │ │ │ │ ├──┼──┴───────┴────┴───────┴─────┴──┤ │備註│委託人:麗園農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