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1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190號聲 請 人 陳鴻飛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5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 │附表:109年度司催字第190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 │001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 ND 1826193 3 │股票│1 │1000│ ├──┼─────────────┼─────────┼──┼──┼──┤ │002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 ND 1826192 2 │股票│1 │1000│ ├──┼─────────────┼─────────┼──┼──┼──┤ │003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82-SX-2416-0 │股票│1 │802 │ ├──┼─────────────┼─────────┼──┼──┼──┤ │004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83-ND-72647-9 │股票│1 │1000│ ├──┼─────────────┼─────────┼──┼──┼──┤ │005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83-ND-72648-0 │股票│1 │1000│ ├──┼─────────────┼─────────┼──┼──┼──┤ │006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84-ND-76012-1 │股票│1 │1000│ ├──┼─────────────┼─────────┼──┼──┼──┤ │007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30-8 │股票│1 │1000│ ├──┼─────────────┼─────────┼──┼──┼──┤ │008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31-0 │股票│1 │1000│ ├──┼─────────────┼─────────┼──┼──┼──┤ │009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32-1 │股票│1 │1000│ ├──┼─────────────┼─────────┼──┼──┼──┤ │010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33-3 │股票│1 │1000│ ├──┼─────────────┼─────────┼──┼──┼──┤ │011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34-5 │股票│1 │1000│ ├──┼─────────────┼─────────┼──┼──┼──┤ │012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35-7 │股票│1 │1000│ ├──┼─────────────┼─────────┼──┼──┼──┤ │013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36-9 │股票│1 │1000│ ├──┼─────────────┼─────────┼──┼──┼──┤ │014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37-0 │股票│1 │1000│ ├──┼─────────────┼─────────┼──┼──┼──┤ │015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38-2 │股票│1 │1000│ ├──┼─────────────┼─────────┼──┼──┼──┤ │016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39-4 │股票│1 │1000│ ├──┼─────────────┼─────────┼──┼──┼──┤ │017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40-0 │股票│1 │1000│ ├──┼─────────────┼─────────┼──┼──┼──┤ │018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41-2 │股票│1 │1000│ ├──┼─────────────┼─────────┼──┼──┼──┤ │019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42-4 │股票│1 │1000│ ├──┼─────────────┼─────────┼──┼──┼──┤ │020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43-6 │股票│1 │1000│ ├──┼─────────────┼─────────┼──┼──┼──┤ │021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44-8 │股票│1 │1000│ ├──┼─────────────┼─────────┼──┼──┼──┤ │022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45-0 │股票│1 │1000│ ├──┼─────────────┼─────────┼──┼──┼──┤ │023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46-1 │股票│1 │1000│ ├──┼─────────────┼─────────┼──┼──┼──┤ │024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47-3 │股票│1 │1000│ ├──┼─────────────┼─────────┼──┼──┼──┤ │025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48-5 │股票│1 │1000│ ├──┼─────────────┼─────────┼──┼──┼──┤ │026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49-7 │股票│1 │1000│ ├──┼─────────────┼─────────┼──┼──┼──┤ │027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50-3 │股票│1 │1000│ ├──┼─────────────┼─────────┼──┼──┼──┤ │028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51-5 │股票│1 │1000│ ├──┼─────────────┼─────────┼──┼──┼──┤ │029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52-7 │股票│1 │1000│ ├──┼─────────────┼─────────┼──┼──┼──┤ │030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53-9 │股票│1 │1000│ ├──┼─────────────┼─────────┼──┼──┼──┤ │031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54-0 │股票│1 │1000│ ├──┼─────────────┼─────────┼──┼──┼──┤ │032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55-2 │股票│1 │1000│ ├──┼─────────────┼─────────┼──┼──┼──┤ │033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56-4 │股票│1 │1000│ ├──┼─────────────┼─────────┼──┼──┼──┤ │034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57-6 │股票│1 │1000│ ├──┼─────────────┼─────────┼──┼──┼──┤ │035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58-8 │股票│1 │1000│ ├──┼─────────────┼─────────┼──┼──┼──┤ │036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59-0 │股票│1 │1000│ ├──┼─────────────┼─────────┼──┼──┼──┤ │037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60-6 │股票│1 │1000│ ├──┼─────────────┼─────────┼──┼──┼──┤ │038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61-8 │股票│1 │1000│ ├──┼─────────────┼─────────┼──┼──┼──┤ │039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62-0 │股票│1 │1000│ ├──┼─────────────┼─────────┼──┼──┼──┤ │040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D-0351163-1 │股票│1 │1000│ ├──┼─────────────┼─────────┼──┼──┼──┤ │041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0088-NX-0263540-9 │股票│1 │17 │ ├──┼─────────────┼─────────┼──┼──┼──┤ │042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2NX255300 9 │股票│1 │702 │ └──┴─────────────┴─────────┴──┴──┴──┘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5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6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6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9月30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 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