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83號 聲 請 人 程立纆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5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 │附表:109年度司催字第83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 ├──┼────────────┼───────┼──┼──┼──┤ │0001│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69 3 │股票│1 │1000│ ├──┼────────────┼───────┼──┼──┼──┤ │0002│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70 0 │股票│1 │1000│ ├──┼────────────┼───────┼──┼──┼──┤ │0003│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71 1 │股票│1 │1000│ ├──┼────────────┼───────┼──┼──┼──┤ │0004│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72 3 │股票│1 │1000│ ├──┼────────────┼───────┼──┼──┼──┤ │0005│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73 5 │股票│1 │1000│ ├──┼────────────┼───────┼──┼──┼──┤ │0006│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74 7 │股票│1 │1000│ ├──┼────────────┼───────┼──┼──┼──┤ │0007│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75 9 │股票│1 │1000│ ├──┼────────────┼───────┼──┼──┼──┤ │0008│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76 0 │股票│1 │1000│ ├──┼────────────┼───────┼──┼──┼──┤ │0009│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77 2 │股票│1 │1000│ ├──┼────────────┼───────┼──┼──┼──┤ │0010│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78 4 │股票│1 │1000│ ├──┼────────────┼───────┼──┼──┼──┤ │0011│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79 6 │股票│1 │1000│ ├──┼────────────┼───────┼──┼──┼──┤ │0012│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80 2 │股票│1 │1000│ ├──┼────────────┼───────┼──┼──┼──┤ │0013│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81 4 │股票│1 │1000│ ├──┼────────────┼───────┼──┼──┼──┤ │0014│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82 6 │股票│1 │1000│ ├──┼────────────┼───────┼──┼──┼──┤ │0015│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83 8 │股票│1 │1000│ ├──┼────────────┼───────┼──┼──┼──┤ │0016│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84 0 │股票│1 │1000│ ├──┼────────────┼───────┼──┼──┼──┤ │0017│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85 1 │股票│1 │1000│ ├──┼────────────┼───────┼──┼──┼──┤ │0018│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86 3 │股票│1 │1000│ ├──┼────────────┼───────┼──┼──┼──┤ │0019│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87 5 │股票│1 │1000│ ├──┼────────────┼───────┼──┼──┼──┤ │0020│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3788 7 │股票│1 │1000│ └──┴────────────┴───────┴──┴──┴──┘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5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6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6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9月30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 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