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9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919號聲 請 人 陳俊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安康信金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台端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按非訟事件法第30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聲請書狀或筆錄,應載明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及住、居所;聲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