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30 日
- 當事人賴淑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呂世彬、奇建營造有限公司、鄭凱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23號 原 告 賴淑安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律師 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法定代理人 呂世彬 被 告 奇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凱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乃丹律師 蔡宛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家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書記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