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3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361號 債 權 人 孫榮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億贊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原名:聯禾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億贊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聯禾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確認債務人正確公司名稱與法定代理人姓名。若有誤請具狀更正。(查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聯禾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與億贊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為各自獨立登記之公司。請確認聯禾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是否更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