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1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163號聲 請 人 林尚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好田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好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坐落高雄巿大樹區竹寮段990、990-1地號土地之最新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二、依台端提出謄本所載,共同擔保地號尚有竹寮段990-1地號 ,又台端聲請狀附表所載之面積與謄本所載不符,請確認竹寮段990-1地號是否一併聲請拍賣裁定。 三、相對人好田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