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265號聲 請 人 直航聯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簡明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 二、自民國110 年7 月20日起請逾年息百分之16計算利息之依據?(民法第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