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12 日
- 當事人許學堯、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文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72號 上 訴 人 許學堯 被上訴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蔡策宇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簡上字第7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林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