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9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05 日
- 當事人甲○○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936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智拓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票據號碼0000000本票原本到院供辦。 二、臺端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或提供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按非訟事件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聲請書狀或筆錄,應載明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及住、居所;聲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