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01 日
- 當事人威喜實業有限公司、温明峰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36號 聲 請 人 威喜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明峰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