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1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26 日
- 當事人勝憬開發有限公司、楊鎮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184號 聲 請 人 勝憬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鎮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玉財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楊玉財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本件本票原本2紙。 三、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