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新車瑕疵擔保及給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27 日
- 當事人王治中、南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吳清源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43號 上 訴 人 王治中 被上訴人 南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清源 訴訟代理人 魯裕申 梁德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新車瑕疵擔保及給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書記官 許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