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52號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福源 選任辯護人 何永福律師 黃文力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8594號)及移送併辦(102年度偵字第306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王福源犯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如附表五所示犯行部分無罪。 犯 罪 事 實 一、王福源前係址設嘉義市○區○○街000 號「祥太醫院」之負責人及執業醫師,與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現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及上開合約等有關規定,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其受託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服務而執行醫療業務時,保險對象應親自就診,其應將就診日期、主訴、檢查項目及結果、診斷或病名、治療、處置或用藥及其他情形,據實填載於病患病歷,並按實際診療情形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 二、王福源明知祥太醫院並未參與嘉義市衛生局民國97年及98年整合性預防保健社區巡迴服務計畫,亦明知如附表三所示之養護機構於97年、98年間為因應社會局評鑑須提供養護機構內員工及住民健康檢查情形,且明知如附表三所列之養護機構員工及住民係接受健康檢查而並非因疾病求診所為醫療處置,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詐欺取財、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分別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月份,接續至各該養護機構,對如附表三所列養護機構之員工及住民實施身體健康檢查,利用對養護機構之員工及住民實施健康檢查時,交付具電子資料處理功能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下稱健保卡)予其登錄資料之機會,如符合成人預防保健資格者,以成人預防保健之名義向健保署申報健保給付費用,不符合成人預防保健資格者,雖明知如附表一(不含編號185至188)所示養護機構之員工及住民等人非屬一般偶因疾病就醫檢查,仍於其等所交付之健保卡上登錄各次就醫紀錄及可累計就醫序號之就醫類別此電磁紀錄,而接續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經由健保資訊網路上傳予健保署備查,同時在其業務上製作之診療紀錄(含浮貼之處方及醫令)偽填病患之主述及各如附表一「病名之中文名稱」欄診斷之不實記載,假稱如附表一所示養護機構之員工及住民係因疾病而接受祥太醫院之醫療服務。復分別於如附表三所載日期彙整前揭填載不實之診療紀錄(即處方及醫令)等不實病歷資料後,製作不實之健保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下稱申報總表)及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之電磁紀錄準文書,再分別於97年7月至98年9月間,按月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日期,接續以電腦網路傳輸該填載不實之申報總表及醫療服務點數清單等電磁紀錄予健保署,據以申報如附表三所示醫療費用而行使之,用以向健保署詐領健保給付,致健保署不知情之承辦人陷於錯誤,陸續按所申報之點數分別撥付如附表三所示之醫療費用予王福源,均足以生損害於如附表一所示養護機構之員工及住民對其身體健康狀況之正確描述,及健保署對於特約醫院受託辦理健保醫療業務之管理與健保給付之核付之正確性。嗣經健保署接獲檢舉後,主動派員訪查及調取相關病歷資料後,始悉上情。 三、案經健保署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 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證人陳維緞、姜宜欣、周廖麗鳳、林美嘉、陳玉珠、林睬軒(即林熒婕)、鍾瓊瑩於健保署訪查詢問之陳述(陳維緞部分見他字卷二第1至2頁;姜宜欣部分見他字卷四第1 頁及反面;周廖麗鳳部分見他字卷五第1至2頁;林美嘉部分見他字卷五第12至13頁;陳玉珠部分見他字卷五第69頁及反面;林睬軒部分見他字卷五第83至84頁反面;鍾瓊瑩部分見他字卷六第20至21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之規定屬傳聞證據,且健保署所配置人員並非同法第229至231條所定之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自無從適用同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之規定補足其證據能力;又該等訪查係針對具體個案所製作,並無例行性,且並非經常處於可受公開檢查狀態下之文書,亦無從適用同法第159條之4之規定認有證據能力,故應認其等於中央健保局訪查詢問之陳述均無證據能力。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得以之直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與否之證據,但非不得作為彈劾證據,用來爭執被告、證人之證明力(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1497號判決意旨參照),附此敘明。又卷附之健保署南區業務組專業審查意見請辦單(100交查1751第65 頁及反面),亦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既經被告王福源及辯護人爭執其證據能力,依上開規定,亦無證據能力。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定有明文。是依本條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調查時所為之陳述,屬傳聞證據,依同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本無證據能力,必具備「信用性」及「必要性」二要件,始例外得適用上開第159條之2規定,認有證據能力,而得採為證據。又本條所稱「前後陳述不符」之要件,應就前後階段之陳述進行整體判斷,以決定其間是否具有實質性差異,惟無須針對全部陳述作比較,陳述之一部分有不符,亦屬之。而所謂「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係指因無法再從同一陳述者取得證言,而有利用原陳述之必要性;只要認為該陳述係屬與犯罪事實存否相關,並為證明該事實之必要性即可。而所稱之「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乃指相對之可信,亦即被告以外之人先前陳述之背景具有特別情況,比較審判中陳述之情況為可信者而言,立法政策上並未有類型上較可信之特別情況的列舉或例示明文,其內涵完全委之法院就個案主客觀的外部情況,依事物之一般性、通常性與邏輯之合理性為審酌判斷(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8255號、100 年度臺上字第1296、5753、7112號、101年度臺上字第2628 號判決可資參照)。經查,證人邱淑瑜、姜宜欣、陳玉珠、林睬軒、高妤涵、張燕秋、李家華、葉秋滿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所為陳述(邱淑瑜部分見他字卷一第7至8頁;姜宜欣部分見100交查746第9至10頁;陳玉珠部分見100交查746第10至11 頁;林睬軒部分見100交查746第12頁;高妤涵部分見101交查953第7至8頁;張燕秋部分見101交查953第27至28 頁;李家華部分見101交查953第127頁;葉秋滿部分見101交查953第158至159頁),均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且渠等於本院審理中業經傳喚到庭作證並行交互詰問,其等證述內容(邱淑瑜部分見本院卷二第132至151頁;姜宜欣部分見本院卷五第78至99頁反面;陳玉珠部分見本院卷三第6至31 頁反面;林睬軒部分見本院卷三第32至50頁反面;高妤涵部分見本院卷二第151至167頁反面;張燕秋部分見本院卷四第7至33 頁;李家華部分見本院卷六第1至23頁;葉秋滿部分見本院卷五第113至133 頁反面),核與渠等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之陳述內容經整體判斷結果並無實質性差異,依上開說明,已欠缺必要性,自無傳聞法則例外之適用,故渠等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陳述,均無證據能力。至證人林秀金、莊淑莉、王慶常、黃富卿、阮筠雅、林淑萍、洪蕾蕾、吳彩鳳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所為陳述,因被告及辯護人爭執其證據能力,且均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又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5例外規定之適用,自均無證據能力。 三、又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除上開證人等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之陳述,均無證據能力外,本案認定被告有罪所引用其餘書面及言詞之供述證據,檢察官、辯護人、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表示同意列為證據,且不主張有違法取得證據情形,於本院審理時,亦無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可視為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該等供述證據之取得過程並無瑕疵,又均屬合法,與本案待證事實間復具有相當之關聯性,以之為本案證據尚無不當,復經本院於審理時逐一提示予被告、辯護人表示意見,故採納上開證據方法,亦無礙於被告於程序上之彈劾詰問權利,自得採為本案證據,而有證據能力。 四、末查本院其餘憑以認定被告犯罪之非供述證據(詳後述),查亦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反面解釋,亦有證據能力,本院並於審判期日依法進行證據之調查、辯論,被告於訴訟上之程序權已受保障。至於卷內本判決所未引用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其他證據資料,雖亦有被告及其辯護人對其證據能力有所爭執者,然因與本院認定無涉,茲不贅述其證據能力之問題,併此敘明。 貳、實體事項 甲、有罪部分 一、得心證之理由: 訊據被告固坦承前為祥太醫院負責人兼醫師,且有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日期,對如附表一所示養護機構之員工及住民實施如附表一所示之檢查,並依據如附表一所示之「病名之中文名稱」、「病歷記載」申報如附表一所示之醫療費用,且經健保署撥付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等情,惟否認有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行,並辯稱:伊對養護機構之員工及住民所做的檢查是疾病追蹤檢查,而非社會局評鑑之健康檢查,一般民眾無從分辨疾病追蹤檢查及健康檢查,一般民眾以為只要有做X 光、抽血就是健康檢查;養護機構裡的員工、住民大都有貧血、B、C肝、肝機能不正常、肺氣腫等問題,伊才對渠等進行1年1次的追蹤檢查,如證人姜宜欣是脂肪肝、中性脂肪高、心跳過快,證人高妤涵是心電圖不正常、先天性心臟病、膽固醇過高;至於社會局評鑑之健康檢查是梅毒、糞便、阿米巴等,是由養護機構自費等語。辯護人則為被告辯護:ꆼ被告對於附表一所示養護機構之員工及住民所做的檢查均係依既有病史所做之疾病追蹤檢查,並非身體健康檢查;ꆼ健保署所委託審查之醫師亦肯認得就病患做疾病追蹤檢查;ꆼ且由證人高妤涵、陳玉珠、林睬軒、張燕秋之證述亦可知被告所做的檢查確係疾病追蹤檢查;ꆼ由證人即梅山護理之家負責人楊喬勳之證述可知,證人林睬軒因肝指數及家族病史,一直有在對肝臟做疾病追蹤檢查,於年度健康檢查當日有疾病或不舒服之員工或住民亦會同時給醫師看診;ꆼ由證人即詠康老人養護中心負責人方瓏珠之證述可知,證人陳玉珠確實有不舒服及沒有精神之狀況,98年5月8日當日有帶證人陳玉珠、2 位外勞至祥太醫院看診;ꆼ由證人即仲埔教養院護理師姜宜欣之證述可知,其認為抽血就是健康檢查,但其當時確有不舒服及脂肪肝,證人高妤涵有心臟不舒服之疾病且有到祥太醫院看診,年度健康檢查的時候同時也做疾病追蹤檢查,且因為有封閉性肺結核之病患所以全院做X 光追蹤檢查;ꆼ證人即福茂庭園老人安養中心總務葉秋滿之證述可知,做年度健康檢查時,有不舒服之住民或員工也會找被告看診,安養中心之住民內曾發生疑似肺結核案例,而全體員工及住民均做健康檢查,此次係肺結核疾病防疫檢查,此為健保署所允許等語。經查: ꆼ被告前係祥太醫院之負責人及執業醫師,與健保署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及上開合約等有關規定,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其受託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服務而執行醫療業務時,保險對象應親自就診,其應將就診日期、主訴、檢查項目及結果、診斷或病名、治療、處置或用藥及其他情形,據實填載於病患病歷,並按實際診療情形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被告分別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月份,接續至各該養護機構對如附表一所示之員工及住民實施如附表一「病歷記載」所示之檢查,於附表一所示養護機構之員工及住民所交付之健保卡上登錄各次就醫紀錄及可累計就醫序號之就醫類別此電磁紀錄,而接續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經由健保資訊網路上傳予健保署備查,同時在其業務上製作之診療紀錄(含浮貼之處方及醫令)填載病患之主述及各如附表一「病名之中文名稱」欄診斷之記載。復分別於如附表三所載日期彙整前揭填載之診療紀錄(即處方及醫令)等病歷資料後,製作申報總表及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之電磁紀錄準文書,再分別於97年7月至98年9月間,按月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日期,接續以電腦網路傳輸該申報總表及醫療服務點數清單等電磁紀錄予健保署,據以申報如附表三所示醫療費用而行使之,用以向健保署申領醫療費用,嗣健保署之承辦人陸續按所申報之點數分別撥付如附表三所示之醫療費用予被告。嗣經健保署接獲檢舉後,主動派員訪查及調取相關病歷資料後,始悉上情等事實,業據證人即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承辦人邱淑瑜證述在卷(本院卷二第141至142頁),並有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查詢列印資料、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申請書、醫事服務機構基本資料表、健保署南區醫事機構支援扶療養機構明細表、扶療養機構基本資料、健保署南區扶療養機構接受醫事人員支援明細表;如附表一(不含編號185至188)所示之養護機構員工及住民之健保署保險對象就醫紀錄明細表、祥太醫院診療紀錄;健保署102年8月29日健保南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申報總表影本20紙及祥太醫院門診西醫醫院費用彙整表等件存卷可據(100交查746第105至130頁反面;他字卷二至他字卷七;本院卷一第178至199頁)。復為被告所不爭執,是此部分之事實,信堪認定為真實。 ꆼ被告固以前詞置辯,惟查: ꆼ證人即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承辦人邱淑瑜於本院審理時結證:健保署有提出1 份補充資料說明何以認定祥太醫院至養護機構為院民做檢查是預防性的身體健康檢查,主要理由是祥太醫院有向健保署報備每隔1 週至福茂庭園、長春、松柏、詠康、梅山等養護機構看診,仲埔教養院的部分則未報備,但有大量刷取該院院民健保卡並申報費用,另外就是伊去訪問養護機構的護理人員,其等表示因為社會局評鑑需要,所以請祥太醫院至養護機構為員工及院民做年度身體健康檢查,健保署認定被告並非因為疾病治療需要做檢查,而是做預防性身體健康檢查,但被告以疾病名義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疾病的健保給付,依健保法第2 條規定,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才能夠請領醫療費用,預防性的健康檢查並非針對醫療需求,本案懷疑被告是做社會局要求之年度健康檢查之理由係訪查保險對象的狀況,然後被告也曾自己承認是去養護機構做健康檢查,再者根據專業審查醫師之審查意見,又被告所提如有院民是肺結核傳染,但經查證結果並非如此,而被告申報資料呈現的是全面性院民同日做同一檢查項目,不只是年老之院民或員工,甚至還包含非常年輕之員工、眷屬,以松柏老人養護中心之周廖麗鳳、林進龍為例,其等申報之GOT、GPT指述都是11、12之正常值,一般可能不會再針對這個進一步去做BC肝或更多項目之檢查,但被告還是對其等進一步去做BC肝檢查,是因為社會局的評鑑有需要那些檢查項目,才需要去做,如果不是因為這樣的話可能不會再進一步去做BC肝或更多項目的檢查;如果被告至養護機構確實是為了做肺結核的預防,健保申報項目中有肺結核預防檢查可以申報,但伊看到的並非如此,被告都是以其他疾病名義申報,而非申報肺結核的預防檢查;被告在病歷上所載與醫療費用申報項目是一樣的,但其並不能拿預防性健康檢查來申報醫療費用,所以認定被告詐欺;伊在查本案時,是分2、3次到祥太醫院調病歷、檢驗單,當時懷疑被告所做的檢驗報告有造假、1次抽血分2次申報之情形;本案是因人檢舉立案後,先做資料分析,認為有所檢舉之狀況,就會實地去訪查,當初會認為被告可能有不實申報健保醫療費用,是因為伊們發現被告就養護機構的院民,於同一天全部做完,如符合成人預防保健者,被告就申報成人預防保健之費用,若不符合成人預防保健者,被告就以疾病名義申報醫療費用;健保署是認定被告以不正當行為、虛偽之證明申報醫療費用,違反行為時之健保法第72條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因為健保署認定被告是預防性身體健康檢查但申報醫療費用,因為被告不能以此申報健保仍申報,所以認定是不正當行為,而其申報醫療費用之紀錄資料就是虛偽之證明,當初祥太醫院抗辯是做治療而不採的原因是,養護機構內的員工有的才 2、30歲,甚至員工眷屬1、20 歲可能都不在養護機構內工作,可是檢查的對象是全院的住民及員工,還包含員工的眷屬,在檢查的部分不是因應疾病個別需求而做,被告並不是就糖尿病、肝病做更多或不一樣細緻的檢查項目,而是全部都是一樣如抽血、X 光、心電圖等,不是因為治療需求,被告就養護機構之員工、住民做檢查,可以申報成人預防保健者就申報成人預防保健,有的員工是3年可以申報1次,前1 年申報過成人預防保健,後1 年就不能申報,被告就改以疾病名義申報醫療費用,就是說被告其實瞭解成人預防保健、健保醫療費用的申報規則,所以其特意去規避等語(本院卷二第132頁反面至第133頁、第135頁反面至第136頁反面、第138頁、第139頁、第140頁、第142頁及反面、第146至147頁反面)。並有健保署100年8月11日健保南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函附之祥太醫院申報養護機構員工、住民身體健康檢查情形一覽表附卷可稽(100交查1751第13頁、第21至44 頁)。衡以證人邱淑瑜為依法執行職務之健保署人員,與被告素無恩怨,當無甘冒偽證罪制裁之風險,虛構杜撰情節以誣陷被告之理,又核其證述之內容,係依據實地訪查養護機構員工及調取相關病歷資料分析所認定,並無誇大或顯然偏離常情之處,是其證述自屬信而有徵。 ꆼ復觀諸嘉義縣私立仲埔教養院99年2月11日嘉縣仲教字第00000000 號函暨98年院民及員工身體健康檢查日期、名單(他字卷四第7頁反面至第9 頁),其上所載之項目X光之檢查日期係98年8月5日、血液之檢查日期係98年8月12 日等情,適與附表一所列仲埔教養院之員工及住民所做檢查之日期相同;復觀諸嘉義縣私立長春老人養護中心99年2月22 日長春字第990201號函暨97年、98年住民及員工體檢名冊(他字卷二第18頁反面至第20頁反面),其中所列之健檢日期多與附表一所列長春老人養護中心之員工及住民所做檢查之日期相同(員工部分如:蕭靖芳之97年8月22日、98年6月17日;任懋勳之97年8月24日、98年6月17日;陳維緞之97年7月29 日、12月28日;DINH THI MY XUYEN之97年7月29日;杜氏青梅之97年11月5日;姺氏香之98年7月30日;阮氏水之98年7 月30日。住民部分如97年7月28日、98年6月15日、16日、17日);再觀諸卷附之林美嘉97年8月12日、98年7月21日之健康檢查報告單,可知檢查項目為血液、檢查日期分別為97年8 月12日、98年7月21 日、檢查醫療機構為祥太醫院,適與附表一編號311、313林美嘉所做檢查項目、日期相符。足認附表一「就醫日期」欄所列之部分日期應係養護機構實施員工及住民健康檢查之日期,則被告辯稱附表一所做之檢查均係疾病追蹤檢查乙情,尚難遽信。 ꆼ被告前於99年5月12 日健保署訪查詢問時供承:松柏老人養護中心的院民都符合健檢的資格,祥太醫院有於97年、98年至該中心為院民及員工做身體健康檢查,伊曾經去該中心做過身體健康檢查,這些健康檢查也都是刷健保卡;伊98年到仲埔教養院為院民及員工做身體健康檢查,X 光是祥太醫院進去做的,至於抽血及心電圖都是仲埔教養院帶院民至祥太醫院做的,抽血、心電圖及X 光是在不同天做的;祥太醫院98年7月21 日到松柏養護中心為員工做身體健康檢查;祥太醫院確實有於非報備支援時段到福茂庭園老人養護中心及長春老人養護中心做成人健康檢查,伊是想說先檢查完後,報備時間再開藥,用疾病報健康檢查應該是祥太醫院申報的問題;手寫病歷的部分只是memo而已,主要是以電腦病歷為主等語(他字卷五第106頁、第107頁、第108頁、第109頁及反面),復於99年9月1日健保署訪查詢問時供承:因為祥太醫院跟梅山老人養護中心有合作關係,所以與該中心有協議,該中心員工到祥太醫院做身體健康檢查,祥太醫院以疲勞、肝功能不好等情形刷健保卡報費用,但是X 光、糞便等祥太醫院就沒有申報等語(他字卷五第111 頁反面)。足認被告有至如附表三所示之養護機構為員工及住民實施身體健康檢查,且員工及住民做健康檢查時有提出健保卡刷卡。惟其嗣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改稱:伊與養護機構本來就有合約,隔週會去看診,因為養護機構內成員都有高血壓、糖尿病或肝硬化、肺氣腫等症狀,伊必須進行X 光、心電圖等程序才能判斷,那不是身體健康檢查,是診療檢查;伊是做疾病檢查,不是健康檢查,社會局要求的健康檢查如梅毒、糞便、阿米巴等,伊也順便幫養護機構檢查,但這是養護機構要自費的等語(100偵8594第32頁;本院卷一第31 頁),其所述前後不一,辯稱係所做之檢查是疾病追蹤檢查而非健康檢查,是否可信,已有可疑。 ꆼ證人即仲埔教養院社工高妤涵於本院審理時結證:剛至仲埔教養院任職時有做健康檢查,是由祥太醫院來做,98年8月5日、8月12日、8月19日所做的檢查是健康檢查,一般健康檢查與向醫師求診不同,健康檢查主要是純粹做身體健康檢查,就診檢查則是有症狀才去求醫,伊曾帶病人去過祥太醫院,伊自己沒有去祥太醫院求診過,印象中健康檢查的項目有心電圖、抽血,有規定員工要做檢查,檢查時有交健保卡刷卡,印象中有做過X 光、心電圖、抽血,但不是在同一天做的,是屬於健康檢查,伊認為是健康檢查是因為伊沒有因為不舒服而做那些檢查,伊在仲埔教養院沒有因為不舒服而去做X光、心電圖,祥太醫院來仲埔看診時,是1個醫師跟1 個護士過來,如果病人有問題就帶到護理室,伊也會幫忙帶病人看診,至於心電圖、X 光是全部的人都做,直接做檢查,當天做完沒有看醫師,後來會拿到紙本報告,有問題再由醫師解說,當時在做抽血檢查時,是由護士抽血,沒有跟護士說伊有慢性肝炎,也不知道有慢性肝炎,做心電圖檢查時是直接去做心電圖,伊不知道當時有心悸,伊是於101年5月18日在地檢署開庭時才看到被告,之前沒有看過,(98 年)8月5日當天做X光檢查是直接去做X 光,與有問題去掛號看病不一樣,伊沒有跟姜宜欣一同向被告說伊有心臟病史而由被告為伊診斷等語(本院卷二第151頁反面、第153頁及反面、第156至159頁第160至161頁、第163頁反面至第165頁反面),核與證人高妤涵於偵查中結證:在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所述實在,剛進去仲埔時由護士幫我抽血送檢驗,後再也沒有做過醫療性的行為,沒有到祥太醫院就診過,沒有拿過祥太醫院的藥品,不知道有慢性支氣管炎,剛才才看到被告,因為被告拿名片給伊,被告跟伊說叫伊就說有生病就好了,還好是問完才遇到被告,被告每一個都給伊等名片,都是這樣跟伊等講等語(101交查953第11頁)大致相符。衡以證人高妤涵與被告並無恩怨,反之,其於偵查及審理中以證人身分具結所為被告涉案之證言,如係任意誣指被告,則需另行背負刑法偽證重罪之罪責,衡情證人高妤涵實無甘冒偽證重罪,設詞誣陷被告之理。足見證人高妤涵於98年8月5 日做X光、98年8月12日做抽血、98年8月19日做心電圖檢查目的係為因應社會局評鑑所做之健康檢查等情無誤。被告雖辯稱證人高妤涵有病史心臟病,心電圖不正常、先天性心臟病、膽固醇過高,證人姜宜欣曾帶證人高妤涵來給伊看診等語。然證人高妤涵於本院審理時證述:伊發現心臟不好是近幾年的事,是在大林慈濟醫院做心電圖檢查,伊並無因心臟病史而與證人姜宜欣一同找被告做診斷等語(本院卷二第159頁、第165頁及反面),而證人姜宜欣亦於本院審理時證述:伊並沒有帶證人高妤涵去給被告看診之情形等語(本院卷五第94頁反面至第95頁),再參諸證人高妤涵98年8月5日之診療紀錄(他字卷四第24頁),主述內容並無記載與心臟有關之陳述,而主診斷係記載「慢性支氣管炎」,而所做X 光檢查報告上係記載未發現肺部病變、心臟輪廓亦無變大等語(他字卷四第22頁),且祥太醫院於98年間亦無向健保署報備至仲埔教養院支援看診,有健保署南區醫事機構支援扶療養機構明細表在卷可佐(100交查746第114 頁),足認證人高妤涵於98年8月5日並非係因心臟疾病而給被告看診,是被告辯稱其係因高妤涵有心臟病史對其做檢查等語,尚非可採。 ꆼ證人即詠康老人養護中心護士陳玉珠於本院審理時結證:伊在詠康任職護士約6、7年,每年都有做健康檢查,做健康檢查當日有交付健保卡予祥太醫院之護士,做抽血檢查前會提醒伊們要空腹,98年5月5日的檢查是例行性的健康檢查,當天只有做抽血檢查,98年5月8日伊是跟另外2 名外勞回診看報告,5月5日抽血那天本來要一起送糞便檢體,但當天因為沒有糞便,所以伊後來是5月8日看報告那天再補送糞便檢體過去,因為這個是每年一定要檢查的,5月8日只有去拿報告及補送糞便檢體,應該沒有拿藥,伊沒有肝炎;98年5月5日是每年度的檢查,伊剛好有症狀直接跟醫師講,醫師就說已經要做健康檢查了,就先檢查再看報告,看需不需要再進一步檢查,當天健康檢查抽血是由護士為伊抽血,因為伊們都站在護理站那裡等抽血,剛好醫師也在那裡所以順便跟醫師講,醫師就在那裡並沒有1個個抽血、1個個詢問,醫師就說先抽血再看報告,如果是來看診的話祥太醫院會帶病歷,健康檢查那天應該沒有帶病歷;健康檢查那天會統一收齊健保卡交給祥太醫院人員刷卡,98年5月5日做健康檢查是正確的日期,當天醫師有在場但沒有翻閱病歷的動作,5月8日當天去祥太醫院掛號看報告,好像沒有抽血,就拿報告,醫師跟伊說數據沒有差很多,就是再觀察看看,等下次去看怎樣再做檢查,去看報告當天,去的人都一起進去診間,不是1個1個輪流進去,之後症狀比較改善好像就沒有去看診,5月8日那天沒有抽血,一起去的外勞好像也沒有抽血等語(本院卷三第6頁反面至第8頁、第10至11頁、第13頁、第17頁反面至第20頁、第25至30頁),核與證人陳玉珠於偵查中結證:在檢察事務官詢問所述均是事實(98年5月5日祥太醫院到詠康來抽血,就只有抽1 次血,事後老闆有帶伊等到祥太醫院看報告,是做一般健康檢查不是疾病就醫),當天是做例行性檢查,原本每年就要做健康檢查,沒有特別明顯的症狀,就想檢查看看等語(100交查746第21頁)大致相符。衡以證人陳玉珠與被告並無恩怨,反之,其於偵查及審理中以證人身分具結所為被告涉案之證言,如係任意誣指被告,則需另行背負刑法偽證重罪之罪責,衡情證人陳玉珠實無甘冒偽證重罪,設詞誣陷被告之理。足見證人陳玉珠於98年5月5日做抽血檢查目的係為因應社會局評鑑所做之健康檢查乙情無誤。而證人陳玉珠於98年5月8日僅與另2 位外籍勞工至祥太醫院看報告,並未另外抽血等情,且觀諸證人陳玉珠98年5月5日之檢驗結果(他字卷五第75頁反面),除紅血球3.93及血色素11.3分別略低於最低參考值4.00及12.0外,其餘數據均在參考值範圍內,與證人陳玉珠前開證述回診看報告醫師說數據沒有差很多、再觀察看看等語相符,而無再次抽血檢查之必要,適與證人邱淑瑜前開證述懷疑被告抽1次血分2次申報等語相符,足認98年5月8日所做之抽血檢查有不實之情形。被告雖辯稱證人陳玉珠確實有不舒服及沒有精神之狀況,而證人即詠康老人養護中心負責人方瓏珠於98年5月8日有帶證人陳玉珠、2 位外勞至祥太醫院看診等語。然按醫療契約係受有報酬之勞務契約,依現行健保制度下,無論向病患收取部分負擔、或向健保署申請部分之醫療費用,均以醫病雙方確有成立契約之意思為前提,若無此等意思之合致,自不得向病患收取部分負擔、更不應向健保署請領費用甚明。由證人陳玉珠前開證述可知,98年5月5日係做年度健康檢查,其僅係剛好醫師在場始順便向醫師提及有關身體狀況,而醫師並無以看診方式對證人陳玉珠進行個別詢問,亦無在病歷上記載等節,足認證人陳玉珠於該日自始即未有與醫師達成醫療契約之主觀意思,另參以祥太醫院於97年間至詠康老人養護中心看診之日期係隔週週五下午,有健保署南區醫事機構支援扶療養機構明細表在卷可佐(100交查746第114 頁),而98年5月5日係週三,並非祥太醫院巡迴看診日期,亦足認98年5月5日應係證人陳玉珠做健康檢查之日期。又證人方瓏珠於本院審理時證稱:98年5月8日伊帶證人陳玉珠及2 位外勞至祥太醫院去看報告,因為伊沒有進去醫院、在車上等,所以伊不知道當天渠等有無看診等語(本院卷五第73頁反面、第75頁),足認其對證人陳玉珠及另2位外籍勞工於98年5月8 日至祥太醫院之具體情形並不清楚,自不足為被告有利之認定。是被告上開辯解,並不足採。 ꆼ證人即梅山老人養護中心護士林睬軒(即林熒婕)於本院審理時結證:98年2月24日、7月16日、12月9 日有做抽血檢查,因為伊有貧血、肝指數也有問題,應該是7月16 日那次是梅山老人養護中心的年度健康檢查,因為是評鑑要用的,還有檢查尿液、糞便、X 光等,是員工休假的時候分批去祥太醫院做檢查,是早上去驗尿、糞便、抽血及X 光,當天有交健保卡、繳掛號費,做健檢時沒有開藥,做完檢查後會寄報告到梅山老人養護中心,之後祥太醫院到梅山巡診時再去看報告,那時伊好像有貧血跟肝的問題,然後才有開給肝藥,如果有拿藥就會掛號,7月16 日那天應該是梅山老人養護中心的員工年度健檢,在檢查前就在醫院掛號處交健保卡,做檢查當天沒有醫師問診,沒有去診間,也沒有跟醫師、醫護人員反映身體狀況,老闆會告知何時去做健康檢查,檢查前1 天晚上空腹,伊跟醫師提及家族病史是在看診的時候,看診是祥太醫院到梅山巡診,而健康檢查則是伊到祥太醫院去做,是很明顯不一樣的事情,做健康檢查時沒有醫師跟伊接觸,祥太醫院是隔週之週二到梅山巡診,而年度健康檢查是員工分批前往祥太醫院做健康檢查,因為還是需要有的員工在梅山上班,祥太醫院不會在週二以外的日期到梅山巡診等語(本院卷三第33至35頁反面、第41頁反面至第42頁、第43至第45頁),核與證人林睬軒於偵查中結證:剛才在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所述是事實(98年7月16日伊到祥太醫院做X光、抽血、驗尿,預留糞便,這是年度員工體檢,住民也有),因為員工每年都要做健康檢查,伊原本檢查結果有貧血,才進一步做B、C肝檢查,也有開保肝的藥給伊等語(100交查746第21頁)大致相符。衡以證人林睬軒與被告並無恩怨,反之,其於偵查及審理中以證人身分具結所為被告涉案之證言,如係任意誣指被告,則需另行背負刑法偽證重罪之罪責,衡情證人林睬軒實無甘冒偽證重罪,設詞誣陷被告之理。足見證人林睬軒於98年7月16 日做抽血檢查目的係為因應社會局評鑑所做之健康檢查等情無誤。被告雖辯稱:由證人即梅山護理之家負責人楊喬勳之證述可知,證人林睬軒因肝指數及家族病史,一直有在對肝臟做疾病追蹤檢查,於年度健康檢查當日有疾病或不舒服之員工或住民亦會同時給醫師看診等語。然查,證人林睬軒前開已明確證述看診與健康檢查係屬二事,且其是在祥太醫院至梅山巡診時掛號拿肝藥,而至祥太醫院做健康檢查則無醫師看診、開藥,而證人楊喬勳亦證稱:年度健康檢查之項目有一般血液、生化、尿液、糞便等,健康檢查不會給藥,疾病檢查才會給藥,有開藥就要刷健保卡等語(本院卷五第50頁、第54頁反面),另參以祥太醫院於98年間至梅山老人養護中心看診之日期係隔週週二下午,有健保署南區醫事機構支援扶療養機構明細表在卷可佐(100交查746第115頁反面),而98年7月16日係週四,並非祥太醫院巡迴看診日期,亦足認98年7月16 日應係證人林睬軒自行前往祥太醫院做健康檢查之日期,復參諸證人林睬軒之病歷資料,其98年7月16日診療紀錄(他字卷五第98 頁)中「藥品/ 處置名」以電腦登載之文字僅記載檢查之項目,並無任何開給藥品之電腦登載文字,並有98年7月16 日之放射線科檢查及報告表(他字卷五第99頁),而卷內亦無98年7月16 日證人林睬軒另因看診拿藥之診療紀錄,適與證人林睬軒、楊喬勳前開證述因為98年7月16 日檢查之項目較多,應該是年度健康檢查;健康檢查沒有開藥等節相符,且證人楊喬勳亦證稱其對98年7月16 日之事沒有印象等語(本院卷五第49頁),自不足為被告有利之認定。是被告上開辯解,亦不足採。 ꆼ證人即福茂庭園老人養護中心員工張燕秋於本院審理時結證:97年6月26日、98年6月8日是員工健康檢查,伊知道伊有B肝,適當休息就不會容易疲倦,伊沒有血脂肪、脂肪肝的問題;98年6月8日那個禮拜伊就抽血1 次而已,伊沒有貧血,97年6月26日抽血應該是第1次做員工檢查,隔天沒有再抽血,每次健康檢查都有交健保卡,97年6月26 日健診隔天沒有去看診、抽血;伊大概知道健康檢查跟看診程序的分別,伊印象中97年、98年各有1 次員工健檢,做健康檢查基本就是要抽血、做心電圖、留尿,沒有印象有醫師問診,祥太醫院會固定到福茂庭園巡診,97年是週一、98年是週二,伊很少聽過脂質代謝失調症,醫師沒有跟伊說過伊有脂質代謝失調症,做健康檢查前不會有醫師看診,這與有病去看醫師不一樣,就抽血項目而言,有的同事間先幫忙抽血、有的是由祥太醫院的護理人員來抽血,抽血時就是大家排隊輪流抽血等語(本院卷四第9頁及反面、第10頁反面至第11頁反面、第17頁反面至第18頁、第19頁及反面、第21頁反面至第22 頁反面、第24頁反面至第26頁),核與證人張燕秋於偵查中結證:在檢察事務官詢問時陳述實在(因為伊肝指數有時會偏高,所以會定期就診,但97年6月26日那1次應該是做健康檢查,97年6月27日跟97年6月26日應該是同1 次,不知道為何會分成2 天,伊不知道有貧血疾病,沒有開藥),伊沒有去祥太醫院看診,只有在院內讓祥太醫院體檢,1年1次伊沒有拿過藥物服藥,伊是肝的問題沒有貧血等語(101交查953第30頁)大致相符,衡以證人張燕秋與被告並無恩怨,反之,其於偵查及審理中以證人身分具結所為被告涉案之證言,如係任意誣指被告,則需另行背負刑法偽證重罪之罪責,衡情證人張燕秋實無甘冒偽證重罪,設詞誣陷被告之理。足見證人張燕秋於97年6月26日做抽血、心電圖、98年6月8 日做抽血檢查目的係為因應社會局評鑑所做之健康檢查等情無誤。被告雖辯稱:證人張燕秋B肝242超標、膽固醇201 偏高,體重過重,所以伊會給證人張燕秋做檢驗等語。然查,被告所稱之B肝242係證人張燕秋98年6月11日之檢查結果,膽固醇201係證人張燕秋97年6月27 日之檢查結果,惟觀諸證人張燕秋97年6月26日、98年6月8日之檢驗結果(他字卷六第59 頁、第60頁反面),數據均在參考值範圍內,應無於短期內再次抽血檢查之必要,而證人張燕秋前開亦證述於97年6月27 日、98年6月11 日並未另外抽血等語,惟卷內卻有證人張燕秋97年6月27日、98年6月11日之血液檢查報告(他字卷六第59頁、第61頁),則被告辯稱係因上開結果對證人張燕秋做檢驗,顯係倒果為因,尚非足採,且上開情節適與證人邱淑瑜前開證述懷疑被告抽1次血分2次申報等語相符,足認97 年6月27日、98年6月11 日所做之抽血檢查有不實之情形。另參以祥太醫院於97年、98年間至福茂庭園老人養護中心看診之日期分別係隔週週一下午、週二上午,有健保署南區醫事機構支援扶療養機構明細表在卷可佐(100交查746第114 頁),而97年6月26日係週四、6月27日係週五、98年6月8日係週一、98年6月11 日係週四,均非祥太醫院巡迴看診日期,亦足認97年6月26日、98年6月8 日應係證人張燕秋做健康檢查之日期。 ꆼ證人即仲埔教養院護理長姜宜欣於本院審理時結證:98年時仲埔教養院有做過年度健康檢查,大概是在8月,98年8月12日抽血是年度健康檢查,因為當時伊懷孕,所以只有做抽血,X 光檢查是在仲埔做的,心電圖是到祥太醫院做的,尿液的話是採集後送過去,抽血是在仲埔做的,有的是伊協助抽血,98年8月12 日以伊們來講是健康檢查,應該是有刷健保卡,當日應該是沒有拿藥,伊沒有肝炎,就是一年一度的健康檢查,伊當天只有抽血,是護士幫伊抽的,當天應該不算有看醫師等語(本院卷五第78至79頁反面、第80頁反面至第81頁反面、第82頁、第85頁),核與嘉義縣私立仲埔教養院99年2月11日嘉縣仲教字第00000000號函暨98 年住民及員工身體健康檢查日期、名單(他字卷四第7頁反面至第9頁),其上所載之項目X光之檢查日期係98年8月5 日、血液之檢查日期係98年8月12 日等情相符,衡以證人姜宜欣與被告並無恩怨,反之,其於審理中以證人身分具結所為被告涉案之證言,如係任意誣指被告,則需另行背負刑法偽證重罪之罪責,衡情證人姜宜欣實無甘冒偽證重罪,設詞誣陷被告之理。足認98年8月12 日係證人姜宜欣做健康檢查之日期。被告雖辯稱:證人姜宜欣認為抽血就是健康檢查,但其當時確有不舒服及脂肪肝,證人高妤涵有心臟不舒服之疾病且有到祥太醫院看診,年度健康檢查的時候同時也做疾病追蹤檢查,且因為有封閉性肺結核之病患所以全院做X 光追蹤檢查等語。然由證人姜宜欣證述:8月12 日抽血的名義有的是疾病追蹤、有的是健康年度的檢查,如果醫生有說院民之前有中風、有高血壓的話,那個就算是疾病的檢查,如果說沒有特殊病史,只有單純的智能障礙或是身心障礙的話,那就算是年度健康檢查,內部的作業上都一樣,伊們沒有做區分,伊們院方告知是年度的健檢,可是被告變成說有的是疾病的追蹤;98年健康檢查應該是在8月,項目有抽血、X光、心電圖,有些住民要做追蹤,是因為以前做過檢查數據上有些偏高,所以要特別注意,做檢查當天會給醫生看,大概為住民做個簡介然後再做檢查,讓醫生知道住民是什麼名字、有什麼病史,但不是像一般感冒去看病跟醫生說哪裡不舒服這樣的狀況,檢查完之後,就是可能還有一些是異常要追蹤的時候,伊要自己做紀錄,如果比較嚴重的話醫生會講,大部份如果數據沒差很多,都是伊自己整理等語(本院卷五第86頁反面至第87頁、第94頁及反面)可知,就養護機構仲埔教養院而言,98年8月5日做X光、8月12日抽血及8月19 日做心電圖檢查,即係年度健康檢查,復就接受檢查之員工、住民而言,做檢查當日並無接受被告對其等實施醫療行為之意思,若僅憑被告片面所指當日係對員工、住民做疾病追蹤檢查,即認被告已有進行可供申請醫療費用之「疾病診察行為」,在一般認知上仍甚有可議,否則豈非一具有醫師資格而對他人檢視身體狀況,即可任意主張對該人享有醫療之利益?此亦與證人邱淑瑜所指述:被告就養護機構之員工、住民做檢查,可以申報成人預防保健者就申報成人預防保健,有的員工是 3年可以申報1次,前1年申報過成人預防保健,後1 年就不能申報,被告就改以疾病名義申報醫療費用,就是說被告其實瞭解成人預防保健、健保醫療費用的申報規則,所以其特意去規避等節相符,足認被告係先全面性於對養護機構員工及住民實施因應社會局評鑑之健康檢查後,嗣後就得以疾病名義申報醫療費用者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藉此不實方式規避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健保給付限於「保險對象於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疾病時』」之立法目的,而向健保署詐領醫療費用。再者,證人邱淑瑜前亦證述:如果被告至養護機構確實是為了做肺結核的預防,健保申報項目中有肺結核預防檢查可以申報,但伊看到的並非如此,被告都是以其他疾病名義申報,而非申報肺結核的預防檢查等語,是果如被告所辯係為養護機構員工及住民進行肺結核防治,其自可依肺結核預防檢查項目申報,而無庸以「慢性支氣管炎」、「咳嗽」之病名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則被告辯稱有封閉性肺結核之病患所以全院做X光追蹤檢查乙節,應係嗣後為掩飾所做X光檢查是為健康檢查之目的而為之辯解,並不足採。又證人高妤涵前已證述:伊發現心臟不好是近幾年的事,是在大林慈濟醫院做心電圖檢查,伊並無因心臟病史而與證人姜宜欣一同找被告做診斷等語,且證人姜宜欣亦證述:證人高妤涵曾是仲埔教養院的員工,後來離職,伊沒有帶證人高妤涵至祥太醫院給被告看診過,高妤涵的話伊沒有在問,伊不是很確定等語(本院卷五第83頁反面至第84頁),是被告辯稱證人姜宜欣可證明證人高妤涵有心臟不舒服之疾病且有到祥太醫院看診乙節,亦非可採。 ꆼ證人即福茂庭園老人養護中心會計李家華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福茂庭園之員工及住民需要做社會局規定的健康檢查,印象中伊做過2次,第1次伊使用滿40歲以上之成人預防保健,伊有刷健保卡,依伊病歷資料,97年6月27 日是記載成人預防保健,這次健康檢查就是以成人預防保健來處理,因為伊們是1年1次,第1次是97年6月,第2次是98年6月,98年6 月11日也是全院的健康檢查,這1 次也有刷健保卡,伊知道伊有貧血,但覺得不是很大的問題,不認為很重要,是在第 2次檢查才印象較深刻,第1 次檢查後醫師沒有做任何處置,至目前為止伊都沒有將貧血當作很大的問題,也沒有去做特別的治療等語(本院卷六第1至2頁、第5頁及反面、第17至18 頁),核與證人即福茂庭園老人養護中心行政總務人員葉秋滿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福茂庭園有做社會局要求之年度健康檢查,印象中大概是6月份,規定住民及員工每年都要做1次健康檢查,是由祥太醫院幫伊們做的,項目就是X 光、尿液、抽血,97、98年做年度健康檢查時,其中有1 次因為伊符合成人預防保健之資格,所以祥太醫院護理人員跟伊說年度健康檢查可以成人預防保健來做等語大致相符(本院卷五第115頁反面至第117頁反面),衡以證人李家華、葉秋滿與被告並無恩怨,反之,其於審理中以證人身分具結所為被告涉案之證言,如係任意誣指被告,則需另行背負刑法偽證重罪之罪責,衡情證人李家華、葉秋滿實無甘冒偽證重罪,設詞誣陷被告之理。足認附表一所示福茂庭園之員工及住民於97年6月27日、98年6月11日所做檢查為因應社會局評鑑所做之健康檢查日期無誤。證人李家華雖於本院審理時證稱:97年7月7日(即附表一編號18)是看咳嗽,有做X 光檢查,記得當初是感冒等語(本院卷六第7至8頁),然其於偵查中檢察事務官詢問時證述:附表一編號18、19,97年7月7日等日是做預防性身體健康檢查,伊沒有咳嗽疾病、沒有開藥等語(101交查953第127 頁),則其上開於本院時之證述是否為真,已非無疑。復經本院質以果如其97年7月7日係因感冒咳嗽看診做檢查,何以其當日診療紀錄上並無開藥紀錄(參他字卷六第67頁),而其於98年2月16 日同係因咳嗽就診,即有開給藥品之紀錄(參他字卷六第68頁反面),證人李家華僅一再稱:這個伊看不懂、這個伊忘記了、這個伊分不清楚、這個伊記不起來無法回答等語(本院卷六第16頁及反面、第21頁反面),堪認其對於97年7月7日當日之具體情形已有不復記憶之情形,則其於審理中此部分證述之證明力應較偵查中之證述薄弱,尚難憑採,且其亦證述:97年7月7日那天可能有些住民要做X光,就是第1次檢查時沒有照X 光,那天祥太醫院來,伊剛好有咳嗽、感冒,就順便做X光;因為X光機器不會隨時帶著,當天因為大家一起照X 光,所以伊就順便檢查;很多人都做X 光檢查表示醫院的設備有過去,那就表示是有這個安排,平常巡診不會有這個設備等語(本院卷六第11頁、第12頁、第22 頁),參以附表一編號4、18、22、39、57、60、63、66、69、73所列之福茂庭園老人養護中心員工均於該日做X 光檢查,而「中文名稱」欄均係「咳嗽」或「急性支氣管炎」,然於其等當日之診療紀錄上均無開給藥品之紀錄(他字卷六第45頁、第67頁、第71頁、第99頁、第119頁、第123頁、第128頁、第132頁、第137 頁反面、第144 頁反面),顯與一般因咳嗽、感冒就診醫師會開給感冒藥品乙情相違,足認97年7月7 日被告對證人李家華做X光檢查,應非係個別針對證人李家華咳嗽、感冒疾病所做之檢查,而係福茂庭園老人養護中心特別安排員工做X 光檢查,證人李家華此部分之證述尚難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ꆼ被告另辯稱:由證人即福茂庭園老人養護中心總務葉秋滿之證述可知,做年度健康檢查時,有不舒服之住民或員工也會找被告看診,安養中心之住民內曾發生疑似肺結核案例,而全體員工及住民均做健康檢查,此次係肺結核疾病防疫檢查,此為健保署所允許等語。惟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第1 項規定,醫師診治病人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並報告當地主管機關,而97、98年間福茂庭園老人養護中心皆無通報結核病個案,有嘉義縣衛生局100年9月13日嘉衛密字第100453號函存卷可查(100交查1751第64 頁及反面),則被告辯稱係因福茂庭園老人養護中心內住民曾發生肺結核病歷,做X 光是肺結核防疫檢查乙情,尚難遽信,且證人邱淑瑜前已證述:如果被告至養護機構確實是為了做肺結核的預防,健保申報項目中有肺結核預防檢查可以申報,但伊看到的並非如此,被告都是以其他疾病名義申報,而非申報肺結核的預防檢查等語,是果如被告所辯係為養護機構員工及院民進行肺結核防治,其自可依肺結核預防檢查項目申報,而無庸以「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咳嗽」之病名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則被告辯稱有封閉性肺結核之病患所以全院做X 光追蹤檢查乙節,應係嗣後為掩飾所做X 光檢查是為健康檢查之目的而為之辯解,並不足採。至證人葉秋滿雖證稱:做健康檢查沒有收健保卡等語(本院卷五第116 頁),然其就此部分與同為福茂庭園老人養護中心員工之證人張燕秋、李家華前開證述做健康檢查要交健保卡乙節不符,亦與福茂庭園老人養護中心護理長鍾瓊瑩於健保署訪談詢問時陳述:因為有規定安養機構之員工及住民每年都要做1 次健康檢查,所以福茂庭園固定每年6、7月份會做員工及住民的身體健康檢查,因福茂庭園與祥太醫院有合約關係,所以員工及住民做身體健康檢查,只要交付健保卡不用再繳任何費用,由祥太醫院帶讀卡機來接網路線,在福茂庭園直接刷卡等語(他字卷六第20頁及反面)不符,而為確認受檢者之資格無誤,於健康檢查前,受檢者交付健保卡予實施檢查之醫院人員,刷卡讀取、確認受檢者之基本資料,亦符合常情,足見證人葉秋滿證述做健康檢查不需交健保卡乙節尚難憑採,不足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ꆼ被告又辯稱:健保署所委託審查之醫師亦肯認得就病患做疾病追蹤檢查等語。惟證人即專業審查醫師A (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就附表一編號205 之陳維緞而言,97年7月12日之診療紀錄(他字卷二第11 頁反面)主述是backache背痛、left shoulder joint pain左肩疼痛,而被告所做的是胸腔檢查,其應該要照shoulder,就是說被告之診斷及處理讓伊覺得怪怪的,應該是做肩部正面及側面,也沒有給予相對的藥物使用,這樣比較奇怪,被告照X 光根本沒有切入真正肩膀疼痛的問題;就伊看到陳維緞的資料,93年是有GOT、GPT異常,95年8月3日GOT正常,GPT46稍高,膽固醇257、中性脂肪260偏高,但伊想知道是被告有沒有給藥,再看陳維緞96年6月4日檢驗報告,血脂肪過高,就專業醫師而言,為何會放任陳維緞一直升高?這個病人以伊角度來講,應該要接受正常的腸胃科追蹤檢查,而不在成人健檢內,97年7月28 日診斷伊不會覺得有問題,主要是說檢查是要瞭解病人疾病而給予正確的治療,檢查只是輔助醫師做這樣的處理,不應該把檢查放在前頭,看到病人有這個問題第一個就是要幫病人處理問題,而不是一直持續檢查,放任其數據升高,將之歸類為疾病檢查可以,只是其範圍及項目可以再做壓縮,附表一編號207於97年7月29日隔天又抽血,但既然要抽血,病人有慢性肝炎,為何要抽2 次血,既然要做檢查就應在同一天內完成,這對病人來講是很大的不舒服,93年時既然已經驗了,為什麼延到97年才做,就97年7月29 日抽血驗B、C肝、肝指數來看,是屬於疾病追蹤檢查,但應該是在腸胃科做更適切的處理,因為B 肝本身有藥物可以處理,要給病人吃藥,95、96年病患有血脂肪偏高、膽固醇偏高,97年7月28 日對其驗尿比較不合理,通常GOT、GPT升高,應該去驗膽色素、膽紅素,驗尿裡有膽紅素,但只做定性,不做定量,在判讀上有困難,應該是要驗血中的血糖素就可以了,檢查目的是要讓醫師提早發現病人的問題,給病人相對應的處理,以追蹤的狀況伊覺得比較粗糙;健檢其實不該下病名,健康檢查因為沒有疾病所以才去接受檢查,找出問題再給予相對要處理的門診,伊在健保署南區業務組專業審查意見請辦單(100交查1751第65頁及反面)中認定「診斷 雷同」,因為健檢大致上是沒有疾病,而老人養護中心裡面有一些疾病沒錯,但大多是中風、糖尿病、高血壓,而資料上所載的B 型肝炎、慢性肝炎等相對上少很多,如果是疾病的檢查就不會做這樣通盤的檢查,如果這個病人已經有疾病,應該是在專業醫師做追蹤治療,伊是認為被告在處置上有瑕疵;就陳維緞的病歷來講,其有問題就應該要做適切的處理,全民健保的檢查都是要輔助醫師讓民眾早一點找出潛在問題,既然醫師看到病人的問題,當然要積極處理,若人一來就抽血、照X 光,能做的檢驗都做,這樣伊會將之評價為未經審斷給予醫師服務,因為到門診來一定是有相關的問題,譬如說這個病人是咳嗽,那會照X 光,就不會做抽血,一定是切入問題,有B、C肝的家族病史,可以篩選GOT、GPT看有沒有,假設要做B 型肝炎的篩選,伊會建議病人自費做這方面的檢查,因為伊沒有證據顯示病人有,至於C 型肝炎,雖然知道家族病史,但不是每1 個人都有,一般臨床上不會做這樣全面的處理,假設是自費的話就是跟健保脫鉤,費用、對價關係是醫師跟病人間等語(本院卷二第96頁及反面、第98至100頁、第101至102頁反面、第106至109頁、第112頁反面至第113頁),足見證人A固不否認得對病人做疾病追蹤檢查,但應係個別針對病人之狀況在專科做處理,而非如被告在明知病人狀況下,仍一再做相同之檢查,如此之處置方式,顯然不合於一般對於疾病追蹤檢查及治療之處置方式,亦與證人邱淑瑜前開證述:養護機構內的員工有的才 2、30歲,甚至員工眷屬1、20 歲可能都不在養護機構內工作,可是檢查的對象是全院的住民及員工,還包含員工的眷屬,在檢查的部分不是因應疾病個別需求而做,被告並不是就糖尿病、肝病做更多或不一樣細緻的檢查項目,而是全部都是一樣如抽血、X 光、心電圖等,不是因為治療需求等語相符,是被告辯稱係對附表一所列養護機構員工及住民做疾病追蹤檢查,顯有疑義。參以證人葉秋滿證述:抽血的檢查報告約1週可以拿到等語(本院卷五第126頁反面)、證人方瓏珠證述:血液的報告是3天等語(本院卷五第74 頁及反面),可知抽血檢查之結果最快應該3 天才會知悉,應無可能於抽血隔日即有再次抽血之必要,且衡諸常情,抽血檢查後應係於檢查結果有異常,始再做進一步檢查,然觀諸陳維緞之診療紀錄(他字卷二第12頁),於97年7月28日、97年7月29日連續2日皆做抽血檢查(另附表一所列亦有連續2日抽血檢查者:編號2、3之吳美華、編號6、7之陳心、編號12、13之張燕秋、編號20、21之林淑萍、編號25、26之王慶常、編號31、32之林葉麗月、編號37、38之蔡劉愛、編號45、46之陳怡婷、編號47、48之鍾瓊瑩、編號53、54之阮氏娟、編號55、56之NGUYEN THI DIU、編號58、59之PHAM THI LAN、編號61、62之LE THI QUYNH GIAO、編號64、65之VU THI TUAN、編號67、68之VU THI HANG、編號71、72之武氏拉、編號243、244之吳吉成、編號257、258之郭振宏、編號263、264 之林慶堯、編號314、315之莊淑莉、編號318、319之呂秀鑾、編號320、321之林進龍、編號322、323之李調萬、編號324、325之林進義、編號326、327之黃正雄、編號328、329之張賢一、編號330、331之林天財、編號332、333之洪麗玉),實有違常情,是被告辯稱所做之檢查係疾病追蹤檢查,並不合理。 ꆼ按證人之證詞具有特殊性,與物證或文書證據之客觀性、不變性不同,而人類對於事物之注意與觀察,本侷於先天能力之限制,未必能如攝影機或照相機般,對周遭所發生或親身經歷之事實均能機械式準確無遺地捕捉,亦未必能洞悉事實發生過程之每一細節及原始全貌,況常人對於過往事物之記憶,隨時日之間隔而漸趨模糊或有失精確,自難期渠能如錄影重播般,將過往事物之原貌完全無遺地呈現。此外,因個人教育程度、生活經驗、語言習慣之不同,渠表達意思之能力與方式,亦容易產生差異,故供述證據常受陳述人個人觀察與認知事物能力、記憶存取與退化程度、言語表達與描述能力、誠實意願、利害關係、用字遣詞嚴謹程度、對所詢問題理解力、主觀好惡與情緒作用、筆錄製作人之理解與記錄能力等不同,而有對相同事物歧異供述之情形發生,是此歧異之原因,未必絕對係出於虛偽或記憶受外力污染所致(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4387號、99年度臺上字第6656號判決意旨可參),而刑事訴訟法就證據之證明力,採自由心證主義,將證據之證明力,委諸法官評價,即凡經合法調查,且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由法官本於生活經驗上認為確實之經驗法則及理則上當然之論理法則以形成確信之心證,是心證之形成,由來於經嚴格證明之證據資料之推理作用;有由一個證據而形成者,亦有賴數個證據而獲得者。一種證據,不足形成正確之心證時,即應調查其他證據。如何從無數之事實證據中,採擇最接近事實原貌之證據,此為證據之評價問題。在數個證據中,雖均不能單獨證明全部事實,但如各證據間具有互補性或關連性,法院自應就全部之證據,經綜合歸納之觀察,依經驗法則衡情度理,本於直接審理所得之心證客觀判斷,方符真實發見主義之精神。倘將各項證據予以割裂,單獨觀察,分別評價,或針對證人之陳述,因枝節上之差異,先後詳簡之別,即悉予摒棄,此證據之判斷自欠缺合理性而與事理不侔,即與論理法則有所違背,所為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5003號判決意旨參照)。又證人之陳述有部分前後不符或相互間有所歧異時,或因記憶淡忘、或事後迴護被告、或因其他事由所致,究竟何者為可採,法院仍得本諸自由心證予以斟酌,非謂一有不符或矛盾,即應認渠全部均為不可採信;尤其關於行為動機、手段及結果等之細節方面,證人之證言,有時亦有予渲染之可能;然渠基本事實之陳述,若果與真實性無礙時,則仍非不得予以採信,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1599號判例暨90年度臺上字第6078號、95年度臺上字第1366號判決意旨足資覆按。因之,證人供述之證據,前後縱有差異,法院依憑證人前後之供述證據,斟酌其他證據,本於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取其認為真實之一部,作為論罪之證據,自屬合法(最高法院90年度臺上字第6943號判決要旨參照),矧人之記憶有限,常隨時間之經過而有所遺忘或缺漏,自不能期待證人刻意記憶事實經過之各項細節,是證人事後所為回憶難免略有模糊未盡之處,尚不得因供述之細節稍有不同,逕認渠證言均不足為採。從而,證人供述證據之採認,應就供述者前後陳述整體為觀察,不宜斷章取義,以免曲解誤認,而同一證人前後供述之證言,縱令部分兩相歧異或未盡相符,或不同證人相互間之供述有所差異時,究以何者可採,法院仍應本於直接審理作用所得之心證,依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斟酌其他卷證資料或補強證據,綜為合理之比較,若渠基本事實之陳述與真實性無礙,復有其他佐證可供審酌時,即就渠一部分認為真實者予以採取,非謂一有不符或矛盾,即認渠全部均為不可採信,而採信渠一部分證言時,當然排除其他部分之證言,此為法院取捨證據法理上之當然結果,縱未於判決理由內說明捨棄他部分證言之理由,而僅說明採用某部分證言之理由,於判決本旨當無影響。準此,上開證人等所為有關本案各項基本、關鍵事實之陳述,互核尚屬相合,所述亦與一般日常生活經驗之定則或論理法則無何相悖之處,且該等證人於本院審理期日,皆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並具結擔保渠等證詞之真實性,在負擔偽證罪責之心理壓力下作證,堪信前揭證人等所述,確係渠等個人之親身經歷與認知意向,而非出於設詞虛構或受他人教導、指示後所為子虛烏有之供述,另該等證人先前之陳述,雖部分因時間較久或用字遣詞失之嚴謹、筆錄記載未臻精確等因素,而略有不同,然徵諸人之記憶隨時間改變,本屬正常之事,對一般愉悅且令人亟欲記住之美好經驗,常人要鉅細靡遺而強記全部細節,衡情已屬困難,又本案已事過境遷,證人若未刻意記憶或留下完整文字紀錄,單憑回憶陳述案發經過,印象難免模糊,就相關細節之陳述,前後略有差池,亦屬尋常,尚不足以影響渠等之基本記憶,再細察證人等於本院審理應訊時之當庭反應、表情等尚屬自然,並無矯飾假作之情,是本院綜合前開證人等於案發時之認知能力及所處環境等各項主、客觀情況,足資認定渠等確能對被告所為觀察明白,理解被告之行為內容與外顯意向,該事後依憑渠等個人知覺、認識、體驗及記憶所為之供述應係客觀可信,且非出於不當之暗示或曲解,亦未違悖一般日常生活經驗之定則或論理法則,應以渠等前揭陳述較符合真實而可信。是以,自證人等上開證詞參互以觀,佐以前揭卷附資料,復有如附表一(不含編號185至188)所示之養護機構員工及住民之健保署保險對象就醫紀錄明細表、祥太醫院診療紀錄;健保署102年8月29日健保南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申報總表影本20紙及祥太醫院門診西醫醫院費用彙整表等件存卷足稽,益徵被告確有施用前開詐術(即實際上為健康檢查,卻以疾病名義申報醫療費用)之方式,致健保署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之事實,已甚昭然,核與單一證人空口指述而無其他證據補強佐實之情形不同,是被告猶執前詞以辯,辯護人上開辯護意旨所持,皆難採信。 ꆼ有罪判決書對於被告否認犯罪所為有利之辯解,僅須將法律上阻卻犯罪成立及應為刑之減免等原因事實之主張,予以諭列即可,其他單純犯罪構成事實之否認及主張有利於己之犯罪動機,原判決縱未逐一予以判斷,亦非理由不備(最高法院81年度臺上字第2330號判決意旨可參),是被告其餘所辯及辯護人所執各詞,悉與前揭事證所顯現之事實未合,要屬飾卸推責之詞,難謂有據,且非對法律上阻卻犯罪成立等原因事實為主張,爰不再逐一詳予論敘本院之判斷理由。 ꆼ綜上各節相互參佐,被告確有為如犯罪事實二所載之犯行,洵堪認定,其所辯各節,無非空言圖飾,推諉杜撰,咸屬事後脫罪卸責之詞,不足憑採,本案事證已臻明確,應予依法論科。 二、新舊法比較: ꆼ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時,刑法第339條第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而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39條第1 項已於103年6月18日公布修正,並自同年月20 日施行,修正後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上列修法涉及刑度變更自有新舊法比較之必要。 ꆼ本案被告涉犯詐欺取財罪,若適用舊法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若適用新法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應以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本案自應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予以論處。三、論罪科刑: ꆼ按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刑法第220條第1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被告以電腦檔案製作申報總表電磁紀錄,該電磁紀錄已足以為表示申報醫療給付費用之用意證明,揆諸前揭刑法規定,應以文書論。又被告為執業醫師暨祥太醫院之負責醫師,於案發期間經營祥太醫院,負責申請健保給付業務,係從事業務之人。ꆼ是核被告就如附表三各次申報健保給付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5條之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同法第216條、第215 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修正前之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ꆼ被告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ꆼ又被告先後密集於如附表一所示「就醫日期」接續傳輸不實就醫紀錄及填載虛偽登載不實病歷後,復製作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醫療服務點數清單等電磁紀錄以持向健保署申請健保給付而行使及詐欺取財之犯行,皆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並考量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4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當月份』之醫療服務案件費用申報,應於次月二十日前為。…」,並依卷附「中央健康保險局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觀其列載:「類別 、『費用年月』、就醫日期、科別、...總日份、醫療費用 、部分負擔」之格式,足見健保給付費用係採按月申報之方式於審核後給付(亦即被告醫院於次月彙整前月當月份之醫療服務費用向健保署申報,健保署於審核後給付),故應僅依被告每月犯行(按月為單位),依接續犯之例,各論以一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 ꆼ被告按月所為虛報健保點數申領醫療給付之各次犯行,均同時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虛偽記載診療紀錄)、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核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均應從一重之詐欺取財罪處斷。 ꆼ被告於附表三之「上傳申報日期」所示各月所為各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而分別論以10個詐欺取財罪。公訴意旨認被告所為應按年成立集合犯之包括一罪,尚有誤會。 ꆼ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其身為醫療人員,竟為圖己利而為本件之犯行,足生損害於健保署及如附表一所示養護機構之員工及住民之權利,且健保制度乃為保障國人生命、身體健康而設之社會保險,為珍貴公共資源,竟以不法手段,虛報健保點數以詐領醫療費用給付,實不足取,兼衡被告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暨本件犯行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0條固經修正公布,並於102年1月25日施行,然本件之宣告刑均係得易科罰金之刑,並無修正後刑法第50條但書所示之情形,故上開修正對被告而言,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附此敘明。乙、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本件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就本判決附表四(即附表一編號185、186)所示養護機構員工因酸痛看診,僅開給酸痛藥膏或沙隆巴斯,卻申報口服藥之費用,於申報請領前1 月份健保醫事服務費時,在業務上製作之病歷與表單上,為上述不實之登載,足生損害於醫療紀錄之完整性、診斷結果之正確性及健保署查核醫療費用給付之正確性。被告再據此行使上開業務登載不實之診療紀錄及表單,向健保署申領醫療費用,致健保署所屬之不知情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如數核付醫療費用。因認被告亦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檢察官認被告就此部分成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無非係以證人即梅山護理之家員工NURSIYATI 於健保署訪查詢問之陳述及其病歷資料等證據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固坦承有對證人即梅山護理之家員工NURSIYATI 看診,並依據如附表四所示之醫療內容申報如附表四所示之醫療費用,且經健保署撥付如附表四所示之健保費用等語,惟堅決否認有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行,辯稱:伊確實有開給病患口服藥,藥膏部分是看診當天就給病患,口服藥則是隔天藥師包好後才送過去,可能是因為養護機構員工忘記至護理站拿藥或自己不願意吃藥,所以才會說沒有拿到口服藥等語。被告之辯護人為被告辯護:依證人等之證述可證明,被告在看診後之隔日確有交付藥物予養護機構之員工等語。經查: ꆼ證人即梅山護理之家負責人楊喬勳於本院審理時證述:祥太醫院至梅山為院民、員工看診,當天不會開給口服藥,因為藥不能由醫師包,須由藥師依醫師所開立之處方簽執行,要隔天才會將口服藥送到養護中心,通常都是由伊或伊母親點收,員工的藥品就由員工自己去拿,沒有印象有員工向伊反映不想吃藥的情形,就員工酸痛部分,伊有拿過口服藥,被告有開PANADO(音譯)類似一般骨關節酸痛的藥,還有酸痛藥膏,都有開給口服藥,都放著,其等自己不去拿,且伊每次都將一堆藥拿到醫院回收,員工是針對其等要的拿走,而外勞有個習性,其等來臺灣會帶一大堆其等國家之止痛藥、感冒藥、頭痛藥等,臺灣醫師開的藥幾乎不吃,丟在一邊,所以有時候其等拿東西時,只有拿走酸痛藥膏、藥布,口服藥就丟在那裡等語(本院卷五第47頁反面至第48頁、第61頁反面至第64頁)。參以證人楊喬勳與被告間並無親仇恩怨,當無故意偏袒之必要。則被告辯稱可能是養護機構員工不想吃口服藥,所以隔天藥送過去後員工沒有去拿,事後才會說沒有拿到藥等語,尚非全然無據。 ꆼ又觀諸證人NURSIYATI之98年7月21日診療紀錄(他字卷六第16頁反面),其中「主述」記載「back pain,headache bp120/80mmhg」,「藥品/處置名」記載「VOREN、ALUZAINE TA-BLETS、SUFLEX TABLETS」,可知98年7月21日證人NURSIYA-TI除向被告陳述背痛(back pain)之症狀外,亦有頭痛(headache)之症狀。則被告依據證人NURSIYATI 陳述之症狀而開立相應之口服藥,亦非全然無據。復觀諸證人NURSIYAT-I之98年7月22日診療紀錄(他字卷六第16 頁反面),其中「主述」記載「back pain, headache bp110/70mmhg」,「藥品/處置名」記載「SHUJEN GEL 」。可知被告僅有就酸痛症狀開立凝膠,未開立口服藥,則被告就證人NURSIYATI之98年7月22日部分,僅向健保署申報凝膠之醫療費用,而無申報任何口服藥之紀錄,公訴意旨認就此部分被告係就養護機構員工因酸痛看診,僅開給酸痛藥膏或沙隆巴斯(未開給口服藥),卻申報口服藥之費用,似有誤會。 ꆼ另參以證人NURSIYATI 於健保署訪查詢問時稱:「(你有無看過腰酸背痛?)有的,醫師給我沙隆巴斯」、「(上述醫師給你沙隆巴斯,還有沒有開給你吃的口服藥?)沒有,只有沙隆巴斯,沒有吃的藥」、「(依據本局出示資料顯示,祥太醫院申報你98年7月21日、98年7月22日看背痛,實際就醫情形為何?)看背痛時,就是只給沙隆巴斯,沒有吃的藥」(他字卷六第9頁反面)。然就證人NURSIYATI於98年7月22 日看診時,被告僅開凝膠,並無開立口服藥,已如上述,再細繹證人NURSIYATI 上開問答,其中提問均係問證人看「腰酸背痛」、「背痛」時,被告有無開立口服藥,但並無問及當日看診時「主述」中尚有之頭痛(headache)症狀,則縱證人NURSIYATI 對於看「腰酸背痛」、「背痛」時,答稱只有拿沙隆巴斯,沒有口服藥等語,亦不足以遽論被告於同日看診時,就頭痛(headache)之症狀部分,亦未開立口服藥,自難以之作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 ꆼ綜上,公訴人認定被告涉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所憑之證據,尚未達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以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 四、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確有公訴意旨所指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是就此部分(即附表四)應認被告罪嫌尚有不足。依前開本院以月為單位認定罪數之標準,此部分(即附表四)申報醫療費用之月份與前開認定有罪部分之附表三編號8 之月份相同,如此部分(即附表四)成立犯罪,應與附表三編號8 部分為實質上之一罪,故就此部分,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丙、無罪部分 一、本件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就本判決附表五(即附表一編號187、188)所示養護機構員工因酸痛看診,僅開給酸痛藥膏或沙隆巴斯,卻申報口服藥之費用,於申報請領前1 月份健保醫事服務費時,在業務上製作之病歷與表單上,為上述不實之登載,足生損害於醫療紀錄之完整性、診斷結果之正確性及健保署查核醫療費用給付之正確性。被告再據此行使上開業務登載不實之診療紀錄及表單,向健保署申領醫療費用,致健保署所屬之不知情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如數核付醫療費用。因認被告亦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茍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40年臺上字第86號、76年臺上字第4986 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檢察官認被告就此部分成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無非係以證人即梅山護理之家員工UMIYATI 於健保署訪查詢問之陳述及其病歷資料等證據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固坦承有對證人即梅山護理之家員工UMIYATI 看診,並依據如附表五所示之醫療內容申報如附表五所示之醫療費用,且經健保署撥付如附表五所示之健保費用等語,惟堅決否認有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行,辯稱:伊確實有開給病患口服藥,藥膏部分是看診當天就給病患,口服藥則是隔天藥師包好後才送過去,可能是因為養護機構員工忘記至護理站拿藥或自己不願意吃藥,所以才會說沒有拿到口服藥等語。被告之辯護人為被告辯護:依證人等之證述可證明,被告在看診後之隔日確有交付藥物予養護機構之員工等語。經查: ꆼ被告至梅山護理之家為員工及住民看診,看診當天不會開藥,係由藥師依處方簽開藥,隔天再將藥送至梅山護理之家,就員工看酸痛部分也有開口服藥,但有的員工事後都不去拿口服藥,伊將很多口服藥拿至醫院回收等情,業據證人即梅山護理之家負責人楊喬勳證述如前。參以證人楊喬勳與被告間並無親仇恩怨,當無故意偏袒之必要。則被告辯稱可能是養護機構員工不想吃口服藥,所以隔天藥送過去後員工沒有去拿,事後才會說沒有拿到藥等語,尚非全然無據。 ꆼ又觀諸證人UMIYATI之99年1月26 日診療紀錄(他字卷六第7頁反面),其中「主述」記載「FREGUENCY AND DYSURIA LU-MBAGO BP:130/80MMHG」,「藥品/處置名」記載「VOREN、JACIDE TABLETS、ALUZAINE TABLETS、SUFLEX TABLETS、DA-MPURINE TAB.」。可知99年1月26日證人UMIYATI 除向被告陳述腰痛(LAMBAGO)之症狀外,亦有尿痛(DYSURIA)之症狀。則被告依據證人UMIYATI 陳述之症狀而開立相應之口服藥,亦非全然無據。復觀諸證人UMIYATI之99年2月9 日診療紀錄(他字卷六第8頁),其中「主述」記載「left ankle soreness and tenderness swelling, reddish, and warm over left ankle joint」,「藥品/處置名」記載「SHUJENGEL」。可知被告僅有就酸痛症狀開立凝膠,未開立口服藥,則被告就證人UMIYATI之99年2月9 日部分,僅向健保署申報舒筋鎮凝膠之醫療費用,而無申報任何口服藥之紀錄,公訴意旨認就此部分被告係就養護機構員工因酸痛看診,僅開給酸痛藥膏或沙隆巴斯(未開給口服藥),卻申報口服藥之費用,似有誤會。 ꆼ另參以證人UMIYATI 於健保署訪查詢問時稱:「…另外有時因為腰酸背痛看診時,醫師就會給我選擇要藥膏或沙隆巴斯,沒有口服藥…」、「(依據本局出示資料顯示,祥太醫院申報你99年1月26日腰痛、99年2月9 日看診單發性關節炎,實際就醫情形如何?)我跟醫師講腰酸背痛,要拿沙隆巴斯,醫師就會給我沙隆巴斯了,但沒有其他的口服藥品」(他字卷六第1頁反面至第2頁)。然就證人UMIYATI於99年2 月9日看診時,被告確實僅開凝膠,並無開立口服藥,已如上述,再細繹證人UMIYATI 上開問答,其中提問均係問證人看「腰酸背痛」、「背痛」時,被告有無開立口服藥,但並無問及當日看診時「主述」中尚有之尿痛(DYSURIA )症狀,則縱證人UMIYATI 對於看「腰酸背痛」、「背痛」時,答稱只有拿沙隆巴斯,沒有口服藥等語,亦不足以遽論被告於同日看診時,就尿痛(DYSURIA )之症狀部分,亦未開立口服藥,自難以之作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 ꆼ綜上所述,公訴人認定被告涉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所憑之證據,尚未達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以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 四、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確有公訴意旨所指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是就此部分(即附表五)應認被告罪嫌尚有不足。依前開本院以月為單位認定罪數之標準,此部分(即附表五)申報醫療費用之日期應係於99年2月11日、99年3月15日(參本院卷一第199 頁),不在前開認定有罪部分之附表三所列月份範圍內,應認係被告另行起意之個別犯行,就此部分(即附表五)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丁、退回移送併辦部分 一、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偵字第3069 號移送併辦意旨略以:被告就本判決附表二(即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二)所示之養護機構員工因酸痛看診,僅開給酸痛藥膏或沙隆巴斯,卻申報口服藥之費用,於申報請領前1 月份健保醫事服務費時,在業務上製作之病歷與表單上,為上述不實之登載,足生損害於醫療紀錄之完整性、診斷結果之正確性及健保署查核醫療費用給付之正確性。被告再據此行使上開業務登載不實之診療紀錄及表單,向健保署申領醫療費用,致健保署所屬之不知情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如數核付醫療費用。因認被告亦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嫌,與前揭認定有罪之犯罪事實間,在法律評價上屬於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移請併案審理等語。 二、經查: ꆼ被告至梅山護理之家為員工及住民看診,看診當天不會開藥,係由藥師依處方簽開藥,隔天再將藥送至梅山護理之家,就員工看酸痛部分也有開口服藥,但有的員工事後都不去拿口服藥,伊將很多口服藥拿至醫院回收等情,業據證人即梅山護理之家負責人楊喬勳證述如前。又證人即展順老人長期照護中心院長張咸嘉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祥太醫院來展順看門診,如果是藥膏或藥布當天會給,口服藥的部分是隔天醫院包好後才送到展順,病患的藥物原則上要先由護士確認後才交給看護,再由看護餵病人吃藥;如果病人是疼痛或酸痛,可能有開貼的藥布、抹的藥膏,還有開類似止痛的口服藥,口服藥的部分是隔天由祥太醫院送過來,只有病患部分有給藥紀錄單,員工沒有,是直接將藥交給員工,沒有人表示沒領到藥或拿錯藥的情形;曾有員工向伊反映,有些止痛藥有副作用,而不要拿那個藥,伊跟護士也會告訴員工藥物的副作用,吃不吃則是由員工自己決定,例如員工可能覺得止痛藥比較傷胃,就貼藥布或抹藥膏等語(本院卷三第82頁及反面、第86頁反面至第90頁)。參以證人楊喬勳、張咸嘉與被告間並無親仇恩怨,當無故意偏袒之必要。是被告辯稱可能是養護機構員工不想吃口服藥,所以隔天藥送過去後員工沒有去拿,事後才會說沒有拿到藥等語,尚非全然無據。 ꆼ復觀諸附表二所列證人SUMINI、阮氏良、NGUYEN THI VANK KIEU之病歷: ꆼ證人SUMINI99年3月26日診療紀錄(102偵3069第39頁反面),其中「主述」記載「Multiple joint pain, Lower back pain, weakness, nausea for few days BP:130/70MMHG 」,而「藥品/處置名」記載「VOREN、ALUZAINE TABLETS、SU-FLEX TABLETS」;99年5月7日診療紀錄(102偵3069第39頁反面),其中「主述」記載「Multiple joint pain, Lowerback pain, weakness, nausea for few days BP:134/78MMHG」,而「藥品/處置名」記載「VOREN、ALUZAINE TABLETS、SUFLEX TABLETS」。 ꆼ證人阮氏良98年9月11日診療紀錄(102偵3069第51頁反面),其中「主述」記載「Lower back pain, weakness, poor intake for few days BP:125/78mmhg」,而「藥品/處置名」記載「VOREN、CALCIUM、SUFLEX TABLETS、ENSOOONE CAP-SULES」;99年7月16日診療紀錄(102偵3069第52頁反面),其中「主述」記載「Multiple joint pain, Lower back pain, weakness, nausea for few days:120/74mmhg」,而「藥品/處置名」記載「SHUJEN GEL、SUFLEX TABLETS、VOR-EN、GEWELL TAB」。 ꆼ證人NGUYEN THI VANK KIEU98年11月6日診療紀錄(102偵3069第58頁反面),其中「主診斷」記載「滑膜炎及腱鞘炎/ 接觸性皮膚炎及其他濕」,而「藥品/處置名」記載「SUFLE-X TABLETS、VOREN、ALUZAINE TABLETS、ECOSONE CREAM」;99年3月12日診療紀錄(102偵3069第58頁),其中「主述」記載「BP:130/82mmhg Multiple joint pain,Lower backpain, weakness, nausea few days」,而「藥品/處置名」記載「SHUJEN GEL、ENSOOONE CAPSULES、AMOXICILLIN、VO-REN」;99年4月9日診療紀錄(102偵3069第58 頁),其中「主述」記載「Multiple joint pain, Lower back pain,w-eakness, nausea few days bp:128/80」,而「藥品/處置名」記載「ENSOOONE CAPSULES、SUFLEX TABLETS、VOREN、ALUZAINE TABLETS」;99年7月16日診療紀錄(102偵3069第56頁),其中「主述」記載「Multiple joint pain, Lowerback pain,weakness, nausea few days bp:124/72 」,而「藥品/處置名」記載「ENSOOONE CAPSULES、ALUZAINE TAB-LETS、SUFLEX TABLETS、VOREN」。 ꆼ由上開證人等之診療紀錄可知,其等除因酸痛症狀就診,主述上尚有其他如虛弱、噁心、皮膚炎等症狀,則被告依據上開證人等陳述之症狀而開立相應之口服藥,亦非全然無據。尚難遽論被告有就養護機構員工因酸痛看診,僅開給酸痛藥膏或沙隆巴斯,未開給口服藥卻申報口服藥之醫療費用之行為。 ꆼ另參以證人SUMINI於健保署訪查詢問時稱:看過感冒,是開吃的藥約7天份,看酸痛、扭傷或是關節痛則是voren(藥膏),沒有再開給其他口服藥等語(102偵3069第30頁反面) ;證人阮氏良於健保署訪查詢問時稱:有看過疥瘡開給吃的藥及擦的藥膏,看感冒是吃的藥,看腰酸背痛是開藥膏,沒有吃的口服藥等語(102偵3069第41頁反面);證人NGUYEN THI VANK KIEU 於健保署訪查詢問時稱:因工作的關係會酸痛,看酸痛會開貼布或凝膠,沒有吃的口服藥,看感冒會開給口服藥,看皮膚會給擦的藥,有時候會給吃的藥等語(102偵3069第53頁及反面)。細繹證人SUMINI、阮氏良、NGUYE-N THI VANK KIEU上開回答,其等回答均係針對「腰酸背痛」、「酸痛」等症狀,被告無開立口服藥,但並無針對前開診療紀錄中尚有其他主述如虛弱、噁心、皮膚炎等症狀,被告是否開立口服藥作回答,則縱證人等對於看「腰酸背痛」、「酸痛」時,答稱只有拿藥膏、藥布或凝膠,沒有口服藥等語,亦不足以遽論被告於各該次看診時,就其他如虛弱、噁心等症狀部分,亦未開立口服藥予證人等。而證人阮氏良、NGUYEN THI VANK KIEU雖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看酸痛除了貼布、藥膏外,也有口服藥,但因為胃不好所以沒有吃藥等語(本院卷三第93頁反面至第99頁、第105至106頁反面),然證人阮氏良亦證述:伊不記得是否每次都有開,每次吃藥都是老闆給我,伊才吃,伊沒有問護士是什麼藥、能不能吃之類的等語(本院卷三第98頁反面、第99頁反面),證人NG-UYEN THI VANK KIEU 亦證述:伊只知道酸痛給醫生看,藥給伊就吃,伊不知道藥是治療什麼的等語(本院卷三第 106頁),且人之記憶當隨時間經過而遺忘、模糊,證人阮氏良、NGUYEN THI VANK KIEU就99年接受健保署訪查、102 年於本院交互詰問時,針對看診、拿藥之細節事項所述有不一致之情形,亦非顯違常理,亦不足以排除證人等係因同日尚有其他如虛弱、噁心等症狀就診,被告因而開立口服藥之情形。自難以之作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又就附表二所示之證人林睬軒部分,其診療紀錄上之「主述」均係背痛、膝蓋痛及關節痛(102偵3069第22頁反面、第23頁、第24頁、第27 頁及反面第28頁反面),而其於健保署訪查詢問及本院審理時證述:診療紀錄上之骨關節病,是醫師開給伊酸痛藥膏,除酸痛藥膏外沒有其他口服藥,有時候會拿沙隆巴斯,也一樣沒有拿口服藥等語(102偵3069第10 頁反面;本院卷三第36頁)。然其於本院審理時亦證述:伊忘記有無跟護理長或其他護理人員反映不要藥物之情形,伊有跟護理長說過伊要藥布、不要口服藥,伊給醫師看的時候,是跟醫師說只要藥膏不要口服藥,但伊不知道醫師有無開口服藥等語(本院卷三第47頁反面至第49頁反面),參以證人楊喬勳前開證述就員工酸痛部分伊有拿過口服藥,是員工自己不想吃就不拿藥乙情,尚不能排除證人林睬軒因酸痛就診時,被告除開立酸痛藥布或凝膠外,也有開立口服藥之情形,亦難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 ꆼ綜上,本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確有檢察官併辦意旨書(即附表二)所指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 三、從而,此移送併辦部分(即附表二)與前揭經起訴而被論罪科刑部分之犯罪事實(即附表一【不含編號185至188】),尚難認有何實質上一罪之審判不可分之關係,是本件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此,本院自不得逕予審理,應退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第339條第1項、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廖俊豪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7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慧娟 法 官 吳育霖 法 官 葉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高文靜 卷宗清單: ꆼ嘉義地檢100年度他字第619號卷卷一(下簡稱:他字卷一) ꆼ嘉義地檢100年度他字第619號卷卷二(他字卷二) ꆼ嘉義地檢100年度他字第619號卷卷三(他字卷三) ꆼ嘉義地檢100年度他字第619號卷卷四(他字卷四) ꆼ嘉義地檢100年度他字第619號卷卷五(他字卷五) ꆼ嘉義地檢100年度他字第619號卷卷六(他字卷六) ꆼ嘉義地檢100年度他字第619號卷卷七(他字卷七) ꆼ嘉義地檢102年度他字第289號卷(他字卷八) ꆼ嘉義地檢100年度交查字第746號卷(100交查746) ꆼ嘉義地檢100年度交查字第1751號卷(100交查1751) ꆼ嘉義地檢100年度偵字第8594號卷(100偵8594) ꆼ嘉義地檢101年度交查字第953號卷(101交查953) ꆼ嘉義地檢102年度偵字第3069號卷(102偵3069) ꆼ本院102年度易字第52號卷卷一(本院卷一) ꆼ本院102年度易字第52號卷卷二(本院卷二) ꆼ本院102年度易字第52號卷卷三(本院卷三) ꆼ本院102年度易字第52號卷卷四(本院卷四) ꆼ本院102年度易字第52號卷卷五(本院卷五) ꆼ本院102年度易字第52號卷卷六(本院卷六) 附表一(即起訴書附表): ┌──┬────┬─────┬───────────┬─────┬─────────────┬─────┐ │編號│姓名 │ 就醫日期 │病名之中文名稱 │安養住民及│ 病歷記載 │醫療費用金│ │ │ │ (民國) │ │員工 │ │額(新臺幣│ │ │ │ │ │ │ │) │ ├──┼────┼─────┼───────────┼─────┼─────────────┼─────┤ │1 │林珮琪 │ 98/7/15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P及GPT正常 │ 419.74 │ │ │ │ │ │工 │ │ │ ├──┼────┼─────┼───────────┼─────┼─────────────┼─────┤ │2 │吳美華 │ 97/6/26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GOT 及GPT正 │ 443.93 │ │ │ │ │ │工 │ 常 │ │ ├──┼────┼─────┼───────────┼─────┼─────────────┼─────┤ │3 │吳美華 │ 97/6/27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506.26 │ │ │ │ │ │工 │ │ │ ├──┼────┼─────┼───────────┼─────┼─────────────┼─────┤ │4 │吳美華 │ 97/7/7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 │ │ │工 │ │ │ ├──┼────┼─────┼───────────┼─────┼─────────────┼─────┤ │5 │吳美華 │ 98/6/11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P及GPT正常 │ 689.65 │ │ │ │ │ │工 │ │ │ ├──┼────┼─────┼───────────┼─────┼─────────────┼─────┤ │6 │陳心 │ 97/6/26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GOT 及GPT正 │ 443.93 │ │ │ │ │ │工 │ 常 │ │ ├──┼────┼─────┼───────────┼─────┼─────────────┼─────┤ │7 │陳心 │ 97/6/27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506.26 │ │ │ │ │ │工 │ │ │ ├──┼────┼─────┼───────────┼─────┼─────────────┼─────┤ │8 │陳心 │ 97/7/10 │咳嗽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 │ │ │工 │ │ │ ├──┼────┼─────┼───────────┼─────┼─────────────┼─────┤ │9 │陳心 │ 98/6/8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T及GPT正常 │ 689.65 │ │ │ │ │ │工 │ │ │ ├──┼────┼─────┼───────────┼─────┼─────────────┼─────┤ │10 │陳心 │ 98/6/11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BC肝檢查 │ 651.44 │ │ │ │ │ │工 │ │ │ ├──┼────┼─────┼───────────┼─────┼─────────────┼─────┤ │11 │陳心 │ 98/6/25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26.68 │ │ │ │ │ │工 │ │ │ ├──┼────┼─────┼───────────┼─────┼─────────────┼─────┤ │12 │張燕秋 │ 97/6/26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GOT 及GPT正 │ 443.93 │ │ │ │ │ │工 │ 常 │ │ ├──┼────┼─────┼───────────┼─────┼─────────────┼─────┤ │13 │張燕秋 │ 97/6/27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506.26 │ │ │ │ │ │工 │ │ │ ├──┼────┼─────┼───────────┼─────┼─────────────┼─────┤ │14 │張燕秋 │ 98/6/8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T及GPT正常 │ 689.65 │ │ │ │ │ │工 │ │ │ ├──┼────┼─────┼───────────┼─────┼─────────────┼─────┤ │15 │張燕秋 │ 98/6/11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BC肝檢查 │ 651.44 │ │ │ │ │ │工 │ │ │ ├──┼────┼─────┼───────────┼─────┼─────────────┼─────┤ │16 │吳彩鳳 │ 98/6/23 │其他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員│ BC肝檢查 │ 527.27 │ │ │ │ │ │工 │ │ │ ├──┼────┼─────┼───────────┼─────┼─────────────┼─────┤ │17 │吳彩鳳 │ 98/6/25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26.68 │ │ │ │ │ │工 │ │ │ ├──┼────┼─────┼───────────┼─────┼─────────────┼─────┤ │18 │李家華 │ 97/7/7 │咳嗽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 │ │ │工 │ │ │ ├──┼────┼─────┼───────────┼─────┼─────────────┼─────┤ │19 │李家華 │ 98/6/11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BC肝檢查 │ 689.65 │ │ │ │ │ │工 │ │ │ ├──┼────┼─────┼───────────┼─────┼─────────────┼─────┤ │20 │林淑萍 │ 97/6/25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GOT 及GPT正 │ 443.93 │ │ │ │ │ │工 │ 常 │ │ ├──┼────┼─────┼───────────┼─────┼─────────────┼─────┤ │21 │林淑萍 │ 97/6/26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B肝 │ 659.67 │ │ │ │ │ │工 │ │ │ ├──┼────┼─────┼───────────┼─────┼─────────────┼─────┤ │22 │林淑萍 │ 97/7/7 │咳嗽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 │ │ │工 │ │ │ ├──┼────┼─────┼───────────┼─────┼─────────────┼─────┤ │23 │張瑋琪 │ 98/6/8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T及GPT正常 │ 689.65 │ │ │ │ │ │工 │ │ │ ├──┼────┼─────┼───────────┼─────┼─────────────┼─────┤ │24 │張瑋琪 │ 98/6/11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BC肝檢查 │ 651.44 │ │ │ │ │ │工 │ │ │ ├──┼────┼─────┼───────────┼─────┼─────────────┼─────┤ │25 │王慶常 │ 97/6/26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GOT 及GPT正 │ 443.93 │ │ │ │ │ │工 │ 常 │ │ ├──┼────┼─────┼───────────┼─────┼─────────────┼─────┤ │26 │王慶常 │ 97/6/27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506.26 │ │ │ │ │ │工 │ │ │ ├──┼────┼─────┼───────────┼─────┼─────────────┼─────┤ │27 │王慶常 │ 97/7/5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 │ │示位置者 │工 │ │ │ ├──┼────┼─────┼───────────┼─────┼─────────────┼─────┤ │28 │王慶常 │ 98/6/8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P及GPT正常 │ 689.65 │ │ │ │ │ │工 │ │ │ ├──┼────┼─────┼───────────┼─────┼─────────────┼─────┤ │29 │王慶常 │ 98/6/11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員│ BC肝, 鈉, 鉀, 鹼性磷酯,醣│ 651.44 │ │ │ │ │ │工 │ 化血紅素 │ │ ├──┼────┼─────┼───────────┼─────┼─────────────┼─────┤ │30 │王慶常 │ 98/6/24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日期有塗改痕跡 │ 326.68 │ │ │ │ │ │工 │ │ │ ├──┼────┼─────┼───────────┼─────┼─────────────┼─────┤ │31 │林葉麗月│ 97/6/26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GOT 及GPT正 │ 443.93 │ │ │ │ │ │工 │ 常 │ │ ├──┼────┼─────┼───────────┼─────┼─────────────┼─────┤ │32 │林葉麗月│ 97/6/27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506.26 │ │ │ │ │ │工 │ │ │ ├──┼────┼─────┼───────────┼─────┼─────────────┼─────┤ │33 │林葉麗月│ 97/7/11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 │ │ │工 │ │ │ ├──┼────┼─────┼───────────┼─────┼─────────────┼─────┤ │34 │林葉麗月│ 98/6/8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T及GPT正常 │ 689.65 │ │ │ │ │ │工 │ │ │ ├──┼────┼─────┼───────────┼─────┼─────────────┼─────┤ │35 │林葉麗月│ 98/6/11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BC肝檢查 │ 651.44 │ │ │ │ │ │工 │ │ │ ├──┼────┼─────┼───────────┼─────┼─────────────┼─────┤ │36 │林葉麗月│ 98/6/2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福茂庭員工│ X光檢查 │ 326.68 │ ├──┼────┼─────┼───────────┼─────┼─────────────┼─────┤ │37 │蔡劉愛 │ 97/6/26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GOT 及GPT正 │ 443.93 │ │ │ │ │ │工 │ 常 │ │ ├──┼────┼─────┼───────────┼─────┼─────────────┼─────┤ │38 │蔡劉愛 │ 97/6/27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506.26 │ │ │ │ │ │工 │ │ │ ├──┼────┼─────┼───────────┼─────┼─────────────┼─────┤ │39 │蔡劉愛 │ 97/7/7 │咳嗽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 │ │ │工 │ │ │ ├──┼────┼─────┼───────────┼─────┼─────────────┼─────┤ │40 │蔡劉愛 │ 98/6/11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P及GPT正常 │ 689.65 │ │ │ │ │ │工 │ │ │ ├──┼────┼─────┼───────────┼─────┼─────────────┼─────┤ │41 │蔡劉愛 │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26.6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工 │ │ │ ├──┼────┼─────┼───────────┼─────┼─────────────┼─────┤ │42 │林佩樺 │ 98/6/19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PT正常,未作GOP │ 489.06 │ │ │ │ │ │工 │ │ │ ├──┼────┼─────┼───────────┼─────┼─────────────┼─────┤ │43 │林佩樺 │ 98/6/22 │其他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BC肝檢查 │ 651.44 │ │ │ │ │ │工 │ │ │ ├──┼────┼─────┼───────────┼─────┼─────────────┼─────┤ │44 │林佩樺 │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26.6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工 │ │ │ ├──┼────┼─────┼───────────┼─────┼─────────────┼─────┤ │45 │陳怡婷 │ 97/6/25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 │ 300.11 │ │ │ │ │ │工 │ │ │ ├──┼────┼─────┼───────────┼─────┼─────────────┼─────┤ │46 │陳怡婷 │ 97/6/26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678.84 │ │ │ │ │ │工 │ │ │ ├──┼────┼─────┼───────────┼─────┼─────────────┼─────┤ │47 │鍾瓊瑩 │ 97/6/26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GOT 及GPT正 │ 443.93 │ │ │ │ │ │工 │ 常 │ │ ├──┼────┼─────┼───────────┼─────┼─────────────┼─────┤ │48 │鍾瓊瑩 │ 97/6/27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506.26 │ │ │ │ │ │工 │ │ │ ├──┼────┼─────┼───────────┼─────┼─────────────┼─────┤ │49 │鍾瓊瑩 │ 97/7/5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 │ │示位置者 │工 │ │ │ ├──┼────┼─────┼───────────┼─────┼─────────────┼─────┤ │50 │鍾瓊瑩 │ 98/5/29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福茂庭園員│ 抽血,GPT正常,未作GOT │ 632.34 │ │ │ │ │ │工 │ │ │ ├──┼────┼─────┼───────────┼─────┼─────────────┼─────┤ │51 │鍾瓊瑩 │ 98/6/8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BC肝檢查 │ 613.23 │ │ │ │ │ │工 │ │ │ ├──┼────┼─────┼───────────┼─────┼─────────────┼─────┤ │52 │阮荺雅 │ 98/6/11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P及GPT正常 │ 689.65 │ │ │ │ │ │工 │ │ │ ├──┼────┼─────┼───────────┼─────┼─────────────┼─────┤ │53 │阮氏娟 │ 98/7/21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P及GPT正常 │ 448.23 │ │ │ │ │ │工 │ │ │ ├──┼────┼─────┼───────────┼─────┼─────────────┼─────┤ │54 │阮氏娟 │ 98/7/2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員│ BC肝檢查 │ 524.20 │ │ │ │ │ │工 │ │ │ ├──┼────┼─────┼───────────┼─────┼─────────────┼─────┤ │55 │NGUYEN │ 97/6/26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GOT 及GPT正 │ 443.93 │ │ │THI DIU │ │ │工 │ 常 │ │ ├──┼────┼─────┼───────────┼─────┼─────────────┼─────┤ │56 │NGUYEN │ 97/6/27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506.26 │ │ │THI DIU │ │ │工 │ │ │ ├──┼────┼─────┼───────────┼─────┼─────────────┼─────┤ │57 │NGUYEN │ 97/7/7 │咳嗽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THI DIU │ │ │工 │ │ │ ├──┼────┼─────┼───────────┼─────┼─────────────┼─────┤ │58 │PHAM THI│ 97/6/26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 │ 443.93 │ │ │LAN │ │ │工 │ │ │ ├──┼────┼─────┼───────────┼─────┼─────────────┼─────┤ │59 │PHAM THI│ 97/6/27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506.26 │ │ │LAN │ │ │工 │ │ │ ├──┼────┼─────┼───────────┼─────┼─────────────┼─────┤ │60 │PHAM THI│ 97/7/7 │咳嗽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LAN │ │ │工 │ │ │ ├──┼────┼─────┼───────────┼─────┼─────────────┼─────┤ │61 │LE THI │ 97/6/26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GOT 及GPT正 │ 443.93 │ │ │QUYNH │ │ │工 │ 常 │ │ │ │GIAO │ │ │ │ │ │ ├──┼────┼─────┼───────────┼─────┼─────────────┼─────┤ │62 │LE THI │ 97/6/27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506.26 │ │ │QUYNH │ │ │工 │ │ │ │ │GIAO │ │ │ │ │ │ ├──┼────┼─────┼───────────┼─────┼─────────────┼─────┤ │63 │LE THI │ 97/7/7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QUYNH │ │ │工 │ │ │ │ │GIAO │ │ │ │ │ │ ├──┼────┼─────┼───────────┼─────┼─────────────┼─────┤ │64 │VU THI │ 97/6/26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GOT 及GPT正 │ 443.93 │ │ │TUAN │ │ │工 │ 常 │ │ ├──┼────┼─────┼───────────┼─────┼─────────────┼─────┤ │65 │VU THI │ 97/6/27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506.26 │ │ │TUAN │ │ │工 │ │ │ ├──┼────┼─────┼───────────┼─────┼─────────────┼─────┤ │66 │VU THI │ 97/7/7 │咳嗽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TUAN │ │ │工 │ │ │ ├──┼────┼─────┼───────────┼─────┼─────────────┼─────┤ │67 │VU THI │ 97/6/26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GOT 及GPT正 │ 443.93 │ │ │HANG │ │ │工 │ 常 │ │ ├──┼────┼─────┼───────────┼─────┼─────────────┼─────┤ │68 │VU THI │ 97/6/27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506.26 │ │ │HANG │ │ │工 │ │ │ ├──┼────┼─────┼───────────┼─────┼─────────────┼─────┤ │69 │VU THI │ 97/7/7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HANG │ │ │工 │ │ │ ├──┼────┼─────┼───────────┼─────┼─────────────┼─────┤ │70 │VU THI │ 98/6/11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P及GPT正常 │ 689.65 │ │ │HANG │ │ │工 │ │ │ ├──┼────┼─────┼───────────┼─────┼─────────────┼─────┤ │71 │武氏拉 │ 97/6/26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心電圖,GOT 及GPT正 │ 443.93 │ │ │ │ │ │工 │ 常 │ │ ├──┼────┼─────┼───────────┼─────┼─────────────┼─────┤ │72 │武氏拉 │ 97/6/27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福茂庭園員│ 抽血驗尿 │ 506.26 │ │ │ │ │ │工 │ │ │ ├──┼────┼─────┼───────────┼─────┼─────────────┼─────┤ │73 │武氏拉 │ 97/7/7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員│ X光檢查 │ 317.60 │ │ │ │ │ │工 │ │ │ ├──┼────┼─────┼───────────┼─────┼─────────────┼─────┤ │74 │武氏拉 │ 98/6/11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T及GPT正常 │ 689.65 │ │ │ │ │ │工 │ │ │ ├──┼────┼─────┼───────────┼─────┼─────────────┼─────┤ │75 │PHAM THI│ 98/6/11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T及GPT正常 │ 689.65 │ │ │MAI │ │ │工 │ │ │ ├──┼────┼─────┼───────────┼─────┼─────────────┼─────┤ │76 │DUONG │ 98/6/11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T及GPT正常 │ 689.65 │ │ │THI HIEN│ │ │工 │ │ │ ├──┼────┼─────┼───────────┼─────┼─────────────┼─────┤ │77 │NGUYEN │ 98/6/11 │未明示之貧血 │福茂庭園員│ 抽血,GOT及GPT正常 │ 689.65 │ │ │THI LAN │ │ │工 │ │ │ ├──┼────┼─────┼───────────┼─────┼─────────────┼─────┤ │78 │董禮秋 │ 97/7/11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 │民 │ │ │ ├──┼────┼─────┼───────────┼─────┼─────────────┼─────┤ │79 │董禮秋 │ 98/6/11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 鈉, 鉀, 鹼性磷酯,心│ 794.72 │ │ │ │ │ │民 │ 電圖 │ │ ├──┼────┼─────┼───────────┼─────┼─────────────┼─────┤ │80 │董禮秋 │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26.6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81 │周換 │ 97/6/28 │心搏過速未明示者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醣化血紅素 │ 539.82 │ │ │ │ │ │民 │ │ │ ├──┼────┼─────┼───────────┼─────┼─────────────┼─────┤ │82 │周換 │ 97/7/10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93.9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83 │周換 │ 98/6/11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 鈉, 鉀, 鹼性磷酯,醣│ 918.90 │ │ │ │ │ │民 │ 化血紅素,心電圖 │ │ ├──┼────┼─────┼───────────┼─────┼─────────────┼─────┤ │84 │周換 │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403.09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85 │連月妹 │ 97/7/1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醣化血紅素 │ 536.96 │ │ │ │ │ │民 │ │ │ ├──┼────┼─────┼───────────┼─────┼─────────────┼─────┤ │86 │連月妹 │ 97/7/10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93.9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87 │連月妹 │ 98/6/11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 鹼性磷酯, 醣化血紅 │ 918.90 │ │ │ │ │ │民 │ 素, 鈉, 鉀, 心電圖 │ │ ├──┼────┼─────┼───────────┼─────┼─────────────┼─────┤ │88 │連月妹 │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403.09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89 │謝伴 │ 97/7/1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鈉,鉀 │ 346.21 │ │ │ │ │ │民 │ │ │ ├──┼────┼─────┼───────────┼─────┼─────────────┼─────┤ │90 │謝伴 │ 97/7/9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91 │謝伴 │ 98/6/22 │其他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鹼性磷酯,醣化血紅素 │ 766.07 │ │ │ │ │ │民 │ │ │ ├──┼────┼─────┼───────────┼─────┼─────────────┼─────┤ │92 │蔡梅 │ 97/7/2 │第二型或未明示型糖尿病│福茂庭園住│ 醣化血紅素,鈉,鉀 │ 393.90 │ │ │ │ │,伴有未明示併發症,(│民 │ │ │ │ │ │ │非胰島素依賴型,成年型│ │ │ │ ├──┼────┼─────┼───────────┼─────┼─────────────┼─────┤ │93 │蔡梅 │ 97/7/10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94 │范金藻 │ 97/6/28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鈉,鉀 │ 424.76 │ │ │ │ │ │民 │ │ │ ├──┼────┼─────┼───────────┼─────┼─────────────┼─────┤ │95 │范金藻 │ 97/7/9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93.9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96 │范金藻 │ 98/6/22 │其他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 鈉, 鉀, 鹼性磷酯, │ 727.86 │ │ │ │ │ │民 │ 心電圖 │ │ ├──┼────┼─────┼───────────┼─────┼─────────────┼─────┤ │97 │蔡金源 │ 97/7/9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98 │陳春霖 │ 97/6/28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 │ 348.05 │ │ │ │ │ │民 │ │ │ ├──┼────┼─────┼───────────┼─────┼─────────────┼─────┤ │99 │陳春霖 │ 97/7/9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93.9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00 │陳春霖 │ 98/6/11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福茂庭園住│ 鹼性磷酯, 心電圖,BC 肝 │ 871.14 │ │ │ │ │者 │民 │ │ │ ├──┼────┼─────┼───────────┼─────┼─────────────┼─────┤ │101 │陳春霖 │ 98/6/25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403.09 │ │ │ │ │ │民 │ │ │ ├──┼────┼─────┼───────────┼─────┼─────────────┼─────┤ │102 │黃崑山 │ 97/7/11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03 │李國矜 │ 97/7/1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醣化血紅素 │ 536.96 │ │ │ │ │ │民 │ │ │ ├──┼────┼─────┼───────────┼─────┼─────────────┼─────┤ │104 │李國矜 │ 97/7/10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93.9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05 │李國矜 │ 98/6/11 │未明示之胸痛 │福茂庭園住│ BC肝, 鈉, 鉀,鹼性磷酯, 心│ 871.14 │ │ │ │ │ │民 │ 電圖 │ │ ├──┼────┼─────┼───────────┼─────┼─────────────┼─────┤ │106 │李國矜 │ 98/6/2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403.09 │ │ │ │ │ │民 │ │ │ ├──┼────┼─────┼───────────┼─────┼─────────────┼─────┤ │107 │黃振忠 │ 97/7/1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鉀,鈉 │ 346.21 │ │ │ │ │ │民 │ │ │ ├──┼────┼─────┼───────────┼─────┼─────────────┼─────┤ │108 │黃振忠 │ 97/7/21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日期似從11改成21 │ 317.60 │ │ │ │ │ │民 │ │ │ ├──┼────┼─────┼───────────┼─────┼─────────────┼─────┤ │109 │黃振忠 │ 98/6/22 │其他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鈉鉀鹼性磷酯心電圖 │ 651.44 │ │ │ │ │ │民 │ │ │ ├──┼────┼─────┼───────────┼─────┼─────────────┼─────┤ │110 │周天榮 │ 97/7/1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醣化血紅素 │ 460.66 │ │ │ │ │ │民 │ │ │ ├──┼────┼─────┼───────────┼─────┼─────────────┼─────┤ │111 │周天榮 │ 97/7/10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12 │黃慶珍 │ 97/7/9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93.9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13 │黃慶珍 │ 98/6/11 │心悸 │福茂庭園住│ BC肝鈉鉀鹼性磷酯心電圖 │ 871.14 │ │ │ │ │ │民 │ │ │ ├──┼────┼─────┼───────────┼─────┼─────────────┼─────┤ │114 │黃慶珍 │ 98/6/25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403.09 │ │ │ │ │ │民 │ │ │ ├──┼────┼─────┼───────────┼─────┼─────────────┼─────┤ │115 │林飛龍 │ 97/7/1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醣化血紅素 │ 460.66 │ │ │ │ │ │民 │ │ │ ├──┼────┼─────┼───────────┼─────┼─────────────┼─────┤ │116 │林飛龍 │ 97/7/11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 │民 │ │ │ ├──┼────┼─────┼───────────┼─────┼─────────────┼─────┤ │117 │林飛龍 │ 98/6/11 │第二型或未明示型糖尿病│福茂庭園住│ BC肝, 鈉, 鉀, 鹼性磷酯, │ 985.76 │ │ │ │ │,未提及併發症(非胰島│民 │ 心電圖 │ │ │ │ │ │素依賴型,成年型) │ │ │ │ ├──┼────┼─────┼───────────┼─────┼─────────────┼─────┤ │118 │林飛龍 │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26.6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19 │曾再金 │ 97/7/10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20 │曾再金 │ 98/6/11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鹼性磷酯,醣化血紅素 │ 794.72 │ │ │ │ │ │民 │ │ │ ├──┼────┼─────┼───────────┼─────┼─────────────┼─────┤ │121 │曾再金 │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26.6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22 │袁秩善 │ 97/6/28 │心搏過速未明示者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 │ 348.05 │ │ │ │ │ │民 │ │ │ ├──┼────┼─────┼───────────┼─────┼─────────────┼─────┤ │123 │袁秩善 │ 97/7/10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93.90 │ │ │ │ │ │民 │ │ │ ├──┼────┼─────┼───────────┼─────┼─────────────┼─────┤ │124 │江陳珠 │ 97/6/28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 │ 271.35 │ │ │ │ │ │民 │ │ │ ├──┼────┼─────┼───────────┼─────┼─────────────┼─────┤ │125 │江陳珠 │ 97/7/10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26 │江陳珠 │ 98/6/11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 鈉, 鉀, 鹼性磷酯, │ 794.72 │ │ │ │ │ │民 │ 心電圖 │ │ ├──┼────┼─────┼───────────┼─────┼─────────────┼─────┤ │127 │江陳珠 │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26.6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28 │何蔡巧雲│ 97/7/2 │第二型或未明示型糖尿病│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醣化血紅素 │ 460.66 │ │ │ │ │,未提及併發症(非胰島│民 │ │ │ │ │ │ │素依賴型,成年型) │ │ │ │ ├──┼────┼─────┼───────────┼─────┼─────────────┼─────┤ │129 │何蔡巧雲│ 97/7/11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 │民 │ │ │ ├──┼────┼─────┼───────────┼─────┼─────────────┼─────┤ │130 │何蔡巧雲│ 98/6/11 │第二型或未明示型糖尿病│福茂庭園住│ BC肝鈉鉀鹼性磷酯 │ 985.76 │ │ │ │ │,未提及併發症(非胰島│民 │ │ │ │ │ │ │素依賴型,成年型) │ │ │ │ ├──┼────┼─────┼───────────┼─────┼─────────────┼─────┤ │131 │何蔡巧雲│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26.6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32 │蕭許玉梅│ 97/7/3 │心臟性節律不整,未明示│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醣化血紅素 │ 460.66 │ │ │ │ │者 │民 │ │ │ ├──┼────┼─────┼───────────┼─────┼─────────────┼─────┤ │133 │蕭許玉梅│ 97/7/11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34 │黃洪春蓮│ 97/7/1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鉀,鈉 │ 346.21 │ │ │ │ │ │民 │ │ │ ├──┼────┼─────┼───────────┼─────┼─────────────┼─────┤ │135 │黃洪春蓮│ 97/7/10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 │民 │ │ │ ├──┼────┼─────┼───────────┼─────┼─────────────┼─────┤ │136 │陳楊味 │ 97/7/3 │心臟性節律不整,未明示│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鉀,鈉,氯 │ 384.36 │ │ │ │ │者 │民 │ │ │ ├──┼────┼─────┼───────────┼─────┼─────────────┼─────┤ │137 │陳楊味 │ 97/7/11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38 │陳楊味 │ 98/6/11 │心悸 │福茂庭園住│ BC肝鈉鉀鹼性磷酯心電圖 │ 794.72 │ │ │ │ │ │民 │ │ │ ├──┼────┼─────┼───────────┼─────┼─────────────┼─────┤ │139 │葉陳粉 │ 97/7/3 │心臟性節律不整,未明示│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鈉,鉀,氯 │ 384.36 │ │ │ │ │者 │民 │ │ │ ├──┼────┼─────┼───────────┼─────┼─────────────┼─────┤ │140 │葉陳粉 │ 97/7/10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41 │葉陳粉 │ 98/6/11 │心悸 │福茂庭園住│ 醣化血紅素,BC 肝, 鈉, 鉀 │ 794.72 │ │ │ │ │ │民 │ ,鹼性磷酯 │ │ ├──┼────┼─────┼───────────┼─────┼─────────────┼─────┤ │142 │葉陳粉 │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26.6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43 │張秀枝 │ 97/7/1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鈉,鉀 │ 346.21 │ │ │ │ │ │民 │ │ │ ├──┼────┼─────┼───────────┼─────┼─────────────┼─────┤ │144 │張秀枝 │ 97/7/10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45 │黃不纏 │ 97/7/3 │心臟性節律不整,未明示│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鉀,鈉,氯 │ 384.36 │ │ │ │ │者 │民 │ │ │ ├──┼────┼─────┼───────────┼─────┼─────────────┼─────┤ │146 │黃不纏 │ 97/7/11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47 │黃張金鳳│ 97/6/28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鈉,鉀 │ 348.05 │ │ │ │ │ │民 │ │ │ ├──┼────┼─────┼───────────┼─────┼─────────────┼─────┤ │148 │黃張金鳳│ 97/7/9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49 │黃張金鳳│ 98/6/11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住│ 抽血,BC肝檢查 │ 794.72 │ │ │ │ │ │民 │ │ │ ├──┼────┼─────┼───────────┼─────┼─────────────┼─────┤ │150 │黃張金鳳│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26.6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51 │黃林寸文│ 97/7/1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鉀,鈉 │ 346.21 │ │ │ │ │ │民 │ │ │ ├──┼────┼─────┼───────────┼─────┼─────────────┼─────┤ │152 │黃林寸文│ 97/7/11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 │民 │ │ │ ├──┼────┼─────┼───────────┼─────┼─────────────┼─────┤ │153 │林賴玉杯│ 97/7/3 │心臟性節律不整,未明示│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鈉,鉀,氯 │ 384.36 │ │ │ │ │者 │民 │ │ │ ├──┼────┼─────┼───────────┼─────┼─────────────┼─────┤ │154 │林賴玉杯│ 97/7/21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日期似從11改成21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55 │林賴玉杯│ 98/6/11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 鹼性磷酯, 鈉, 鉀,心│ 794.72 │ │ │ │ │ │民 │ 電圖 │ │ ├──┼────┼─────┼───────────┼─────┼─────────────┼─────┤ │156 │林賴玉杯│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26.6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57 │林黃素娥│ 98/6/11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 鈉, 鉀, 性磷酯, 心│ 794.72 │ │ │ │ │ │民 │ 電圖 │ │ ├──┼────┼─────┼───────────┼─────┼─────────────┼─────┤ │158 │林黃素娥│ 98/6/25 │急性支氣管炎 │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26.68 │ │ │ │ │ │民 │ │ │ ├──┼────┼─────┼───────────┼─────┼─────────────┼─────┤ │159 │林雷ꆼ │ 97/7/1 │心悸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鈉,鉀 │ 346.21 │ │ │ │ │ │民 │ │ │ ├──┼────┼─────┼───────────┼─────┼─────────────┼─────┤ │160 │林雷ꆼ │ 97/7/10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61 │林雷ꆼ │ 98/6/11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 鈉, 鉀, 鹼性磷酯, │ 794.72 │ │ │ │ │ │民 │ 心電圖 │ │ ├──┼────┼─────┼───────────┼─────┼─────────────┼─────┤ │162 │林吳絞 │ 97/7/1 │心搏過速未明示者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醣化血紅素 │ 460.66 │ │ │ │ │ │民 │ │ │ ├──┼────┼─────┼───────────┼─────┼─────────────┼─────┤ │163 │林吳絞 │ 97/7/9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64 │林陳為 │ 97/7/1 │心搏過速未明示者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醣化血紅素 │ 460.66 │ │ │ │ │ │民 │ │ │ ├──┼────┼─────┼───────────┼─────┼─────────────┼─────┤ │165 │林陳為 │ 97/7/11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66 │林陳為 │ 98/6/22 │其他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鈉,鉀,鹼性磷酯 │ 766.07 │ │ │ │ │ │民 │ │ │ ├──┼────┼─────┼───────────┼─────┼─────────────┼─────┤ │167 │林陳為 │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26.6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68 │黃賴素招│ 97/7/11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69 │黃賴素招│ 98/6/11 │未明示之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鈉鉀鹼性磷酯心電圖 │ 794.72 │ │ │ │ │ │民 │ │ │ ├──┼────┼─────┼───────────┼─────┼─────────────┼─────┤ │170 │李林ꆼ金│ 97/7/9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71 │吳林目 │ 97/7/3 │心臟性節律不整,未明示│福茂庭園住│ BC肝, 鈉, 鉀, 鹼性磷酯,心│ 384.36 │ │ │ │ │者 │民 │ 電圖 │ │ ├──┼────┼─────┼───────────┼─────┼─────────────┼─────┤ │172 │吳林目 │ 97/7/9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73 │吳林目 │ 98/6/11 │其他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 鈉, 鉀, 鹼性磷酯, │ 794.72 │ │ │ │ │ │民 │ 心電圖 │ │ ├──┼────┼─────┼───────────┼─────┼─────────────┼─────┤ │174 │吳林目 │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26.6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75 │林水來 │ 97/6/28 │心搏過速未明示者 │福茂庭園住│ 心電圖 │ 271.35 │ │ │ │ │ │民 │ │ │ ├──┼────┼─────┼───────────┼─────┼─────────────┼─────┤ │176 │林水來 │ 97/7/9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77 │林水來 │ 98/6/11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福茂庭園住│ BC肝, 鈉, 鉀, 鹼性磷酯, │ 794.72 │ │ │ │ │ │民 │ 心電圖 │ │ ├──┼────┼─────┼───────────┼─────┼─────────────┼─────┤ │178 │林水來 │ 98/6/2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福茂庭園住│ X光檢查 │ 326.6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民 │ │ │ ├──┼────┼─────┼───────────┼─────┼─────────────┼─────┤ │179 │TRAN THI│ 98/5/5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詠康員工-1│ │ 641.89 │ │ │HUYEN │ │ │ │ │ │ ├──┼────┼─────┼───────────┼─────┼─────────────┼─────┤ │180 │TRAN THI│ 98/5/8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詠康員工-1│ │ 527.27 │ │ │HUYEN │ │ │ │ │ │ ├──┼────┼─────┼───────────┼─────┼─────────────┼─────┤ │181 │SUMARMI │ 98/5/5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詠康員工-1│ │ 641.89 │ ├──┼────┼─────┼───────────┼─────┼─────────────┼─────┤ │182 │SUMARMI │ 98/5/8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詠康員工-1│ │ 527.27 │ ├──┼────┼─────┼───────────┼─────┼─────────────┼─────┤ │183 │陳玉珠 │ 98/5/5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詠康員工 │ │ 641.89 │ ├──┼────┼─────┼───────────┼─────┼─────────────┼─────┤ │184 │陳玉珠 │ 98/5/8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詠康員工 │ │ 527.27 │ │ │ │ │ │ │ │ │ ├──┼────┼─────┼───────────┼─────┼─────────────┼─────┤ │185 │NURSIYAT│ 98/7/21 │背痛 │梅山老人養│ │ 102.00 │ │ │-I │ │ │護中心-3 │ │ │ ├──┼────┼─────┼───────────┼─────┼─────────────┼─────┤ │186 │NURSIYAT│ 98/7/22 │背痛 │梅山老人養│ │ 115.00 │ │ │-I │ │ │護中心-3 │ │ │ ├──┼────┼─────┼───────────┼─────┼─────────────┼─────┤ │187 │UMIYATI │ 99/1/26 │腰痛 │梅山老人養│ │ 118.00 │ │ │ │ │ │護中心-2 │ │ │ ├──┼────┼─────┼───────────┼─────┼─────────────┼─────┤ │188 │UMIYATI │ 99/2/9 │單發性關節炎 │梅山老人養│ │ 94.00 │ │ │ │ │ │護中心-2 │ │ │ ├──┼────┼─────┼───────────┼─────┼─────────────┼─────┤ │189 │林睬軒(│ 98/7/16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梅山老人養│ │ 438.74 │ │ │即林熒婕│ │ │護中心-1 │ │ │ │ │) │ │ │ │ │ │ ├──┼────┼─────┼───────────┼─────┼─────────────┼─────┤ │190 │TRAN THI│ 98/3/21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 │ 650.36 │ │ │PHUONG │ │ │ │ │ │ ├──┼────┼─────┼───────────┼─────┼─────────────┼─────┤ │191 │鄭瓊秋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心電圖,GOT及GPT正常 │ 613.23 │ ├──┼────┼─────┼───────────┼─────┼─────────────┼─────┤ │192 │鄭瓊秋 │ 98/6/17 │其他之慢性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BC肝 │ 603.68 │ ├──┼────┼─────┼───────────┼─────┼─────────────┼─────┤ │193 │VU THI │ 97/7/12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員工 │ X光檢查 │ 317.60 │ │ │NHAN │ │ │ │ │ │ ├──┼────┼─────┼───────────┼─────┼─────────────┼─────┤ │194 │VU THI │ 97/7/28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GOT及GPT正常 │ 489.28 │ │ │NHAN │ │ │ │ │ │ ├──┼────┼─────┼───────────┼─────┼─────────────┼─────┤ │195 │VU THI │ 97/7/29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驗尿,BC肝 │ 703.87 │ │ │NHAN │ │ │ │ │ │ ├──┼────┼─────┼───────────┼─────┼─────────────┼─────┤ │196 │VU THI │ 97/8/9 │心悸 │長春員工 │ 心電圖 │ 269.91 │ │ │NHAN │ │ │ │ │ │ ├──┼────┼─────┼───────────┼─────┼─────────────┼─────┤ │197 │VU THI │ 98/6/15 │未明示之貧血 │長春員工 │ 抽血,心電圖,GOT及GPT正常 │ 632.34 │ │ │NHAN │ │ │ │ │ │ ├──┼────┼─────┼───────────┼─────┼─────────────┼─────┤ │198 │任懋勳 │ 97/7/12 │心悸 │長春員工 │ X光檢查 │ 317.60 │ ├──┼────┼─────┼───────────┼─────┼─────────────┼─────┤ │199 │任懋勳 │ 97/8/24 │自發性高血壓,未明示為│長春員工 │ 抽血,GOT及GPT正常 │ 451.13 │ │ │ │ │惡性或良性 │ │ │ │ │ │ │ │ │ │ │ │ ├──┼────┼─────┼───────────┼─────┼─────────────┼─────┤ │200 │任懋勳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心電圖,GOT及GPT正常 │ 632.34 │ ├──┼────┼─────┼───────────┼─────┼─────────────┼─────┤ │201 │任懋勳 │ 98/6/17 │其他之慢性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BC肝 │ 603.68 │ ├──┼────┼─────┼───────────┼─────┼─────────────┼─────┤ │202 │江鴻鈞 │ 97/7/12 │房室傳導阻滯,完全性 │長春員工 │ X光檢查 │ 317.60 │ ├──┼────┼─────┼───────────┼─────┼─────────────┼─────┤ │203 │江鴻鈞 │ 98/6/11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GPT偏高 │ 441.30 │ ├──┼────┼─────┼───────────┼─────┼─────────────┼─────┤ │204 │陳勇勝 │ 97/7/23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員工 │ BC肝,腹部超音波,心電圖 │ 1502.16 │ ├──┼────┼─────┼───────────┼─────┼─────────────┼─────┤ │205 │陳維緞 │ 97/7/12 │關節痛,肩部 │長春員工 │ X光檢查 │ 317.60 │ ├──┼────┼─────┼───────────┼─────┼─────────────┼─────┤ │206 │陳維緞 │ 97/7/28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檢查,GOT正常,GPT偏高 │ 489.28 │ ├──┼────┼─────┼───────────┼─────┼─────────────┼─────┤ │207 │陳維緞 │ 97/7/29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驗尿,BC肝 │ 703.87 │ ├──┼────┼─────┼───────────┼─────┼─────────────┼─────┤ │208 │陳維緞 │ 97/8/8 │心悸 │長春員工 │ 心電圖 │ 269.91 │ ├──┼────┼─────┼───────────┼─────┼─────────────┼─────┤ │209 │陳維緞 │ 97/12/28 │未明示之脂質代謝失調症│長春員工 │ 抽血,GOT及GPT偏高 │ 405.72 │ ├──┼────┼─────┼───────────┼─────┼─────────────┼─────┤ │210 │陳維緞 │ 98/7/27 │關節痛,肩部 │長春員工 │ X光檢查 │ 324.78 │ ├──┼────┼─────┼───────────┼─────┼─────────────┼─────┤ │211 │黃素秋 │ 98/6/21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員工 │ 抽血,X光檢查,GPT正常 │ 594.13 │ ├──┼────┼─────┼───────────┼─────┼─────────────┼─────┤ │212 │DINH THI│ 97/7/1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長春員工 │ X光檢查 │ 317.60 │ │ │MY XUYEN│ │示位置者 │ │ │ │ ├──┼────┼─────┼───────────┼─────┼─────────────┼─────┤ │213 │DINH THI│ 97/7/28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GOT及GPT正常 │ 489.28 │ │ │MY XUYEN│ │ │ │ │ │ ├──┼────┼─────┼───────────┼─────┼─────────────┼─────┤ │214 │DINH THI│ 97/7/29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驗尿,BC肝 │ 703.87 │ │ │MY XUYEN│ │ │ │ │ │ ├──┼────┼─────┼───────────┼─────┼─────────────┼─────┤ │215 │DINH THI│ 97/8/8 │未明示之胸痛 │長春員工 │ 心電圖 │ 269.91 │ │ │MY XUYEN│ │ │ │ │ │ ├──┼────┼─────┼───────────┼─────┼─────────────┼─────┤ │216 │杜氏青梅│ 97/1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GOT及GPT偏高 │ 443.29 │ ├──┼────┼─────┼───────────┼─────┼─────────────┼─────┤ │217 │范氏恆 │ 97/1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GOT及GPT正常 │ 443.29 │ ├──┼────┼─────┼───────────┼─────┼─────────────┼─────┤ │218 │馮氏清賢│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心電圖,GOT及GPT正常 │ 632.34 │ ├──┼────┼─────┼───────────┼─────┼─────────────┼─────┤ │219 │馮氏清賢│ 98/7/22 │未明示之胸痛 │長春員工 │ X光檢查 │ 324.78 │ ├──┼────┼─────┼───────────┼─────┼─────────────┼─────┤ │220 │馮氏清賢│ 98/7/30 │ │長春員工 │ 阿米巴檢查及寄生蟲卵 │ 391.25 │ ├──┼────┼─────┼───────────┼─────┼─────────────┼─────┤ │221 │阮氏水 │ 98/7/22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員工 │ X光檢查 │ 324.78 │ ├──┼────┼─────┼───────────┼─────┼─────────────┼─────┤ │222 │阮氏水 │ 98/7/30 │功能性腹瀉 │長春員工 │ 阿米巴檢查及寄生蟲卵 │ 391.25 │ ├──┼────┼─────┼───────────┼─────┼─────────────┼─────┤ │223 │姺氏香 │ 98/7/22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員工 │ X光檢查 │ 324.78 │ ├──┼────┼─────┼───────────┼─────┼─────────────┼─────┤ │224 │姺氏香 │ 98/7/30 │功能性腹瀉 │長春員工 │ 阿米巴檢查及寄生蟲卵 │ 391.25 │ ├──┼────┼─────┼───────────┼─────┼─────────────┼─────┤ │225 │蕭靖芳 │ 97/8/20 │未明示之貧血 │長春員工 │ 抽血,GOT及GPT正常 │ 441.59 │ ├──┼────┼─────┼───────────┼─────┼─────────────┼─────┤ │226 │蕭靖芳 │ 97/8/22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BC肝 │ 603.73 │ ├──┼────┼─────┼───────────┼─────┼─────────────┼─────┤ │227 │蕭靖芳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心電圖,GOT及GPT正常 │ 632.34 │ ├──┼────┼─────┼───────────┼─────┼─────────────┼─────┤ │228 │蕭靖芳 │ 98/6/17 │其他之慢性肝炎 │長春員工 │ 抽血,BC肝 │ 603.68 │ ├──┼────┼─────┼───────────┼─────┼─────────────┼─────┤ │229 │楊施鄱 │ 97/7/12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17.60 │ ├──┼────┼─────┼───────────┼─────┼─────────────┼─────┤ │230 │楊施鄱 │ 97/8/9 │心悸 │長春住民 │ 心電圖 │ 269.91 │ ├──┼────┼─────┼───────────┼─────┼─────────────┼─────┤ │231 │楊施鄱 │ 98/6/15 │其他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746.96 │ ├──┼────┼─────┼───────────┼─────┼─────────────┼─────┤ │232 │楊施鄱 │ 98/7/2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示位置者 │ │ │ │ ├──┼────┼─────┼───────────┼─────┼─────────────┼─────┤ │233 │楊開華 │ 97/7/12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93.90 │ ├──┼────┼─────┼───────────┼─────┼─────────────┼─────┤ │234 │楊開華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823.38 │ ├──┼────┼─────┼───────────┼─────┼─────────────┼─────┤ │235 │楊開華 │ 98/7/2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400.75 │ │ │ │ │示位置者 │ │ │ │ ├──┼────┼─────┼───────────┼─────┼─────────────┼─────┤ │236 │林秋雲 │ 97/7/28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抽血,SOP及GPT正常 │ 565.58 │ ├──┼────┼─────┼───────────┼─────┼─────────────┼─────┤ │237 │林秋雲 │ 97/7/29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抽血、驗尿、BC 肝 │ 780.17 │ ├──┼────┼─────┼───────────┼─────┼─────────────┼─────┤ │238 │林秋雲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抽血,心電圖,GOP及GPT正常 │ 689.65 │ ├──┼────┼─────┼───────────┼─────┼─────────────┼─────┤ │239 │林秋雲 │ 98/6/17 │其他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 │ 756.51 │ ├──┼────┼─────┼───────────┼─────┼─────────────┼─────┤ │240 │林秋雲 │ 98/7/2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400.75 │ │ │ │ │示位置者 │ │ │ │ ├──┼────┼─────┼───────────┼─────┼─────────────┼─────┤ │241 │林__次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746.96 │ ├──┼────┼─────┼───────────┼─────┼─────────────┼─────┤ │242 │吳吉成 │ 97/7/12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93.9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243 │吳吉成 │ 97/7/28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抽血,GOT及GPT正常 │ 584.65 │ ├──┼────┼─────┼───────────┼─────┼─────────────┼─────┤ │244 │吳吉成 │ 97/7/29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抽血,BC肝 │ 708.64 │ ├──┼────┼─────┼───────────┼─────┼─────────────┼─────┤ │245 │吳吉成 │ 97/8/8 │心悸 │長春住民 │ 心電圖 │ 346.21 │ ├──┼────┼─────┼───────────┼─────┼─────────────┼─────┤ │246 │陳丙丁 │ 97/7/18 │ │長春住民 │ BC肝 │ 594.19 │ ├──┼────┼─────┼───────────┼─────┼─────────────┼─────┤ │247 │陳丙丁 │ 97/8/9 │心悸 │長春住民 │ 心電圖 │ 346.21 │ │ │ │ │ │ │ │ │ ├──┼────┼─────┼───────────┼─────┼─────────────┼─────┤ │248 │陳丙丁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心電圖,鈉,鉀 │ 823.38 │ ├──┼────┼─────┼───────────┼─────┼─────────────┼─────┤ │249 │陳丙丁 │ 98/7/22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400.75 │ ├──┼────┼─────┼───────────┼─────┼─────────────┼─────┤ │250 │黃三郎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抽血, 心電圖,GOP 偏高及 │ 785.17 │ │ │ │ │ │ │ GPT正常 │ │ ├──┼────┼─────┼───────────┼─────┼─────────────┼─────┤ │251 │黃三郎 │ 98/6/17 │其他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 │ 680.10 │ ├──┼────┼─────┼───────────┼─────┼─────────────┼─────┤ │252 │葉良財 │ 97/7/12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93.9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253 │葉良財 │ 97/8/8 │未明示之胸痛 │長春住民 │ 心電圖 │ 346.21 │ ├──┼────┼─────┼───────────┼─────┼─────────────┼─────┤ │254 │葉良財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823.38 │ ├──┼────┼─────┼───────────┼─────┼─────────────┼─────┤ │255 │葉良財 │ 98/7/2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400.75 │ │ │ │ │示位置者 │ │ │ │ ├──┼────┼─────┼───────────┼─────┼─────────────┼─────┤ │256 │郭振宏 │ 97/7/12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257 │郭振宏 │ 97/7/28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抽血,GOT及GPT正常 │ 489.28 │ ├──┼────┼─────┼───────────┼─────┼─────────────┼─────┤ │258 │郭振宏 │ 97/7/29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抽血,驗尿,BC 肝檢查 │ 703.87 │ ├──┼────┼─────┼───────────┼─────┼─────────────┼─────┤ │259 │郭振宏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抽血,心電圖,GOT及GPT正常 │ 613.23 │ ├──┼────┼─────┼───────────┼─────┼─────────────┼─────┤ │260 │郭振宏 │ 98/6/17 │其他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 │ 680.10 │ ├──┼────┼─────┼───────────┼─────┼─────────────┼─────┤ │261 │郭振宏 │ 98/7/2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示位置者 │ │ │ │ ├──┼────┼─────┼───────────┼─────┼─────────────┼─────┤ │262 │林慶堯 │ 97/7/12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93.9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 │ │ │ │ │ │ ├──┼────┼─────┼───────────┼─────┼─────────────┼─────┤ │263 │林慶堯 │ 97/7/28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抽血,SOP及GPT正常 │ 565.58 │ ├──┼────┼─────┼───────────┼─────┼─────────────┼─────┤ │264 │林慶堯 │ 97/7/29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抽血,驗尿,BC肝 │ 780.17 │ ├──┼────┼─────┼───────────┼─────┼─────────────┼─────┤ │265 │林慶堯 │ 97/8/9 │未明示之胸痛 │長春住民 │ 心電圖 │ 346.21 │ ├──┼────┼─────┼───────────┼─────┼─────────────┼─────┤ │266 │林慶堯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抽血,心電圖,GOP及GPT偏高 │ 689.65 │ ├──┼────┼─────┼───────────┼─────┼─────────────┼─────┤ │267 │林慶堯 │ 98/6/17 │其他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抽血,BC肝,鈉,鉀 │ 756.51 │ ├──┼────┼─────┼───────────┼─────┼─────────────┼─────┤ │268 │林慶堯 │ 98/7/2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400.75 │ │ │ │ │示位置者 │ │ │ │ ├──┼────┼─────┼───────────┼─────┼─────────────┼─────┤ │269 │劉羅燦煥│ 97/7/12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17.60 │ ├──┼────┼─────┼───────────┼─────┼─────────────┼─────┤ │270 │劉羅燦煥│ 97/8/9 │心悸 │長春住民 │ 心電圖 │ 269.91 │ ├──┼────┼─────┼───────────┼─────┼─────────────┼─────┤ │271 │羅胡鮮 │ 97/7/12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17.60 │ ├──┼────┼─────┼───────────┼─────┼─────────────┼─────┤ │272 │羅胡鮮 │ 97/8/9 │心悸 │長春住民 │ 心電圖 │ 269.91 │ ├──┼────┼─────┼───────────┼─────┼─────────────┼─────┤ │273 │張莊珠 │ 97/7/12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17.60 │ ├──┼────┼─────┼───────────┼─────┼─────────────┼─────┤ │274 │張莊珠 │ 97/8/9 │未明示之胸痛 │長春住民 │ 心電圖 │ 269.91 │ ├──┼────┼─────┼───────────┼─────┼─────────────┼─────┤ │275 │張莊珠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746.96 │ ├──┼────┼─────┼───────────┼─────┼─────────────┼─────┤ │276 │張莊珠 │ 98/7/2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示位置者 │ │ │ │ ├──┼────┼─────┼───────────┼─────┼─────────────┼─────┤ │277 │陳瓶 │ 97/7/12 │心悸 │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93.90 │ ├──┼────┼─────┼───────────┼─────┼─────────────┼─────┤ │278 │陳瓶 │ 97/8/9 │未明示之胸痛 │長春住民 │ 心電圖 │ 346.21 │ ├──┼────┼─────┼───────────┼─────┼─────────────┼─────┤ │279 │陳瓶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823.38 │ ├──┼────┼─────┼───────────┼─────┼─────────────┼─────┤ │280 │陳瓶 │ 98/7/2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400.75 │ │ │ │ │示位置者 │ │ │ │ ├──┼────┼─────┼───────────┼─────┼─────────────┼─────┤ │281 │陳涂罔市│ 98/6/15 │其他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746.96 │ ├──┼────┼─────┼───────────┼─────┼─────────────┼─────┤ │282 │陳涂罔市│ 98/7/22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283 │林莊富 │ 97/7/12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17.60 │ ├──┼────┼─────┼───────────┼─────┼─────────────┼─────┤ │284 │張侯泚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746.96 │ ├──┼────┼─────┼───────────┼─────┼─────────────┼─────┤ │285 │張侯泚 │ 98/7/2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示位置者 │ │ │ │ ├──┼────┼─────┼───────────┼─────┼─────────────┼─────┤ │286 │汪朱惜 │ 97/8/9 │心悸 │長春住民 │ 心電圖 │ 269.91 │ ├──┼────┼─────┼───────────┼─────┼─────────────┼─────┤ │287 │汪朱惜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746.96 │ ├──┼────┼─────┼───────────┼─────┼─────────────┼─────┤ │288 │汪朱惜 │ 98/7/2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示位置者 │ │ │ │ ├──┼────┼─────┼───────────┼─────┼─────────────┼─────┤ │289 │蕭鍾甚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746.96 │ ├──┼────┼─────┼───────────┼─────┼─────────────┼─────┤ │290 │蕭鍾甚 │ 98/7/22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291 │黃許北 │ 97/7/12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292 │黃許北 │ 97/8/9 │未明示之胸痛 │長春住民 │ 心電圖 │ 269.91 │ ├──┼────┼─────┼───────────┼─────┼─────────────┼─────┤ │293 │黃許北 │ 98/6/15 │其他之慢性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746.96 │ ├──┼────┼─────┼───────────┼─────┼─────────────┼─────┤ │294 │黃許北 │ 98/7/2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示位置者 │ │ │ │ ├──┼────┼─────┼───────────┼─────┼─────────────┼─────┤ │295 │江林碧梅│ 97/7/12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296 │江林碧梅│ 97/8/9 │心悸 │長春住民 │ 心電圖 │ 269.91 │ ├──┼────┼─────┼───────────┼─────┼─────────────┼─────┤ │297 │江林碧梅│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746.96 │ ├──┼────┼─────┼───────────┼─────┼─────────────┼─────┤ │298 │江林碧梅│ 98/7/2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未明│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示位置者 │ │ │ │ ├──┼────┼─────┼───────────┼─────┼─────────────┼─────┤ │299 │農萬連 │ 97/7/12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93.9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300 │農萬連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823.38 │ ├──┼────┼─────┼───────────┼─────┼─────────────┼─────┤ │301 │邱創財 │ 97/7/12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17.60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302 │邱創財 │ 97/8/9 │心悸 │長春住民 │ 心電圖 │ 269.91 │ ├──┼────┼─────┼───────────┼─────┼─────────────┼─────┤ │303 │邱創財 │ 98/6/15 │未明示之肝炎 │長春住民 │ BC肝,鈉,鉀,心電圖 │ 746.96 │ ├──┼────┼─────┼───────────┼─────┼─────────────┼─────┤ │304 │邱創財 │ 98/7/22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長春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05 │周廖麗鳳│ 97/8/16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松柏員工 │ BC肝檢查 │ 517.89 │ ├──┼────┼─────┼───────────┼─────┼─────────────┼─────┤ │306 │周廖麗鳳│ 98/7/21 │未明示之肝炎 │松柏員工 │ 抽血檢查 │ 486.22 │ ├──┼────┼─────┼───────────┼─────┼─────────────┼─────┤ │307 │周廖麗鳳│ 98/7/22 │急性胃潰瘍,未提及出血│松柏員工 │ 申報急性胃潰?開給3天藥 │ 207.97 │ │ │ │ │、穿孔或阻塞 │ │ │ │ ├──┼────┼─────┼───────────┼─────┼─────────────┼─────┤ │308 │林秀金 │ 97/8/28 │純高膽固醇血症 │松柏員工 │ 抽血檢查,梅毒檢查 │ 498.81 │ ├──┼────┼─────┼───────────┼─────┼─────────────┼─────┤ │309 │林秀金 │ 98/7/21 │未明示之肝炎 │松柏員工 │ 抽血檢查 │ 486.22 │ ├──┼────┼─────┼───────────┼─────┼─────────────┼─────┤ │310 │邱榮潭 │ 97/8/16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松柏員工 │ BC肝檢查 │ 517.89 │ ├──┼────┼─────┼───────────┼─────┼─────────────┼─────┤ │311 │林美嘉 │ 97/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松柏員工 │ 抽血檢查,GOT及GPT正常 │ 441.59 │ ├──┼────┼─────┼───────────┼─────┼─────────────┼─────┤ │312 │林美嘉 │ 97/8/16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松柏員工 │ 抽血檢查,BC肝檢查 │ 641.88 │ ├──┼────┼─────┼───────────┼─────┼─────────────┼─────┤ │313 │林美嘉 │ 98/7/21 │未明示之肝炎 │松柏員工 │ 抽血檢查,總膽固醇偏高 │ 486.22 │ ├──┼────┼─────┼───────────┼─────┼─────────────┼─────┤ │314 │莊淑莉 │ 97/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松柏員工 │ 抽血檢查 │ 527.43 │ ├──┼────┼─────┼───────────┼─────┼─────────────┼─────┤ │315 │莊淑莉 │ 97/8/13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松柏員工 │ 抽血檢查,梅毒 │ 432.05 │ │ │ │ │者 │ │ │ │ ├──┼────┼─────┼───────────┼─────┼─────────────┼─────┤ │316 │PHAM THI│ 98/7/21 │未明示之肝炎 │松柏員工 │ 抽血檢查 │ 486.22 │ │ │HONG ANH│ │ │ │ │ │ ├──┼────┼─────┼───────────┼─────┼─────────────┼─────┤ │317 │邱徐丹琴│ 97/8/16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松柏員工 │ BC肝檢查 │ 517.89 │ ├──┼────┼─────┼───────────┼─────┼─────────────┼─────┤ │318 │呂秀鑾 │ 97/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 │ 374.83 │ ├──┼────┼─────┼───────────┼─────┼─────────────┼─────┤ │319 │呂秀鑾 │ 97/8/13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梅毒 │ 498.81 │ │ │ │ │者 │ │ │ │ ├──┼────┼─────┼───────────┼─────┼─────────────┼─────┤ │320 │林進龍 │ 97/8/12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 │ 527.43 │ │ │ │ │者 │ │ │ │ ├──┼────┼─────┼───────────┼─────┼─────────────┼─────┤ │321 │林進龍 │ 97/8/13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梅毒 │ 498.81 │ │ │ │ │者 │ │ │ │ ├──┼────┼─────┼───────────┼─────┼─────────────┼─────┤ │322 │李調萬 │ 97/8/12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 │ 527.43 │ │ │ │ │者 │ │ │ │ ├──┼────┼─────┼───────────┼─────┼─────────────┼─────┤ │323 │李調萬 │ 97/8/13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梅毒 │ 498.81 │ │ │ │ │者 │ │ │ │ ├──┼────┼─────┼───────────┼─────┼─────────────┼─────┤ │324 │林進義 │ 97/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 │ 603.73 │ ├──┼────┼─────┼───────────┼─────┼─────────────┼─────┤ │325 │林進義 │ 97/8/13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梅毒 │ 575.11 │ │ │ │ │者 │ │ │ │ ├──┼────┼─────┼───────────┼─────┼─────────────┼─────┤ │326 │黃正雄 │ 97/8/12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 │ 527.43 │ │ │ │ │者 │ │ │ │ ├──┼────┼─────┼───────────┼─────┼─────────────┼─────┤ │327 │黃正雄 │ 97/8/13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梅毒 │ 498.81 │ │ │ │ │者 │ │ │ │ ├──┼────┼─────┼───────────┼─────┼─────────────┼─────┤ │328 │張賢一 │ 97/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 │ 374.83 │ ├──┼────┼─────┼───────────┼─────┼─────────────┼─────┤ │329 │張賢一 │ 97/8/13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梅毒 │ 498.81 │ │ │ │ │者 │ │ │ │ ├──┼────┼─────┼───────────┼─────┼─────────────┼─────┤ │330 │林天財 │ 97/8/12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 │ 603.73 │ │ │ │ │者 │ │ │ │ ├──┼────┼─────┼───────────┼─────┼─────────────┼─────┤ │331 │林天財 │ 97/8/13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梅毒 │ 575.11 │ │ │ │ │者 │ │ │ │ ├──┼────┼─────┼───────────┼─────┼─────────────┼─────┤ │332 │洪麗玉 │ 97/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 │ 603.73 │ ├──┼────┼─────┼───────────┼─────┼─────────────┼─────┤ │333 │洪麗玉 │ 97/8/13 │貧血併其他特定營養缺乏│松柏住民 │ 抽血檢查,梅毒 │ 575.11 │ │ │ │ │者 │ │ │ │ ├──┼────┼─────┼───────────┼─────┼─────────────┼─────┤ │334 │姜淙涵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員工 │ X光檢查 │ 324.78 │ ├──┼────┼─────┼───────────┼─────┼─────────────┼─────┤ │335 │姜淙涵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員工 │ 抽血 │ 448.23 │ ├──┼────┼─────┼───────────┼─────┼─────────────┼─────┤ │336 │姜宜欣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員工 │ 抽血 │ 438.74 │ ├──┼────┼─────┼───────────┼─────┼─────────────┼─────┤ │337 │李依蓁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員工 │ X光檢查 │ 324.78 │ ├──┼────┼─────┼───────────┼─────┼─────────────┼─────┤ │338 │李依蓁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員工 │ 抽血 │ 486.22 │ ├──┼────┼─────┼───────────┼─────┼─────────────┼─────┤ │339 │高妤涵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員工 │ X光檢查 │ 324.78 │ ├──┼────┼─────┼───────────┼─────┼─────────────┼─────┤ │340 │高妤涵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員工 │ 抽血 │ 486.22 │ ├──┼────┼─────┼───────────┼─────┼─────────────┼─────┤ │341 │高妤涵 │ 98/8/19 │心悸 │仲埔員工 │ 心電圖 │ 277.30 │ ├──┼────┼─────┼───────────┼─────┼─────────────┼─────┤ │342 │黃宏玉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員工 │ X光檢查 │ 324.78 │ ├──┼────┼─────┼───────────┼─────┼─────────────┼─────┤ │343 │黃宏玉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員工 │ 心電圖 │ 277.30 │ ├──┼────┼─────┼───────────┼─────┼─────────────┼─────┤ │344 │黃英愷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45 │黃英愷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486.22 │ ├──┼────┼─────┼───────────┼─────┼─────────────┼─────┤ │346 │陳欣慈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47 │陳欣慈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486.22 │ ├──┼────┼─────┼───────────┼─────┼─────────────┼─────┤ │348 │劉嘉徽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49 │劉嘉徽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562.19 │ ├──┼────┼─────┼───────────┼─────┼─────────────┼─────┤ │350 │郭麗 │ 98/8/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351 │郭麗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353.27 │ ├──┼────┼─────┼───────────┼─────┼─────────────┼─────┤ │352 │林再興 │ 98/8/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353 │林再興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277.30 │ ├──┼────┼─────┼───────────┼─────┼─────────────┼─────┤ │354 │林宜太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55 │林宜太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486.22 │ ├──┼────┼─────┼───────────┼─────┼─────────────┼─────┤ │356 │董王繁 │ 98/8/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357 │董王繁 │ 98/8/19 │心悸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353.27 │ ├──┼────┼─────┼───────────┼─────┼─────────────┼─────┤ │358 │蔡土龍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59 │林庚勳 │ 98/8/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360 │林庚勳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277.30 │ ├──┼────┼─────┼───────────┼─────┼─────────────┼─────┤ │361 │賴秋郎 │ 98/8/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362 │賴秋郎 │ 98/8/19 │心悸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277.30 │ ├──┼────┼─────┼───────────┼─────┼─────────────┼─────┤ │363 │陳能文 │ 98/8/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364 │陳能文 │ 98/8/19 │心悸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353.27 │ ├──┼────┼─────┼───────────┼─────┼─────────────┼─────┤ │365 │林春賢 │ 98/8/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366 │林春賢 │ 98/8/19 │心悸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353.27 │ ├──┼────┼─────┼───────────┼─────┼─────────────┼─────┤ │367 │顏次雄 │ 98/8/5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68 │顏次雄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277.30 │ ├──┼────┼─────┼───────────┼─────┼─────────────┼─────┤ │369 │方建國 │ 98/8/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370 │方建國 │ 98/8/19 │心悸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353.27 │ ├──┼────┼─────┼───────────┼─────┼─────────────┼─────┤ │371 │盧連欽 │ 98/8/5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72 │盧連欽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353.27 │ ├──┼────┼─────┼───────────┼─────┼─────────────┼─────┤ │373 │莊李進 │ 98/8/5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74 │莊李進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277.30 │ ├──┼────┼─────┼───────────┼─────┼─────────────┼─────┤ │375 │賴嘉緯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76 │賴嘉緯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486.22 │ ├──┼────┼─────┼───────────┼─────┼─────────────┼─────┤ │377 │張家誠 │ 98/8/5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抽血檢查,梅毒 │ 324.78 │ ├──┼────┼─────┼───────────┼─────┼─────────────┼─────┤ │378 │張家誠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486.22 │ ├──┼────┼─────┼───────────┼─────┼─────────────┼─────┤ │379 │張家誠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277.30 │ ├──┼────┼─────┼───────────┼─────┼─────────────┼─────┤ │380 │賴皇誌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81 │賴皇誌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486.22 │ ├──┼────┼─────┼───────────┼─────┼─────────────┼─────┤ │382 │賴皇誌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277.30 │ ├──┼────┼─────┼───────────┼─────┼─────────────┼─────┤ │383 │賴柏豪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84 │賴柏豪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486.22 │ ├──┼────┼─────┼───────────┼─────┼─────────────┼─────┤ │385 │黃逢意 │ 98/8/19 │心悸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277.30 │ ├──┼────┼─────┼───────────┼─────┼─────────────┼─────┤ │386 │張壑鏻 │ 98/8/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387 │張壑鏻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353.27 │ ├──┼────┼─────┼───────────┼─────┼─────────────┼─────┤ │388 │蔡羅素蘭│ 98/8/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 │ ├──┼────┼─────┼───────────┼─────┼─────────────┼─────┤ │389 │蔡羅素蘭│ 98/8/19 │心悸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353.27 │ ├──┼────┼─────┼───────────┼─────┼─────────────┼─────┤ │390 │吳真枝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91 │吳真枝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562.19 │ ├──┼────┼─────┼───────────┼─────┼─────────────┼─────┤ │392 │吳真枝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353.27 │ ├──┼────┼─────┼───────────┼─────┼─────────────┼─────┤ │393 │孫蘭蓀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94 │孫蘭蓀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486.22 │ ├──┼────┼─────┼───────────┼─────┼─────────────┼─────┤ │395 │孫蘭蓀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277.30 │ ├──┼────┼─────┼───────────┼─────┼─────────────┼─────┤ │396 │許淑真 │ 98/8/5 │心悸 │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97 │許淑真 │ 98/8/19 │心悸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353.27 │ ├──┼────┼─────┼───────────┼─────┼─────────────┼─────┤ │398 │王秀香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399 │王秀香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562.19 │ ├──┼────┼─────┼───────────┼─────┼─────────────┼─────┤ │400 │王秀香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353.27 │ ├──┼────┼─────┼───────────┼─────┼─────────────┼─────┤ │401 │蔡貞玲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402 │蔡貞玲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562.19 │ ├──┼────┼─────┼───────────┼─────┼─────────────┼─────┤ │403 │蔡貞玲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353.27 │ ├──┼────┼─────┼───────────┼─────┼─────────────┼─────┤ │404 │徐薏珊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405 │徐薏珊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486.22 │ ├──┼────┼─────┼───────────┼─────┼─────────────┼─────┤ │406 │徐薏珊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277.30 │ ├──┼────┼─────┼───────────┼─────┼─────────────┼─────┤ │407 │黃鈺雯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408 │黃鈺雯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486.22 │ ├──┼────┼─────┼───────────┼─────┼─────────────┼─────┤ │409 │方富俞 │ 98/8/5 │慢性支氣管炎,未明示者│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 324.78 │ ├──┼────┼─────┼───────────┼─────┼─────────────┼─────┤ │410 │方富俞 │ 98/8/12 │未明示之慢性肝炎 │仲埔住民 │ 抽血 │ 486.22 │ ├──┼────┼─────┼───────────┼─────┼─────────────┼─────┤ │411 │吳新居 │ 98/8/5 │阻塞性慢性支氣管炎, 未│仲埔住民 │ X光檢查, 報告上的日期有更│ 324.78 │ │ │ │ │提及急性發作 │ │ 改 │ │ ├──┼────┼─────┼───────────┼─────┼─────────────┼─────┤ │412 │吳新居 │ 98/8/19 │未明示之胸痛 │仲埔住民 │ 心電圖 │ 353.27 │ └──┴────┴─────┴───────────┴─────┴─────────────┴─────┘ 附表二(即併辦意旨書附表二): ┌──┬────┬─────┬───────────┬─────┬─────────────┬─────┐ │編號│姓名 │ 就醫日期 │中文名稱 │安養住民及│ 病歷記載 │ 詐領金額 │ │ │ │ (民國) │ │員工 │ │(新臺幣)│ ├──┼────┼─────┼───────────┼─────┼─────────────┼─────┤ │1 │SUMINI │99/3/26 │關節痛、多處部位 │展順老人長│ 病歷、處方箋記載開給口服 │ 219 │ │ │ │ │ │期照護中心│ 藥,惟實際僅開給藥膏 │ │ ├──┼────┼─────┼───────────┼─────┼─────────────┼─────┤ │2 │同上 │99/5/7 │同上 │同上 │ 同上 │ 219 │ │ │ │ │ │ │ │ │ │ │ │ │ │ │ │ │ ├──┼────┼─────┼───────────┼─────┼─────────────┼─────┤ │3 │阮氏良 │98/9/11 │背痛 │同上 │ 病歷、處方箋記載開給口服 │ 362 │ │ │ │ │ │ │ 藥,惟實際僅開給藥膏 │ │ ├──┼────┼─────┼───────────┼─────┼─────────────┼─────┤ │4 │同上 │ 99/7/16 │關節痛、肩部 │同上 │ 同上 │ 246 │ ├──┼────┼─────┼───────────┼─────┼─────────────┼─────┤ │5 │NGUYEN T│ 98/11/6 │滑膜炎及腱鞘炎 │同上 │ 病歷、處方箋記載開給口服 │ 247 │ │ │-HI VANK│ │ │ │ 藥,惟實際僅開給藥膏 │ │ │ │ KIEU │ │ │ │ │ │ ├──┼────┼─────┼───────────┼─────┼─────────────┼─────┤ │6 │同上 │ 99/3/12 │關節痛、多處部位 │同上 │ 同上 │ 281 │ │ │ │ │ │ │ │ │ ├──┼────┼─────┼───────────┼─────┼─────────────┼─────┤ │7 │同上 │ 99/4/9 │同上 │同上 │ 同上 │ 263 │ ├──┼────┼─────┼───────────┼─────┼─────────────┼─────┤ │8 │同上 │ 99/7/16 │同上 │同上 │ 同上 │ 266 │ ├──┼────┼─────┼───────────┼─────┼─────────────┼─────┤ │9 │林睬軒(│ 98/2/21 │骨關節病、侵及或提及一│梅山老人養│ 病歷、處方箋記載開給口服 │ 325 │ │ │即林熒婕│ │個部位以上,但未明示全│護中心 │ 藥,惟實際僅開給藥膏或沙 │ │ │ │) │ │身性者,多處部位 │ │ 隆巴斯 │ │ ├──┼────┼─────┼───────────┼─────┼─────────────┼─────┤ │10 │同上 │ 98/3/10 │同上 │同上 │ 同上 │ 325 │ ├──┼────┼─────┼───────────┼─────┼─────────────┼─────┤ │11 │同上 │ 98/5/19 │同上 │同上 │ 同上 │ 325 │ ├──┼────┼─────┼───────────┼─────┼─────────────┼─────┤ │12 │同上 │ 98/8/11 │同上 │同上 │ 同上 │ 272 │ │ │ │ │ │ │ │ │ ├──┼────┼─────┼───────────┼─────┼─────────────┼─────┤ │13 │同上 │ 98/12/1 │同上 │同上 │ 同上 │ 271 │ ├──┼────┼─────┼───────────┼─────┼─────────────┼─────┤ │14 │同上 │ 99/3/23 │同上 │同上 │ 同上 │ 271 │ └──┴────┴─────┴───────────┴─────┴─────────────┴─────┘ 附表三: ┌──┬─────┬─────┬────────────┬──────┬──────┬────┬──────────┐ │編號│檢查月份 │養護機構 │員工及住民(以附表一編號│上傳申報日期│總表受理日期│醫療費用│罪名及宣告刑(含易科│ │ │ │ │簡稱) │ │ │金額(新│罰金之折算標準) │ │ │ │ │ │ │ │臺幣) │ │ ├──┼─────┼─────┼────────────┼──────┼──────┼────┼──────────┤ │1 │97年6月 │福茂庭園老│2、3、6、7、12、13、20、│97年7月17日 │97年7月17日 │16986.45│王福源犯詐欺取財罪,│ │ │ │人養護中心│21、25、26、31、32、37、│ │ │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38、45至48、55、56、58、│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59、61、62、64至68、71、│ │ │ │元折算壹日。 │ │ │ │ │72、81、94、98、122、124│ │ │ │ │ │ │ │ │、147、175 │ │ │ │ │ ├──┼─────┼─────┼────────────┼──────┼──────┼────┼──────────┤ │2 │97年7月 │福茂庭園老│4、8、18、22、27、33、 │97年8月16日 │97年8月16日 │41673.28│王福源犯詐欺取財罪,│ │ │ │人養護中心│39、49、57、60、63、66、│ │ │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69、73、78、82、85、86、│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89、90、92、93、95、97、│ │ │ │元折算壹日。 │ │ │ │ │99、102至104、107、108、│ │ │ │ │ │ │ │ │110至112、115、116、119 │ │ │ │ │ │ │ │ │、123、125、128、129、 │ │ │ │ │ │ │ │ │132至137、139、140、143 │ │ │ │ │ │ │ │ │至146、148、151至154、 │ │ │ │ │ │ │ │ │159、160、162至165、168 │ │ │ │ │ │ │ │ │、170至172、176 │ │ │ │ │ │ │ ├─────┼────────────┤ │ │ │ │ │ │ │長春老人養│193至195、198、202、204 │ │ │ │ │ │ │ │護中心 │至207、212至214、229、 │ │ │ │ │ │ │ │ │233、236、237、242至244 │ │ │ │ │ │ │ │ │、246、252、256至258、 │ │ │ │ │ │ │ │ │262至264、269、271、273 │ │ │ │ │ │ │ │ │、277、283、291、295、 │ │ │ │ │ │ │ │ │299、301 │ │ │ │ │ ├──┼─────┼─────┼────────────┼──────┼──────┼────┼──────────┤ │3 │97年8月 │長春老人養│196、199、208、215、225 │97年9月17日 │97年9月17日 │18654.46│王福源犯詐欺取財罪,│ │ │ │護中心 │、226、230、245、247、 │ │ │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253、265、270、272、274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278、286、292、296、 │ │ │ │元折算壹日。 │ │ │ │ │302 │ │ │ │ │ │ │ ├─────┼────────────┤ │ │ │ │ │ │ │松柏老人養│305、308、310至312、314 │ │ │ │ │ │ │ │護中心 │、315、317至333 │ │ │ │ │ ├──┼─────┼─────┼────────────┼──────┼──────┼────┼──────────┤ │4 │97年11月 │長春老人養│216、217 │97年12月17日│97年12月17日│886.58 │王福源犯詐欺取財罪,│ │ │ │護中心 │ │ │ │ │處有期徒刑ꆼ月,如易│ │ │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 │ │元折算壹日。 │ ├──┼─────┼─────┼────────────┼──────┼──────┼────┼──────────┤ │5 │97年12月 │長春老人養│209 │98年1月16日 │98年1月16日 │405.72 │王福源犯詐欺取財罪,│ │ │ │護中心 │ │ │ │ │處有期徒刑ꆼ月,如易│ │ │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 │ │元折算壹日。 │ ├──┼─────┼─────┼────────────┼──────┼──────┼────┼──────────┤ │6 │98年3月 │長春老人養│190 │98年4月16日 │98年4月16日 │650.36 │王福源犯詐欺取財罪,│ │ │ │護中心 │ │ │ │ │處有期徒刑ꆼ月,如易│ │ │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 │ │元折算壹日。 │ ├──┼─────┼─────┼────────────┼──────┼──────┼────┼──────────┤ │7 │98年5月 │福茂庭園老│50 │98年6月16日 │98年6月16日 │4139.82 │王福源犯詐欺取財罪,│ │ │ │人養護中心│ │ │ │ │處有期徒刑ꆼ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詠康老人養│179至184 │ │ │ │元折算壹日。 │ │ │ │護中心 │ │ │ │ │ │ ├──┼─────┼─────┼────────────┼──────┼──────┼────┼──────────┤ │8 │98年6月 │福茂庭園老│5、9至11、14至17、19、23│98年7月16日 │98年7月16日 │65186.29│王福源犯詐欺取財罪,│ │ │ │人養護中心│、24、28、29、30、34至36│ │ │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40至44、51、52、70、74│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至77、79、80、83、84、87│ │ │ │元折算壹日。 │ │ │ │ │、88、91、96、100、101、│ │ │ │ │ │ │ │ │105、106、109、113、114 │ │ │ │ │ │ │ │ │、117、118、120、121、 │ │ │ │ │ │ │ │ │126、127、130、131、138 │ │ │ │ │ │ │ │ │、141、142、149、150、 │ │ │ │ │ │ │ │ │155至158、161、166、167 │ │ │ │ │ │ │ │ │、169、173、174、177、 │ │ │ │ │ │ │ │ │178 │ │ │ │ │ │ │ ├─────┼────────────┤ │ │ │ │ │ │ │長春老人養│191、192、197、200、201 │ │ │ │ │ │ │ │護中心 │、203、211、218、227、 │ │ │ │ │ │ │ │ │228、231、234、238、239 │ │ │ │ │ │ │ │ │、241、248、250、251、 │ │ │ │ │ │ │ │ │254、259、260、266、267 │ │ │ │ │ │ │ │ │、275、279、281、284、 │ │ │ │ │ │ │ │ │287、289、293、297、300 │ │ │ │ │ │ │ │ │、303 │ │ │ │ │ ├──┼─────┼─────┼────────────┼──────┼──────┼────┼──────────┤ │9 │98年7月 │福茂庭園老│1、53、54 │98年8月17日 │98年8月17日 │12108.93│王福源犯詐欺取財罪,│ │ │ │人養護中心│ │ │ │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梅山老人養│189 │ │ │ │元折算壹日。 │ │ │ │護中心 │ │ │ │ │ │ │ │ ├─────┼────────────┤ │ │ │ │ │ │ │長春老人養│210、219至224、232、235 │ │ │ │ │ │ │ │護中心 │、240、249、255、261、 │ │ │ │ │ │ │ │ │268、276、280、282、285 │ │ │ │ │ │ │ │ │、288、290、294、298、 │ │ │ │ │ │ │ │ │304 │ │ │ │ │ │ │ ├─────┼────────────┤ │ │ │ │ │ │ │松柏老人養│306、307、309、313、316 │ │ │ │ │ │ │ │護中心 │ │ │ │ │ │ ├──┼─────┼─────┼────────────┼──────┼──────┼────┼──────────┤ │10 │98年8月 │仲埔教養院│334至412 │98年9月14日 │98年9月14日 │28744 │王福源犯詐欺取財罪,│ │ │ │ │ │ │ │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 │ │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 │ │元折算壹日。 │ └──┴─────┴─────┴────────────┴──────┴──────┴────┴──────────┘ 附表四: ┌──┬─────┬─────┬─────┬─────┬─────────────┬─────┐ │編號│姓名 │ 就醫日期 │中文名稱 │養護機構 │ 病歷記載 │醫療費用金│ │ │ │ (民國) │ │ │ │額(新臺幣│ │ │ │ │ │ │ │) │ ├──┼─────┼─────┼─────┼─────┼─────────────┼─────┤ │1 │NURSIYATI │ 98/7/21 │背痛 │梅山老人養│VOREN 1 TID PO 9 │ 102.00 │ │ │ │ │ │護中心 │ALUZAINE 1 TID PO 9 │ │ │ │ │ │ │ │SUFLEX TABLES 1 TID PO 9 │ │ ├──┼─────┼─────┼─────┼─────┼─────────────┼─────┤ │2 │同上 │ 98/7/22 │背痛 │同上 │!SHUJEN GEL 1 PRN TOPI 1 │ 115.00 │ └──┴─────┴─────┴─────┴─────┴─────────────┴─────┘ 附表五: ┌──┬─────┬─────┬─────┬─────┬─────────────┬─────┐ │編號│姓名 │ 就醫日期 │中文名稱 │養護機構 │ 病歷記載 │醫療費用金│ │ │ │ (民國) │ │ │ │額(新臺幣│ │ │ │ │ │ │ │) │ ├──┼─────┼─────┼─────┼─────┼─────────────┼─────┤ │1 │UMIYATI │ 99/1/26 │腰痛 │梅山老人養│VOREN 1 TID PO 9 │ 118.00 │ │ │ │ │ │護中心 │ALUZAINE 1 TID PO 9 │ │ │ │ │ │ │ │JACIDE TABLETS 1 TID PO 9 │ │ │ │ │ │ │ │SUFLEX TABLES 1 TID PO 9 │ │ │ │ │ │ │ │DAMPURINE TAB. 1 TID PO 9 │ │ ├──┼─────┼─────┼─────┼─────┼─────────────┼─────┤ │2 │同上 │ 99/2/9 │單發性關節│同上 │!SHUJEN GEL 1 BID TOPI 1 │ 94.00 │ │ │ │ │炎 │ │ │ │ └──┴─────┴─────┴─────┴─────┴─────────────┴─────┘ 附錄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修正前)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