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8 日
- 當事人林詣珊、晉珈資訊有限公司、陳苡薰、汪晉緯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21號 原 告 林詣珊 被 告 晉珈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苡薰 被 告 汪晉緯 住嘉義縣○○鄉○○村○○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0 年度金訴字第4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雄 法 官 黃美綾 法 官 王品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黃亭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