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7 日
- 當事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羅智先、蘇秋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1號 原 告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智先 被 告 蘇秋貴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2年度嘉簡字第683號【原案號:112年度易字第31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品惠 法 官 黃美綾 法 官 郭振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王翰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