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度附民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2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附民字第87號原 告 玉山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治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民國94年度易字第377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9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夏金郎 法官 洪嘉蘭 法官 黃義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許龍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