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更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38號聲 請 人 黃俊霖 代 理 人 林泓帆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中如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書 記 官 許錦清 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 2,40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一千元。計算式:10人×10份×34元-1,000元=2,400)。又本件郵務 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請說明除所提債權人清冊上列舉之債權人外,是否已無其他債權人?如為否定,請提出完整之債權人清冊。 三、請說明聲請人何時毀諾?並請詳細釋明因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前置協商款項顯有重大困難之事由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生病、薪資驟減、非自願性失業及因此即無法履行協商之證明)。 四、收入部分: ㈠請陳報聲請人目前工作為何?每月收入若干?並提出自 102年 1月迄今之每月薪資單或其他薪資證明(如提出薪資儲領帳戶存摺之影本,請提出本年度交易資料,需檢附存摺封面及存摺內頁,內頁並應標示薪資部分;如由雇主出具薪資證明,請載明雇用期間、每月實際領得薪資數額及年終獎金數額),倘確係無法提出前開事項之證明文件,則請併予說明其緣由及陳報每月收入額之計算依據。若目前為失業,請說明失業之原因為何?是否有申請失業給付?金額為若干? ㈡另聲請人102年7月自嘉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離職之原因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五、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六、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請陳報聲請人是否有領取老農年金、老年給付、殘障給付、中低收入戶補助及其他政府相關津貼補助,或受人扶養,或有如租金等之其他收入來源?若有,則請一併陳報其期間及金額並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 八、必要支出部分: ㈠請說明膳食每月支出若干?目前在何處工作,交通費每月支出金額為何?每月支出醫療費之必要性為何?並提出加油及醫療費之收據。 ㈡請提出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並說明租金交付之方式為何?(若為轉帳,請提出相關轉帳證明;若為現金交付,請提出房東租金收據;如是其他方式,提出相關證明)。 ㈢請說明聲請人配偶許瑞娟目前工作及收入為何?為何聲請人須代其配偶清償前置協商還款?又許瑞娟是否有領取失業給付、老農年金、老年給付、殘障給付、中低收入戶補助及其他政府相關津貼補助,或受人扶養,或有如租金等之其他收入來源?若有,則請一併陳報其期間及金額並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並提出許瑞娟之最新戶籍謄本、 101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如徐靜美有土地房屋、股票、存款、汽機車、商業保險及其他投資等,則請一併提出地政登記謄本、各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行車執照影本、保險契約影本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 九、扶養費用部分: ㈠請提出受扶養人黃○謙之最新戶籍謄本、 101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如有土地房屋、股票、存款、汽機車、商業保險及其他投資等,則請一併提出地政登記謄本、各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行車執照影本、保險契約影本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 ㈡請說明黃○謙另一扶養義務人為何人?每月扶養費用 3,000元是否為分攤後之費用?是否還有其他共同扶養人? 十、預備之更生方案還款計畫為何?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