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1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0號聲 請 人 呂金童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中如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5 日書 記 官 許錦清 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 3,08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一千元。計算式:12人×10份×34元-1,000元=3,080)。又本件郵務 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債權人清冊部分: ㈠請提出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吳榮泰、彰化銀行之債權證明資料。 ㈡請說明除所提債權人清冊上列舉之債權人外,是否已無其他債權人?如為否定,請提出完整之債權人清冊。 三、另聲請人前置協商不成立之原因為「協商意願低落。說明:客戶自訂還款計畫,不接受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供之還款方案」,請說明不接受上開還款方案之原因為何?自訂之還款計畫為何? 四、請說明聲請人所設立「宏昇企業社」何時歇業?並提出相關證明。另若宏昇企業社於聲請人聲請更生前 5年內(即98年至103年間)仍有營業,請提出相關稅捐資料。 五、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每月收入若干(包含薪資、各種獎金、補助金等)?並提出 10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103年度1月迄今之薪資或收入證明(如提出薪資儲領帳戶存摺之影本,請提出本年度交易資料,需檢附存摺封面及存摺內頁,內頁並應標示薪資部分;如由雇主出具薪資證明,請載明雇用期間、每月實際領得薪資數額及年終獎金數額);倘確係無法提出前開事項之證明文件,則請併予說明其緣由及陳報每月收入額之計算依據。若目前為失業,請說明失業之原因為何?是否有申請失業給付?金額為若干? 六、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請陳報聲請人是否有領取老農年金、老年給付、殘障給付、中低收入戶補助及其他政府相關津貼補助,或受人扶養,或有如租金等之其他收入來源?若有,則請一併陳報其期間及金額並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 九、必要支出部分: ㈠請說明聲請人目前與何人同住?水、電費有無與他人共同分攤?並請一併提出水、電費之證明文件。 ㈡另聲請人目前住所為嘉義縣阿里山鄉○○村 0號,工程駐地亦為此處,何以每月上下班加通費需 2,500元?並請提出每月加油之發票或收據證明。 ㈢請說明聲請人每月稅賦金額 1,500元之項目及金額各為何?並提出汽車牌照稅、燃料稅及其他聲請人所繳納稅賦之收據證明資料。並請說明必須使用汽車之維持生活必要性為何?㈣請說明每月勞保費、健保費之金額各為若干?健保費用部分,是否包含眷屬之健保費?若有,請說明係何人及費用若干?並請一併提出勞、健保費等費用之收據。 ㈤另聲請人協商未成立,則請說明每月必要支出之協商還款金額12,000元,是支付哪幾家債權銀行?金額各為若干?並提出相關清償證明資料。 ㈥請說明每月其他支出 5,000元,所指生活其他支出之項目及金額為何?維持生活必要性為何?並提出費用之收據或證明文件。 ㈦另請一併提出醫療保險費、個人電話費之收據。 十、扶養費用部分: ㈠請提出受扶養人呂○庭之最新戶籍謄本、 102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如有土地房屋、股票、存款、汽機車、商業保險及其他投資等,則請一併提出地政登記謄本、各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行車執照影本、保險契約影本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 ㈡另呂○庭如有領取兒童少年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殘障給付等其他津貼補助或有如租金等之其他收入來源,則請一併陳報其期間及金額並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 ㈢請說明呂○庭每月扶養費10,000元之各項支出項目及金額?並提出相關收據證明。另說明該費用是否已與呂○庭之母親共同分擔? 十一、請釋明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 十二、預備之更生方案還款計畫為何?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