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1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50號原 告 呂長㳖 訴訟代理人 羅振宏律師 被 告 宏益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欽 訴訟代理人 凃偉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許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