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5號聲 請 人 政德醫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景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3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民一庭 法 官 林芮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邱法儒 ┌──────────────────────────────────────────┐ │支票附表: │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 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信吉國際有│彰化商業銀│104年5月31日 │ 11,950元 │KN4310065 │受款人:政│ │ │限公司蕭金│行東嘉義分│ │ │ │德醫院管理│ │ │杏 │行 │ │ │ │顧問有限公│ │ │ │ │ │ │ │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