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家繼訴字第6號原 告 蔡振中 被 告 蔡美菊 蔡振義 蔡英姝 蔡美容 訴訟代理人 胡文海 被 告 蔡美智 蔡振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兩造就被繼承人蔡慶隆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分割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載。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之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蔡美菊、蔡振義、蔡英姝、蔡美容、蔡美智、蔡振仁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 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之一,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兩造為被繼承人蔡慶隆之子女,被繼承人於民國108年6月14日死亡,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下稱系爭遺產),兩造為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應繼分為 1/7,因兩造無法就系爭遺產之分割達成協議,爰請求將被繼承人之系爭遺產,依附表一之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分割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蔡美菊、蔡振義、蔡英姝、蔡美容、蔡美智、蔡振仁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51條及第1164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又公同共有物分割之方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同法第824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830條第2項亦有明文。再按共有物之分割方法,可由法院自由裁量,究以原物分割或變價分割為適當,法院應斟酌當事人意願、共有物之使用情形、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形而為適當之分割,不受共有人所主張分割方法之拘束,最高法院51年臺上字第1659號、68年臺上字第3247號判例參照。 ㈡經查,兩造均為被繼承人之子女,嗣被繼承人於108年6月14日死亡,遺有系爭遺產,兩造為繼承人,應繼分比例如附表二所示,兩造均未拋棄繼承,亦未約定不分割,又無法律規定不得分割情形存在,然兩造迄今未能協議分割遺產等節,為原告所不爭執,並有被繼承人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死亡證明書、系爭遺產之土地登記謄本、繼承系統表、戶籍資料等件在卷可稽(本院卷第15至96頁),自堪信為真實。兩造就本件遺產如何分割,無法達成協議,而本件遺產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則原告請求分割系爭遺產,即無不合。 ㈢本院斟酌本件遺產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間之利益及公平、兩造意見,認系爭遺產由兩造按應繼權利比例分配,符合共有人之利益、公平性及經濟效用,從而,應認原告主張之分割方法,尚屬公允,堪予採納。準此,本院認被繼承人之遺產以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之方法進行分割,應屬公平妥適,爰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四、原告所提分割遺產之訴,核其性質,兩造本可互換地位,本件原告就分割遺產部分之起訴雖於法有據,然被告之應訴乃法律規定所不得不然,且本件分割結果,繼承人均蒙其利,該部分訴訟費用之負擔自以參酌兩造就系爭遺產應繼分之比例分擔,較為公允。爰酌定裁判費之負擔如主文第 2項所示。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家事法庭 法 官 葉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戴睦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附表一:被繼承人蔡慶隆之遺產 ┌───┬────────────────────────────────┬───────┬───────────┐ │ 編號 │ 遺 產 名 稱 │ │ │ ├─┬─┼───────────────┬────┬─────┬─────┤遺產價值 │ 分割方法 │ │不│ │ 土地地號 / 房屋建號 │面積(平│附屬建物(│權利範圍 │(新臺幣) │ │ │動│ │ │方公尺)│平方公尺)│ │ │ │ │產├─┼───────────────┼────┼─────┼─────┼───────┼───────────┤ │部│ 1│嘉義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 162.82│ │1/3 │ 56萬9,870元│原物分割為分別共有,由│ │分├─┼───────────────┼────┼─────┼─────┼───────┤兩造按附表二應繼分比例│ │ │ 2│嘉義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 25.27│ │1/6 │ 2萬5,270元│分配。 │ │ ├─┼───────────────┼────┼─────┼─────┼───────┤ │ │ │ 3│嘉義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 353.81│ │1/6 │ 35萬3,810元│ │ │ ├─┼───────────────┼────┼─────┼─────┼───────┤ │ │ │ 4│嘉義縣○○鎮○○段000○0地號土│ 56.90│ │全部 │ 34萬1,400元│ │ │ │ │地 │ │ │ │ │ │ │ ├─┼───────────────┼────┼─────┼─────┼───────┤ │ │ │ 5│嘉義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 48.62│ │1/6 │ 4萬8,620元│ │ │ ├─┼───────────────┼────┼─────┼─────┼───────┤ │ │ │ 6│嘉義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 69.33│ │全部 │ 41萬5,980元│ │ │ ├─┼───────────────┼────┼─────┼─────┼───────┤ │ │ │ 7│嘉義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2,396.66│ │71/125 │ 34萬0,325元│ │ │ ├─┼───────────────┼────┼─────┼─────┼───────┤ │ │ │ 8│嘉義縣○○鎮○○段000○0地號土│ 6.95│ │71/125 │ 6,679元│ │ │ │ │地 │ │ │ │ │ │ │ ├─┼───────────────┼────┼─────┼─────┼───────┤ │ │ │ 9│嘉義縣○○鎮○○段000○0地號土│ 290.05│ │71/125 │ 27萬8,753元│ │ │ │ │地 │ │ │ │ │ │ │ ├─┼───────────────┼────┼─────┼─────┼───────┤ │ │ │10│嘉義縣○○鎮○○段000○0地號土│ 78.54│ │71/125 │ 1萬1,152元│ │ │ │ │地 │ │ │ │ │ │ │ ├─┼───────────────┼────┼─────┼─────┼───────┤ │ │ │11│嘉義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 904.00│ │71/125 │ 27萬2,140元│ │ │ ├─┼───────────────┼────┼─────┼─────┼───────┤ │ │ │12│嘉義縣○○鎮○○段000○0地號土│ 14.78│ │71/125 │ 4,449元│ │ │ │ │地 │ │ │ │ │ │ ├─┼─┼───────────────┴────┴─────┴─────┼───────┼───────────┤ │存│13│布袋郵局(定存) │ 19萬元│存款、債權、投資餘額及│ │款├─┼────────────────────────────────┼───────┤其所生孳息,由兩造按附│ │、│14│布袋郵局(定存) │ 13萬元│表二之應繼分比例分配。│ │債├─┼────────────────────────────────┼───────┤ │ │權│15│布袋郵局(定存) │ 13萬元│ │ │及├─┼────────────────────────────────┼───────┤ │ │投│16│布袋郵局(定存) │ 16萬元│ │ │資├─┼────────────────────────────────┼───────┤ │ │部│17│布袋郵局(定存) │ 18萬元│ │ │分├─┼────────────────────────────────┼───────┤ │ │ │18│布袋郵局(定存) │ 30萬元│ │ │ ├─┼────────────────────────────────┼───────┤ │ │ │19│布袋郵局(定存) │ 62萬元│ │ │ ├─┼────────────────────────────────┼───────┤ │ │ │20│布袋郵局(定存) │ 12萬元│ │ │ ├─┼────────────────────────────────┼───────┤ │ │ │21│布袋郵局(定存) │ 23萬元│ │ │ ├─┼────────────────────────────────┼───────┤ │ │ │22│布袋郵局(定存) │ 22萬元│ │ │ ├─┼────────────────────────────────┼───────┤ │ │ │23│布袋郵局(定存) │ 14萬元│ │ │ ├─┼────────────────────────────────┼───────┤ │ │ │24│布袋郵局(定存) │ 13萬元│ │ │ ├─┼────────────────────────────────┼───────┤ │ │ │25│布袋郵局(定存) │ 11萬元│ │ │ ├─┼────────────────────────────────┼───────┤ │ │ │26│布袋郵局(定存) │ 45萬元│ │ │ ├─┼────────────────────────────────┼───────┤ │ │ │27│布袋郵局(定存) │ 28萬元│ │ │ ├─┼────────────────────────────────┼───────┤ │ │ │28│布袋郵局(定存) │ 39萬元│ │ │ ├─┼────────────────────────────────┼───────┤ │ │ │29│布袋郵局(定存) │ 16萬元│ │ │ ├─┼────────────────────────────────┼───────┤ │ │ │30│布袋郵局(定存) │ 13萬元│ │ │ ├─┼────────────────────────────────┼───────┤ │ │ │31│布袋郵局(定存) │ 29萬元│ │ │ ├─┼────────────────────────────────┼───────┤ │ │ │32│布袋郵局(定存) │ 10萬元│ │ │ ├─┼────────────────────────────────┼───────┤ │ │ │33│布袋郵局(定存) │ 38萬元│ │ │ ├─┼────────────────────────────────┼───────┤ │ │ │34│布袋郵局(定存) │ 83萬元│ │ │ ├─┼────────────────────────────────┼───────┤ │ │ │35│布袋郵局(定存) │ 13萬元│ │ │ ├─┼────────────────────────────────┼───────┤ │ │ │36│布袋郵局(定存) │ 40萬元│ │ │ ├─┼────────────────────────────────┼───────┤ │ │ │37│布袋郵局(定存) │ 37萬元│ │ │ ├─┼────────────────────────────────┼───────┤ │ │ │38│布袋郵局(定存) │ 10萬元│ │ │ ├─┼────────────────────────────────┼───────┤ │ │ │39│布袋郵局(定存) │ 28萬元│ │ │ ├─┼────────────────────────────────┼───────┤ │ │ │40│布袋郵局(定存) │ 12萬元│ │ │ ├─┼────────────────────────────────┼───────┤ │ │ │41│布袋郵局(定存) │ 22萬元│ │ │ ├─┼────────────────────────────────┼───────┤ │ │ │42│布袋郵局(定存) │ 227萬元│ │ │ ├─┼────────────────────────────────┼───────┤ │ │ │43│布袋郵局(定存) │ 13萬元│ │ │ ├─┼────────────────────────────────┼───────┤ │ │ │44│布袋郵局(定存) │ 23萬元│ │ │ ├─┼────────────────────────────────┼───────┤ │ │ │45│布袋郵局(定存) │ 40萬元│ │ │ ├─┼────────────────────────────────┼───────┤ │ │ │46│布袋郵局(定存) │ 243萬元│ │ │ ├─┼────────────────────────────────┼───────┤ │ │ │47│布袋郵局(定存) │ 67萬元│ │ │ ├─┼────────────────────────────────┼───────┤ │ │ │48│布袋郵局(定存) │ 65萬元│ │ │ ├─┼────────────────────────────────┼───────┤ │ │ │49│布袋郵局(定存) │ 15萬元│ │ │ ├─┼────────────────────────────────┼───────┤ │ │ │50│布袋郵局(定存) │ 22萬元│ │ │ ├─┼────────────────────────────────┼───────┤ │ │ │51│布袋郵局(定存) │ 11萬元│ │ │ ├─┼────────────────────────────────┼───────┤ │ │ │52│布袋郵局(定存) │ 175萬元│ │ │ ├─┼────────────────────────────────┼───────┤ │ │ │53│布袋郵局(定存) │ 13萬元│ │ │ ├─┼────────────────────────────────┼───────┤ │ │ │54│布袋郵局(定存) │ 25萬元│ │ │ ├─┼────────────────────────────────┼───────┤ │ │ │55│布袋郵局(定存) │ 19萬元│ │ │ ├─┼────────────────────────────────┼───────┤ │ │ │56│布袋郵局(定存) │ 13萬元│ │ │ ├─┼────────────────────────────────┼───────┤ │ │ │57│布袋郵局(定存) │ 11萬元│ │ │ ├─┼────────────────────────────────┼───────┤ │ │ │58│布袋郵局(定存) │ 13萬元│ │ │ ├─┼────────────────────────────────┼───────┤ │ │ │59│布袋郵局(定存) │ 14萬元│ │ │ ├─┼────────────────────────────────┼───────┤ │ │ │60│布袋郵局(定存) │ 27萬元│ │ │ ├─┼────────────────────────────────┼───────┤ │ │ │61│布袋郵局(定存) │ 21萬元│ │ │ ├─┼────────────────────────────────┼───────┤ │ │ │62│布袋郵局(定存) │ 19萬元│ │ │ ├─┼────────────────────────────────┼───────┤ │ │ │63│布袋郵局(定存) │ 22萬元│ │ │ ├─┼────────────────────────────────┼───────┤ │ │ │64│布袋郵局(定存) │ 42萬元│ │ │ ├─┼────────────────────────────────┼───────┤ │ │ │65│布袋郵局(定存) │ 20萬元│ │ │ ├─┼────────────────────────────────┼───────┤ │ │ │66│布袋郵局(定存) │ 8萬元│ │ │ ├─┼────────────────────────────────┼───────┤ │ │ │67│布袋郵局(定存) │ 12萬元│ │ │ ├─┼────────────────────────────────┼───────┤ │ │ │68│台灣銀行太保分行(定存) │ 101萬元│ │ │ ├─┼────────────────────────────────┼───────┤ │ │ │69│台灣銀行太保分行(定存) │ 134萬元│ │ │ ├─┼────────────────────────────────┼───────┤ │ │ │70│台灣銀行太保分行(定存) │ 2萬元│ │ │ ├─┼────────────────────────────────┼───────┤ │ │ │71│台灣銀行太保分行(活存) │ 1萬1,357元│ │ │ ├─┼────────────────────────────────┼───────┤ │ │ │72│布袋郵局(活存) │ 888元│ │ │ ├─┼────────────────────────────────┼───────┤ │ │ │73│京城銀行朴子分行(活存) │ 140元│ │ │ ├─┼────────────────────────────────┼───────┤ │ │ │74│嘉義縣布袋鎮農會(活存) │ 67元│ │ │ ├─┼────────────────────────────────┼───────┤ │ │ │75│嘉義縣布袋鎮農會(活存) │ 235元│ │ │ ├─┼────────────────────────────────┼───────┤ │ │ │76│嘉義縣布袋鎮農會新厝分部(活存) │ 1萬1,808元│ │ │ ├─┼────────────────────────────────┼───────┤ │ │ │77│應收108年5、6月份老農漁金 │ 1萬4,512元│ │ │ ├─┼────────────────────────────────┼───────┤ │ │ │78│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7元│ │ │ │ │ │(財產數量:6股│ │ │ │ │ │股) │ │ │ ├─┼────────────────────────────────┼───────┤ │ │ │79│存仁堂藥房 │ 2,000元│ │ └─┴─┴────────────────────────────────┴───────┴───────────┘ 附表二:應繼分比例 ┌──┬───────┬────────┐ │編號│ 繼承人 │ 應繼分 │ ├──┼───────┼────────┤ │ 1 │蔡振中 │1/7 │ ├──┼───────┼────────┤ │ 2 │蔡振義 │1/7 │ ├──┼───────┼────────┤ │ 3 │蔡英姝 │1/7 │ ├──┼───────┼────────┤ │ 4 │蔡美容 │1/7 │ ├──┼───────┼────────┤ │ 5 │蔡美智 │1/7 │ ├──┼───────┼────────┤ │ 6 │蔡振仁 │1/7 │ ├──┼───────┼────────┤ │ 7 │蔡美菊 │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