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79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27 日
- 當事人富紘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李睿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7912號 債 權 人 富紘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睿紘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TUTI SUHAYATI杜蒂發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督促程序,如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定有明文;次按 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者,法 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TUTI SUHAYATI杜蒂發支付命令,查債 務人TUTI SUHAYATI杜蒂已於民國109年11月18日離開臺灣,此有內政部移民署所提出之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外勞)-明 細內容單在卷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509條規定不得行督促 程序,債權人之聲請自非適法,依同法第513條第1項規定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魯美貝